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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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推动学院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决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决策水平,提升治校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陕西省省属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若干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院长办公会是学院行政议事决策机构,是院长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进行行政决策的基本形式,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第三条院长办公会坚持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以教学工作为中心的原则,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规范决策。

重大行政决策坚持教职工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第四条院长办公会议决事项,坚持会前充分准备、会议决定、会后落实、结果反馈的运行程序。

第二章院长的主要职权和职责
第五条院长是学院的法定代表人,在学院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院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在民事活动中,依法行使法定代表人权利,履行法定义务。

第六条院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

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

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院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

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

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院资产。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院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七)做好学院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院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院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

支持学院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院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院长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应当坚持院务公开,坚持民主办学,尊重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利。

坚持依靠专家治教治学,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等组织的作用,调动广大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三章院长办公会议事范围
第八条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学院工作中的以下重要事项:
(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教育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决定或会议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二)贯彻执行院党委关于学院行政工作的重大决策,提出具体实施办法。

(三)学院年度行政工作计划、总结,有关全院性行政
工作的意见、制度、办法。

(四)教师及职工聘任与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

(五)学生学籍处理、奖惩、资助和学生管理中的重要事项。

(六)学科专业建设、科学研究、国有资产管理、实验室建设、校园基本建设、招生就业、审计与监察、后勤保卫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与国(境)外高校等组织的重大合作项目和交流项目。

(八)未列入预算,且单项支出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资金款项的支出。

(九)院长认为应提交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第九条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学院工作的以下重大事项:
(一)院学术委员会提交的学术事项。

(二)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财经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提交的重要事项、工作方案。

(三)重要的内部审计报告及其他重要事项的专题报告。

第十条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需提交院党委会审定的事项:
(一)学院重大改革方案、学院发展战略与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科学研究、师资队伍建设、国际交流与合作
办学、学院基本建设与产业发展等规划。

(二)学院章程和基本管理制度,学院改革发展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三)院长工作报告。

(四)学院编制和内部机构设置方案,年度人才招聘与引进计划,教师及职工聘任政策和整体方案。

(五)财务年度预算方案和年度预算中未安排的一次性开支超过50万元的项目。

(六)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

(七)涉及全院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改革方案以及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八)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大事件处理和大额度资金的安排使用事项。

(九)院长认为应当提交党委会审定的其他事项。

院长办公会研究的重大事项应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

本应院长办公会研究后提交党委审定的事项,也可经院长与党委书记协商,直接提交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第四章会议的组织
第十一条院长办公会一般每个月召开一次。

如因工作需要,院长可以决定适时召开。

第十二条院长办公会成员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以及有明确行政分工的党委成员。

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

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

根据工作需要,院长可以确定有
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或者师生代表列席。

院长办公会由院长或其委托的副院长召集并主持。

第十三条院长办公会应有半数以上组成人员出席方可召开。

第五章议决方式
第十四条院长办公会议决方式以规范性决定为主。

重点制定全院适用的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制度、发展规划、工作方案。

创制新的制度和制订中长期规划,一般经过两次会议决定。

第一次以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议为主,第二次以科学性、可行性审议为主。

第十五条院长办公会可以对适用于全院的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的特定重要事项作出决定。

第十六条对于日常管理工作和具体执行制度的具体事项,院长办公会一般不予议决。

第六章议题准备和申报
第十七条院长办公会议题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各行政管理职能部门、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并由院长征求党委书记意见后确定。

各系(教学部)可以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向院长办公会提交议题。

第十八条拟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的议题,应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

如意见尚不成熟或准备不充分,不列入院长办公会议题。

对跨职能部门的议题,必须先协调并形
成基本一致的意见和建议。

依照有关规定,应提交教代会审议讨论的重要事项,在院长办公会决策之前,须提交教代会审议讨论。

应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的重大学术事项,在院长办公会决策之前,须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

除紧急情况外,会议不讨论临时动议。

第十九条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的议题,内容应当包括议题来源和依据、问题性质、调研过程、方案及其选择理由、资金来源、效益评估等等。

相关材料应当作为议题说明的附件。

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的议题如涉及预算外资金问题,必须有财务部门和分管财务的院领导签署意见。

第二十条各单位拟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的议题,由分管院领导请示院长同意后,在院长办公会召开前3个工作日汇总到办公室。

第七章议题材料传阅
第二十一条经过院长审定的议题,办公室应提前1—2天将会议通知、议题和相关资料送与会人员传阅。

第二十二条会议组成人员应及时阅知会议议题和相关材料,并做好讨论议题的准备工作。

传阅中如果对于议题有异议,可以直接向院长反馈意见,院长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调整议题。

第二十三条会议组成人员对于议题和相关材料存有疑问或者有专门问题需要咨询的,可以直接向提交议题的主
体询问,提交议题的主体应当认真答复。

第八章审议
第二十四条提交议题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向院长办公会汇报议题内容。

特殊情况下,主要负责人可以委托他人向会议汇报议题内容。

分管院领导可以就议题内容作补充说明。

第二十五条会议组成人员应当对议题内容充分发表意见,有论有据,表明态度。

列席人员可以就议题内容提出建议或意见。

第二十六条院长在归纳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意见的基础上作出会议决议。

如对重要问题存在意见分歧,可以暂缓决定,由院长决定授权有关院领导召集专题会议进一步研究或者下次会议再议。

第二十七条办公室负责院长办公会会议记录。

会议记录应当完整、真实。

会议原始记录应当归档。

院长办公会组成人员以外其他相关人员查阅会议记录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第九章会议纪律
第二十八条凡不能按时出席会议的成员,应事先向院长请假,并将自己对议题的意见事先向院长说明。

第二十九条列席人员在讨论相关议题时与会。

除会议组成人员和固定列席人员外,其他与会人员应按办公室的通
知时间另室候会。

第三十条院长办公会讨论事项涉及出席会议人员本人及配偶、子女或有其他应当回避的情形时,本人应当回避。

第三十一条与会者应当严格执行会议纪律,贯彻执行会议决定事项,在决议未公布前不得传播会议内容。

对决议事项个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不得在会议以外任何场合发表与会议决议不相符的言论,也不得对外透露会议讨论时参会人员发表意见的情况。

第十章决议的执行、督办和反馈
第三十二条院长办公会一般应当印发会议纪要。

院长办公会纪要由办公室起草,院长签发。

第三十三条对院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牵头单位(牵头人)或承办单位(承办人)须按决议要求认真落实,重大事项落实情况应当及时报告院长。

第三十四条办公室负责院长办公会决定事项的督办,并且就落实情况向院长或者院长办公会反馈意见。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院长主持召开的专题工作会议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规则由院长办公会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规则自2015年x月x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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