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连片整治 努力开创农村环境整治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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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连片整治努力开创农村环境整治新局面
江苏省环保厅江苏省财政厅?
保护好农村生态环境,事关“三农”工作大局,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所面临的重点和难点。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环保工作,胡锦涛、温家宝、李克强等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批示。
为落实李克强副总理关于“适当加大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连片整治”的重要批示精神,财政部和环保部从2010年起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5月份,财政部、环保部与江苏省政府签订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协议确定,将共同投入近22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8.5亿元),支持我省2010—2012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
8月25日,省政府与16个示范县(市、区)政府签订了2010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目标责任书。
在整治实施的关键环节上做好示范。
在区域选取上,紧密围绕亟待解决的环境问题,选择恰当的示范片区;在治理内容确定上,集中力量重点突破,并带动其他相关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在治污设施的建设上,确保开工建设的治理设施做实、做好、做精,充分发挥治污环境效益;在示范经验推广上,通过连片整治,解决一批迫在眉睫的农村环境问题,建设一批农村环保示范工程,推广一批农村环保实用技术,培养一批农村环保骨干人才,探索一套推进农村环保的方法路子。
在发挥抓点带线促面的效应上做好示范。
科学制定三年实施计划,力争“一年集中见效,两年普惠扩面,三年全面示范”;发挥连片整治示范推动作用,以镇域为单元全面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农村生态示范创建。
要在连片整治、先期示范的基础上,通过逐步扩大整治范围,不断放大综合示范效应,推动全省农村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整体改善。
在创新农村环保体制机制上做好示范。
注重经验总结和工作创新,积极探索连片整治的有效模式;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为重要组织方式,创新农村环境经济政策和投融资政策;率先探索建立农村污染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积极拓展我省未来减排的空间;严格落实资金配套,充分发挥资金的规模效应和杠杆效应。
在建设农村生态文明上做好示范。
针对当前全省生态示范创建呈现“苏南全面开花、苏中重点突破、苏北积极推进”的良好态势,主动将连片整治与生态市、生态县、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紧密结合起来,大力提升农村环境治理的综合成效。
——指导思想。
围绕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突出重点有序推进、示范先行确保实效、创新机制整合资源、因地制宜逐步深化”的基本原则,对污染防治重点流域区域、生态建设重点地区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加大对农环保投入,建立完善目标责任制,整合现有涉农工作合力,确保治理一批、见效一批,促进城乡统筹一体化发展,为解决农村重点环境问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试点示范。
——示范区域的确定。
为确保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我省按照五项原则选择部分县(市、区)作为连片整治示范县:一是位于国家确定的重点治理流域、区域(太湖流域、淮河流域);二是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基础较好;三是生态示范创建走在本市前列;四是地方有较强的资金配套能力;五是连片整治取得的预期成效明显。
同时,考虑到示范工作时间要求紧,不少配套政策尚待完善,加上农村环保投入需求较大,为尽快总结经验、尽快发挥资金效益,我省2010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区域初步确定以太湖流域为重点,兼顾淮河流域。
在沿太湖的苏州、无锡、常州3市各确定2个示范县,其他市各确定1个示范县。
——示范地区治理内容的确定。
根据国家关于资金使用方向的要求及我省农村环保工作实际,我省把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作为我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的重点内容,其中,在太湖流域重点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在淮河流域苏中地区重
点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在苏北地区重点开展乡镇生活垃圾转运收集模式完善建设工作。
——示范项目资金配套方案的确定。
根据部省协议,我省配套资金不低于中央投入的1.5倍,总投入将达到22亿元。
鉴于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的责任主体、实施主体为县级人民政府,我省配套资金以示范项目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为主,省里给予适当支持。
考虑到苏南、苏中、苏北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中央、省级、市县配套比例暂定为:苏南地区1:0:1.5,苏中地区1:0.5:1,苏北地区1:1:0.5。
2010年度中央资金按苏南、苏中地区每个示范县1400万元左右、苏北地区每个示范县1000万元左右安排。
此外,为突出好中选优,在苏州、无锡、常州各选择一个示范县加大多方支持和综合试验,力争先行建成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典型意义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地区,为推进明后年示范工作积累经验。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推进难度大,时间跨度大,资金项目管理任务重。
我们将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省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专门工作机构,抓好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检查考核、绩效审计等制度建设;规范项目实施,逐步优化、细化计划确定的工程项目,强化工程管理,严格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加强工程质量和进程的监督管理;严格资金管理,坚持“项目跟着计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科学合理安排使用资金;抓好考核奖惩,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调整、奖优罚劣;发动群众参与,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激发农民群众支持和参与的热情,畅通公众环境诉求渠道,推进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形成共同推进农村环保的良好氛围,为我省实现两个“率先”、建设美好江苏作出更多更大的贡献!
相关链接
国家将连片整治作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主要方式和中央农村环保资金的重点支持方向。
首批支持包括我省在内的8个省份率先开展为期3年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
我省2010年确定16个县(市、区)作为本年度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县(市、区),拟在各示范县(市、区)选取1个示范片区,按照整村推进、连片整治的原则,组织开展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非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为重点的整治工作,共涉及70个建制镇、734个行政村、总面积3626km2,分别占全省的7.7%、4.5%和3.5%。
计划建设344套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形成处理能力3.2万吨/日,建设截污管网1468公里;建设农村生活垃圾中转站32座、非规模化畜禽粪便综合利用与处置设施6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1项,预算总投资7.02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5亿元,省级财政补助7100万元,市、县(市、区)财政配套32353.59万元,镇村自筹5756.48万元。
基本解决示范片区内的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非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保障村民饮水安全,直接受益人口182万人,占全省农村人口的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