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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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此套报表有两张(表1和表2)构成,主管部门应在基层单位填报的基础上汇总填报,将本部门汇总情况连同基层单位报表一同上报区财政局国库科,同时还要报送软盘、书面说明(包括:清理工作的组织情况,清理非税收入及银行帐户的基本情况,无依据开设银行帐户的基本情况、原因及核算的内容,清理后银行帐户准备撤并的意见,本次清理中填报报表“其它栏”反映内容的说明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

表1《门头沟区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帐户开设情况表》
1、各单位根据所属级次,在报表相应栏目中填入单位名称及帐户信息,由主管部门汇总后上报区财政局国库科。

2、单位开设的各类帐户均应在本表中反映。

3、批准开立:经财政局批准开设的填写“是”;未经财政局批准开设的填写“否”,并在书面说明中详细说明。

4、帐户性质:在相应选项中填写“1”,在合计行填写相应的合计数值。

其中:一般帐户的核算内容在书面说明中单独说明,基本帐户除核算单位经费外,有其他核算内容的在书面说明中单独说明。

5、凡填报临时存款帐户的,在书面说明中单独说明。

6、5栏=6+7+8+9+10+11+12+13+14+15
表2《门头沟区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情况表》
1、该表由基层单位填报后上报主管部门汇总,主管部门汇总时按纳入预算管理和财政专户管理分类汇总,不用汇总到具体收费项目。

主管部门汇总后连同基层单位报表一并上报区财政局国库科。

2、非税收入项目名称:依据具体的非税收入项目填写。

非税收入项目包括:
(1)行政事业性收费:指各单位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批准或财政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共同批准以及市政府批准或市财政局、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共同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政府性基金: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法规批准征收、募集的各种基金、附加。

(3)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包括土地出让金收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探矿权和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收入,场地和矿区使用费收入,出租汽车经营权、公共交通线路经营权、汽车牌号使用权等有偿出让取得的收入,政府举办的广播电视机构占用国家无线电频率资源取得的广告收入,以及利用其他国有资源取得的收入。

(4)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包括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出租、出售、出让等取得的收入,世界文化
遗产保护范围内实行特许经营项目的有偿出让收入和世界文化遗产的门票收入,利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设置车泊位取得的收入,以及利用其他国有资产取得的收入。

(5)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指国家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以其投入企业的国有资本,从企业获取的投资收益。

具体包括国有资本分享的企业税后利润,国有股股利、红利、股息,企业国有产权(股权)出售、拍卖、转让收益和依法由国有资本享有的其他收益。

(6)彩票公益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发行彩票筹集的专项资金中区级分成的部分。

(7)罚没收入: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执行处罚的部门依法实施处罚取得的罚没款和没收物品的折价收入。

(8)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指以各级政府、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名义接受的非定向捐赠货币收入。

(9)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主要指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集中所属事业单位收入,这部分收入必须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10)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是指税收和非税收入产生的利息收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息,统一纳入非税收入管理范围。

(11)其他非税收入:指除上述非税收入项目以外的非税收入。

3、2003年征收数:以单位2003年决算数为准。

4、2004年1-8月征收数计算口径与2003年决算数一致。

5、所使用的票据:在相应的选项中填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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