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资本入股商业银行的新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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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资本入股商业银行的新趋势
伴随我国银行业体系的逐步完善,近年来民营资本入股银行业步伐加快,方式多样,呈现出一些新特点和新趋势。

近十年民间资本入股银行业情况扫描
城商行民间资本占比较大,呈现绝对优势。

城商行中,民间资本占比
较大,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2022年全国城商行年会上的讲话指出,“城
商行积极引入民营资本,目前民营资本持股占城商行总股本的比重已达56%,为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提供了经验”。

笔者研究发现,几家已上市
城商行当中,宁波银行、哈尔滨银行的民间资本比例在60%-75%;北京银行、南京银行在50%-60%;齐鲁银行近年来维持在45%左右,重庆银行占
比较低,也在30%-40%。

此外,在城商行中,地方国有企业股份占比较多,股权主要被少数几个地方国有企业持有,地方国有企业持股占比中,北京
银行和宁波银行最低,为10%-20%;哈尔滨银行在20%-30%;南京银行、
重庆银行和齐鲁银行地方国有企业占比在30%-50%。

虽然民间资本整体占
比较大,但是股权分散在多个主体之间,单个民营企业持股较低,普遍在10%以下,没达到控股地位。

处于控股地位的是地方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或
地方财政局。

民间资本入股银行业方式多样化。

早期民营银行入股银行业
方式主要为二级市场上受让股权的方式,目前入股方式呈现多样化,可以
通过发起设立、认购新股、并购重组等方式。

尤其是发起设立这一方式,
是银行体系从“资格准入”角度对民间资本的充分认可,目前刚刚起步,
已发起设立了5家民营银行。

在认购新股方面,民营企业更为广泛地被上
市银行所认可,近年来,上市银行中有的也将民营企业作为战略投资者引入,如2022年12月,重庆银行引入深圳市国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战
略投资者。

谋划上市的邮储银行在2022年12月引入的10家战略投资者
中含有腾讯、蚂蚁金服2家互联网类民间资本,意图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合
作共赢。

并购重组方式则主要在暂未上市的城商行中展开。

而二级市场受
让股权方式入股,则显得更为直接激烈,如2022年11月至2022年1月,安邦集团利用两个月时间,连续11次举牌增持民生银行股份,比例从5%
升至22.51%,成为民生银行第一大股东。

未来应继续完善顶层设计
尽管我国正在加快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步伐,但是民间资本入股银行
业或发起设立民营银行获取新的金融牌照也并非易事。

针对民间资本入股
银行业的新特征和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推进银行业“混合所有制”
改革。

面对银行国有资本占比较大,尚未建立充分的市场化、商业化的现
代商业银行运行机制的问题,有必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目前已经
选取了交通银行作为改革试点,拉起改革大幕,本次改革应该抓住核心——“推进有条件商业银行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扩大银行资本补充渠道,
激发市场发展活力。

”扩大银行资本补充渠道,主要是放开对民间资本的
限制,增加民间资本股权比例。

由此提升公司治理效率,经营决策去行政化,高管选拨市场化、透明化。

但是应当坚持国家控股为前提,控股并不
意味着要绝对控股,而是相对控股,通过引进多种民间投资者,使得股权
多样化、相对分散化。

在国有资产管理模式改革的大背景下,国家将国企
分为商业性和公益性两类,属于商业类的银行业,后期可以考虑管资本模式,借鉴新加坡淡马锡模式,通过国有资本管理公司,实现对各大行股权
投资,在保证控股的前提下,在二级市场上买卖银行股权。

赋予民间资本
入股银行业“国民待遇”。

当下混合所有制改革要尊重市场化原则,赋予
民间资本“国民待遇”,打破民间资本进入国有或国有控股银行壁垒,实
现“国退民进”,实现混合所有制的“形似”与“神似”。

在上市国有控
股银行中,积极引进资金实力雄厚、经营良好、具有长远投资合作意识的
民营企业,在这一过程中要注意国有银行股权合理定价,同时定向募集中
引入民间资本,可以适当限定民间资本持股金禁售期,防范民间资本过于
逐利与短期投机。

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对城商行、农村信用社的机构重组,
建立起现代商业银行治理结构,使其更好地服务小微企业、服务三农。

完善银行机构退出机制。

我国银行业全面对外开放,民间资本逐步参
与到银行业,银行业竞争加剧,因此需要抓紧完善银行退出机制,防患于
未然。

首先,目前缺乏针对银行专业机构破产退出的特殊法规,应当及时
研究出台《银行业金融机构破产条例》,界定好银行经营者、投资人、债
权人、央行、银监会等的权责义务,防范道德风险。

其次,建立好银行退
出时的风险预警机制、防火墙制度、处置机制,防范单一银行倒闭引发系
统性风险,造成全国或地方经济波动,引发社会冲突。

最后,构建责任追
究机制和退出后评价机制。

加强银行业监管改革。

对于民间资本入股银行业,银行业监管首先要于法有据,修改或出台相关银行业法律法规,如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民营银行监管法规等。

其次,
在坚持宏观审慎监管的原则下,推动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加强现代化公
司治理机制建设,捋顺委托关系;督促现有银行业优化负债结构、规范贷
款投向,禁止对民营入股企业的关联贷款。

再次,民营银行入股国有银行时,应该加强国有资产监督与管理,防止内幕交易与道德风险,避免国有
资产流失。

最后,对于民间资本入股改造城商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发起设立民营银行时,应提高监管审批效率和透明度,坚持全程监管、协
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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