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期间的工资应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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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的⼯资应如何计算
产假是每个⼥⼈应该享有的⼀个权⼒,⽽对于孕妇来说,产假期间的⼯资和⽣育津贴便是其中之⼀。

那么,产假期间的⼯资该如何计算呢?下⾯店铺⼩编就以北京产假⼯资为例,为⼤家讲解⼀下产假⼯资怎么算的,希望对你有⽤。

⼀、产假天数不变
1、以前北京市⼥职⼯⽣育后享受的假期,⼤体包括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北京法规规定的30天晚育假以及经单位批准可享受3个⽉独⽣⼦⼥奖励假。

2、变更后,北京市⼥职⼯⽣育后享受的假期,除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还享受30天⽣育奖励假;同时,⼥职⼯经所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1⾄3个⽉的假期。

3、北京⼥职⼯⽣育后,其配偶可享受陪产假15天。

⼆、北京市产假⼯资
1、本市⾏政区域内的⽤⼈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企业单位、基⾦会、律师(会计师)事务所、有雇⼯的个体⼯商户(以下简称⽤⼈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应当参加⽣育保险。

2、参加本市⽣育保险的职⼯,因⽣育或计划⽣育享受产假的,产假期间可享受⽣育津贴。

⽣育津贴按照职⼯所在⽤⼈单位⽉缴费平均⼯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

3、⽣育津贴即为产假⼯资,⽣育津贴⾼于本⼈产假⼯资标准的,⽤⼈单位不得克扣;⽣育津贴低于本⼈产假⼯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单位补⾜。

4、原参加⽣育保险的职⼯,本通知执⾏之⽇前已经⽣育或计划⽣育享受产假,本通知执⾏之⽇后申报⽣育津贴的,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育津贴计发办法计算⽣育津贴。

5、按照本通知规定,新纳⼊参保范围的⼥职⼯,⾃本通知执⾏之⽇起9个⽉内分娩的,可即时申领享受相应的⽣育津贴待遇;⾃本通知执⾏之⽇起9个⽉后分娩的,如连续缴费不⾜9个⽉,其⽣育津贴由⽤⼈单位⽀付。

6、参保职⼯分娩前连续缴费不⾜9个⽉,分娩之⽉后连续缴费满12个⽉的,职⼯的⽣育津贴由⽣育保险基⾦予以补⽀。

补⽀标准为申报领取津贴之⽉,⽤⼈单位职⼯⽉缴费平均⼯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

三、北京市⽣育津贴标准
1、⽣育津贴⾦额=职⼯所在⽤⼈单位⽉缴费平均⼯资/30*产假天数
2、⽣育津贴⾼于本⼈产假⼯资标准的,⽤⼈单位不得克扣,⽣育津贴低于本⼈产假⼯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单位补⾜。

3、⽣育医疗费⽤
我国有明确的相关法律规定了⼥性⽣育期间的基本权利,任何单位都应该保证⽣育⼥性的基本权利,给予基本的⽣育津贴和产假⼯资,不得以⼥性⽣育为理由辞退⼥职⼯,⼥性⽣育期间如果⾃⼰的本该有的权利被损害,可以通过法律⼿段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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