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炼化企业腐蚀监测管理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石油炼化企业腐蚀监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炼化企业防腐蚀控制管理工作,建立炼化企业防腐蚀监测体系,实现快速发现腐蚀问题、分析腐蚀问题、控制腐蚀的目标,从根本上削减腐蚀介质在装置生产过程中对设备、管道的腐蚀,保证生产装置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涉及的防腐蚀监测手段,主要是业内成熟的、现行的、通用的几种腐蚀监测手段,主要包括:采用化学分析手段对原油、原料油、中间馏分油、工艺冷凝水(装置顶循冷凝、冷却系统)、含水介质中的腐蚀介质或腐蚀产物、蒸馏原料油脱后盐含量等进行的监测;采用在线腐蚀探针、定点测厚、旁路监测手段开展的腐蚀速率监测;其它可靠的监测手段。
第三条地区公司要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订相应的腐蚀监测管理办法,明确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炼油与化工分公司装备管理处为腐蚀监测归口管理部门,地区公司的腐蚀监测归口设备管理部门,生产技术等相关部门给予协助。
地区公司应根据自身情况设置监测部门,可由地区公司内部具有监测能力部门负责,也可外委,方式可采取统一归口监测、分散监测。
获得的监测数据应由专职技术部门或人员进行处理、分析,最终形成企业腐蚀监测评价报告。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石油所属炼化企业。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炼油与化工分公司装备管理处为腐蚀监测归口管理部门,全面部署炼化企业腐蚀监测工作,检查地区公司腐蚀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对炼化企业的腐蚀监测工作进行指导。
第七条地区公司主管领导全面负责本企业腐蚀监测工作,并对腐蚀监测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做出决定。
第八条地区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管理部门有关腐蚀监测的工作标准、规范、制度,参照本办法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组织制订本企业的腐蚀监测管理工作的具体规定(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编制本企业生产装置腐蚀监测的技术方案,协调处理方案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参与技术改造或引进项目中有关腐蚀监测技术方案的审查;
(三)负责确定本企业腐蚀监测的监测项目、控制指标及监测频率,并根据腐蚀监测结果,对发现腐蚀问题或腐蚀趋势增大的部位,应及时组织本企业相关部门进行分析,提出解决或控制方案,督促方案的执行;
(四)负责组织本企业腐蚀监测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经验交流,向主管领导和上级部门汇报腐蚀监测管理工作;
(五)针对腐蚀监测出现的问题,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分析解决。
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腐蚀监测新技术的引进,不断提高腐蚀监测的技术水平。
第九条地区公司生产技术部门的职责
(一)参与本企业腐蚀监测方案的制订;
(二)协同设备管理部门对出现的腐蚀问题进行分析、制订和落实腐蚀控制措施。
第十条腐蚀监测部门职责
(一) 严格执行相关监测标准、规范、规定;
(二)严格执行地区公司设备管理部门下发的腐蚀监测计划、方案,协助生产装置、设备管理部门制订本企业腐蚀监测方案;
(三)建立腐蚀监测数据的控制体系,确保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四)定期对腐蚀监测数据进行归纳、评价,根据地区公司的工作安排,定期出具生产装置腐蚀监测报告;
(五)执行设备管理部门下发各项监测指令;
(六)协助设备管理部门进行腐蚀原因分析及技措的实施。
第十一条地区公司生产装置职责
(一)执行腐蚀监测的规章、制度和规定。
