美国棕地再开发的融资模式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Abstract院The externality of brownfield redevelopment determines that only by establishing reasonable financing model can itsdevelopment process be effectively promoted. In this paper, taking the U.S. for example, where the financing mechanism and mode isrelatively mature, the brownfield redevelopment financing mode of the U.S. government is analyzed thoroughly. Combined with the situationof China, it is pointed out that the government's regulation and guidance is the power of achieving the financing of brownfieldredevelopment; moderately expanding tax administrative privileges of the local government is helpful for innovation of the financingBrownfield redevelopment, 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s can broaden the sources of the money effectively and multiple stakeholders'cooperation can promote the brownfield redevelopment. The author expects that experience and enlightenment can be the reference of thefinancing of brownfield redevelopment in China.关键词院棕地再开发;融资模式;美国Key words院brownfield redevelopment;financing model;the United States中图分类号院F830.9文献标识码院A文章编号院1006-4311(2014)31-0015-03
美国棕地再开发的融资模式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摘要院棕地再开发的外部性决定了只有建立合理的融资模式才能有效地推动其开发进程。本文以融资机制和模式比较成熟的美国为例,深入剖析了美国政府的棕地再开发融资模式。结合我国国情,提出政府调控和引导是实现棕地再开发融资的重要动力、适度扩大地方政府的税收管理权限有助于棕地再开发融资方式创新、公私合作可以有效拓宽棕地再开发资金的来源渠道、多元利益方通力协作可以推动棕地再开发的成功实现等启示,希望这些经验和启示为我国棕地再开发融资提供借鉴。
2联邦政府部门融资专项计划除超级基金之外,美国联邦政府的多个部门还制定了各种融资专项计划用于棕地的规划,现场评估,清理与建设。这些计划主要来自于美国环保局、美国住房和城市发展部、美国经济发展局等联邦机构[7-11](见表1)。
3州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融资模式3.1税收增额融资税收增额融资(Tax Incentive Financing,TIF)作为地方政府借款融资的一种方式,主要是利用预期增加的财产税为基础进行融资[8]。地方政府发放TIF债券,用于地块的获得和准备、街道或停车场的改造升级,以及其他地块的改造等活动。如1990年明尼苏达州立法机关和明尼阿波利斯城市委员会为该市81个社区的房地产和经济开发活动提供每年2000万美元,为期20年的资金。它是由盈利性的市区开发项目所产生的TIF收入来提供资金。到2000年为止,1400多个项目的实施用到了该基金提供的1.762亿美元[8]。当然,也有批评者认为TIF的主要作用是在一个大都市区里重新安排经济活动,而且TIF导致了投资在地理上的低效率的再分配发展。目前,TIF已成为棕地再开发的主要融资手段。
0引言棕地(Brownfield)是指存在一定程度污染,没有得到充分利用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1-2]。由于其一般属于历史遗留污染问题,加之我国土地属于国有,传统的“污染者付费”原则不能有效发挥作用。所以我国棕地再开发大多是由政府“买单”,并由此产生了两个外部性问题:一是污染土壤环境的个人和企业不承担污染成本;二是政府再开发棕地产生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作为一份“免费的午餐”漫溢给相关主体[3]。棕地再开发的外部性决定了只有建立合理的融资模式才能有效地推动其开发进程。在美国,棕地再开发已有半个多世纪的历史,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融资机制和模式来解决其融资难题。本文拟从联邦政府、联邦政府部门、地方政府三个层面对美国棕地再开发的融资模式进行剖析,以期对探讨适合我国国情的融资模式提供借鉴。
1联邦政府的超级基金建立超级基金是联邦政府参与棕地再开发的主要融资方式。美国在1980年通过了《综合环境反应、赔偿与责任法案》,对棕地进行整治。该法案确立了“污染者付费”原则,规定包括土地、厂房、设施等不动产的污染者、所有者和使用者应以追溯既往的方式承担连带责任,并强制他们出资进行棕地再开发工作。但是在无法或暂时无法确认污染者的情况下,费用由超级基金承担[4料税收,还有部分来自财政拨款。州政府、污染企业等都可以通过申请该项基金来进行棕地再开发。超级基金的资金来源比较稳定,但在实践过程中也存在诸多问题:对基金使用方来说,超级基金的申请过程漫长且严苛,往往需要提交大量的评估资料,在再开发过程中受到政府的监督和检测;对联邦政府来讲,超级基金的回收比较困难,且政府权力过大,很容易产生寻租行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