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豁免烟台国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豁免烟台国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01.29
•【文号】证监许可〔2018〕217号
•【施行日期】2018.01.2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关于核准豁免烟台国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8〕217号烟台国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豁免要约收购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8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豁免你公司因国有资产行政划转而控制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310,256,380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47.92%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你公司应当会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中国证监会2018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