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学校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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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学校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第一章审批人员和审批权限
第一条实行“校长审批与授权审批相结合,重大收支由学校行政会研究确定”。
财务负责人在日常管理中按照年初预算、计划审核资金,控制费用总额。
报销金额1000元以
下(含1000元)校长授权由总务处主任审批,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校长授权主管业务
校长审批,2000元以上校长审批,1万元以上至10万元以内要进行校内公开招标,并由校务委员会成员和财务人员参加,由校长按照会议决议办理签批手续。
第二条校长因公出差或其他原因离校,又受财务月结帐或报帐时间限制和超出授权审批人员权限的开支,校长委托分管副校长签批。
(具体做法参见《XX中学会计监督制度》第九条第二款规定。
)第二章报销、结帐与审批程序
第三条一切财务开支凭合法票据,除聘请个人的劳务报酬可自制凭证,用“支付证明单”(附邀请函)外,其他开支必须是财政和税务的发票。
第四条出差的报销,严格按现行制度规定的标准,填写“差旅费报销审批单”为封面,所附单据及附件如下:①机票、车船票、本市内公交票、住宿发票、会务费发票等;②立项审批表;③主管教育局的会议通知或批文。
第五条其他报销填写“费用报销审批单”为封面,所附单据及
附件如下:①对应行业的发票;②立项审批表;③合同;④工程验收或《固定资产录入单》。
第六条立项审批表的填写:预算金额1000元以下签章至总务主任,1000元-2000元签章至主管后勤的校长,2000元以上签章至校长。
第七条接受的发票,顾客名称为“XX中学”,日期、品名、单位、数量、单价等内容填写齐全,大小写金额相符,使用中文。
发票内容填写不全的,应由发票单位打印电脑小票或开具清单,清单上应加盖发票印章。
发票的大小写金额不能修改,其他内容若有修改,应由开具发票的单位加盖发票印章。
第八条发票日期不能超过报帐日期一个月(30天)以上,超过无效。
第九条报销时,由经办人、证明人(或验收人)在发票背面左边至右下边位置上使用黑色钢笔签名,注明用途。
第十条报销1000元以上的必须办理转帐付款,提供发票单位开户银行及帐号或银联
《签购单》。
第十一条如有借款,应先结清借款。
原始凭证手续不齐应由经办人补齐,方能报销。
第十二条凡购置电器设备、教学仪器设备、文体设备、办公用具、交通工具、一般设
备单价金额500元以上和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品(如:图书、音像制品)的开支,应附上固定资产管理员打印出的“固定资产录入单”。
第十三条凡购进课本教材、贵重材料耗料、大宗办公用品、水电维修材料、药品材料等的开支,应附上固定资产管理员或专管员开出的“财产物资验收单”。
第十四条凡单项金额2000千元以上的设备购置和修缮工程的开支,应事先立项审批,审批程序参见《高级中学重大修缮工程和设备购置费活动的若干规定》,在送交财务负责人审核时,附上应附的“高级中学立项审批表”、“修缮工程报建审批表”、“修缮工程验收报告”、“会议纪要”等。
第十五条凡政府采购项目(设备购置10万元以上,修缮、绿化工程20万元以上)的开支,在送交财务负责人审核时,附上“深圳市政府采购申报书”、“中标通知书”、“合同书”、“采购单位验收报告”和固定资产验收单。
项目竣工,由使用部门、项目负责人、校务委员会和固定资产管理员组成的验收小组。
属于设备购置和装备的,由固定资产管理员按施工单位编造的完工清册核对实物,开出“财产物资验收单”一式二份;属于修缮工程的,要有监理单位的“工程审计三算单”一份,在送交财务负责人审核报销时,应予附上。
第三章财务支出管理与审批程序
第十六条教职工工资、绩效工资的发放,由学校人事部门根据国家人事、劳资部门的规定,核定教工工资待遇,将新调入职工“工资转移证”、市编办批复的“职务变动审批表”
等资料移交学校会计,由会计编制工资表,报人事或财务负责人
审核和校长审批后,送交银行于每月5日发到工资存折上。
第十七条借聘教师、临时工工资待遇,学校按市教育局规定的工资标准,于每月的中旬发放上月的工资。
病假、事假工资,按我校考勤制度执行。
第十八条每月2-3日,校办、教学处、总务处将审核后的教职工考勤、工作量、晚自习、房租等的发款或扣款资料,送交学校会计。
凡需加班值班的部门和人员,应事先向校办提出,填写“加班申请表”,报校领导审批。
司机在节、假日加班,学校尽可能安排其补休。
第十九条高中补课酬金的发放,由年级科租负责人按照学校规定标准和统一格式制表,在送交财务负责人审核前,应先送教学负责人审核,并将审核后的发放表,报审批人签批后,送交学校会计与月工资一起制表发放。
第二十条财务室是我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人,财务人员应按月累计核算教职工应纳税款,并直接从工资薪金中扣除。
第二十一条学校资金不得报销应由责任人承担罚金、赔款。
第四章资金使用管理与审批程序
第二十二条凡采购物品单个项目金额2000元以下(2000元以上另见《高级中学重大修缮工程和设备购置费活动的若干规定》),应事先填写“高级中学资金使用申请单”(借款单),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送交财务负责人审核和批准后,除本制度本条第十二款和第十三款规
定物品外,其他物品的采购,应提前三个工作日申请,按重轻急缓交学校采购人员执行比价采购。
第二十三条图书、药品、教具、实验用品可由本部门自行采购,采购时应注意精打细算、保证质量、注意适用,做到少花钱、多办事。
第二十四条课本教材的采购,由教学处审核、报审批人批准后征订。
征订的教材必须是国家安排的必修课程,教学课本和资料应从新华书店课本部教材订单中选订,不准订盗版书。
第二十五条常用办公用品用具、纸张、印刷品等由总务处统一购买,任何部门或个人私自购买的一律不准报销。
购入大宗的办公用品,学校会计与仓管应分别设帐,作进库、出库核算。
每学期初,学校核定个人办公用品定额标准,教职工个人平时可到校仓库领出使用。
每年的12月30日和6月30日前,校仓管应将本学期实际领用办公用品计算出来,教职工领用个人办公用品节约的学校给予通报表彰。
第二十六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财务室每周二、四到财务核算中心报账,其余时间受理报销业务时间,个别需要现金量较大的,应提前一天向学校会计(报账员)提出。
第二十七本制度凡与学校过去制度有抵触时,应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