配合本装置的腐蚀监测工作;
(二)在生产装置选择合适的腐蚀监测点,并协助制订生产装置的腐蚀监测方案;
(三)协助设备管理部门对生产装置腐蚀监测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实施整改计划;
(四)负责对生产装置腐蚀监测点的正常巡检,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第三章腐蚀监测项目
第十二条采用化学分析手段对原油、馏分油、原料中腐蚀介质进行监测
(一)监测范围
1、炼油装置:进厂原油、进各生产装置的原料、关键生产装置的侧线油品、原油及电脱盐前后的盐含量;
2、化工、化肥装置:进入各装置原料及过程介质;
(二)监测项目
1、原油主要监测酸值、硫含量和盐含量;
2、进装置原料及侧线馏分的酸值、硫含量、氯含量、氮含量、铁含量、镍含量、钒含量及其它腐蚀性介质;
3、进蒸馏装置的原料油的脱后盐含量;
(三) 推荐监测频次及执行标准见表-1
表-1原油、馏分油、原料油腐蚀监测频次及执行标准
第十三条采用化学分析对工艺冷凝水及含水介质中的腐蚀性介质或腐蚀产物进行监测
(一)监测范围:监测含水介质中的腐蚀性介质或腐蚀产物;
(二)监测项目:工艺冷凝水中的pH、铁离子、氯离子、硫化物、氨氮离子及有机酸等;
(三)工艺冷凝水及含水介质中腐蚀性介质或腐蚀产物、监测频次及执行标准控制指标(推荐)见表-2
表-2 工艺冷凝水及含水介质中腐蚀性介质或
腐蚀产物监测频次及执行标准控制指标
措施来决定;
2、氯离子、硫化物、氨氮离子除非有针对性的控制手段,否则无法控制;
3、铁离子含量如果较高,可以通过采取合理措施逐步降低。
第十四条在线腐蚀探针监测
(一)监测范围:在具有较强腐蚀性介质中,为监测介质对设备或管道腐蚀程度所采取的腐蚀监测手段。
根据监测介质腐蚀类型、设备或管道材质及监测目的的不同,选择不同类型的探针,主要包括:pH探针、电阻探针、电化学探针、电感探针等。
pH探针监测介质的酸碱性;电阻探针、电化学探针、电感探针监测介质对该种设备或管道的腐蚀速率;
(二)选点方式及要求:在线腐蚀探针原则上应该安装在介质腐蚀性较强、介质相态相对稳定、更换比较方便的部位。
具体位置在选
择完成后,应委托设计部门对开孔、布线进行设计,由专业单位进行安装;
(三) 在线探针使用注意事项:由于在线腐蚀探针监测是实时监测手段,技术含量相对较高,在使用中的差异较大,建议同材质(设备、管道材质与探针材质相同)腐蚀速率控制应≤0.2 mm/a(毫米/年),如超出就要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五条设备或管道运行情况下定点测厚
(一)易腐蚀的设备或管道在运行情况下,采用超声波测厚技术进行剩余厚度监测,目的在于掌握设备或管道的剩余厚度和腐蚀程度。
通过计算获取的设备或管道的实时厚度,得到相应的年腐蚀速率。
应用该技术,可实现对常温~450℃设备或管道的可靠监测;
(二)选点方式及要求:设备或管道运行情况下的定点测厚选点应在易监测作业的部位,保温部位可拆卸保温后进行定点。
部位选择应在易腐蚀的设备或部位,如弯头、相变区等。
具体应参照《中国石油炼化企业定点测厚管理办法》;
(三)监测频次应根据介质的腐蚀性、部位的重要性、设备或管道的使用年限而定。
定点测厚手段宜与其它手段配合使用。
第十六条旁路试验釡监测(选择性使用)
(一)监测方式:在较强腐蚀性介质中,监测介质对设备或管道腐蚀程度、为合理选材提供依据所采取的等流速腐蚀监测手段。
根据所监测的设备或管道材质、监测目的及试验釡大小的不同,试验釡可以悬挂3~6(每种材质挂两片,平行样)不同材质的试片,主要获取不同材质在该介质中的腐蚀速率(mm/a),有条件的可以获得更多的不同材质的腐蚀信息,如坑蚀、晶间腐蚀等;
(二)选点方式及要求:腐蚀旁路试验釡监测原则上应该安装在介质腐蚀性较强、介质相态相对稳定、更换比较方便的部位。
具体地点在选择完成后,应由设计部门对开孔进行系统设计,由专业施工单位进行安装,以避免试验釡在使用中的安全问题。
选择试验釡材质时,在低温工艺冷凝水环境应注意氯离子对不锈钢的应力开裂腐蚀,在其它介质中应注意釜体材质必须要高于管道材质,前后截止阀必须要可靠或定期更换;
(三)腐蚀试片的选择与处理:腐蚀试片一般为专业生产厂家的合格的标准试片及应力试片,也可为针对某种试验目的的自制试片。
试验用试片在使用前后,对试片的处理应采用《金属材料实验室均匀腐蚀全浸试验方法》JB/T 7901-1999 标准进行处理;
(四) 监测周期:一般为3个月开展一次;介质腐蚀性较弱,可以适当延长至6个月;出于各方面需要,可以控制在2个月。
第十七条其它腐蚀监测技术
腐蚀监测领域其它的监测技术,因为投入较大或使用中存在一些问题,未完全推广应用。
如果地区公司自身有条件,通过认可可以使用。
第四章腐蚀监测数据
第十八条腐蚀监测监测数据的管理
(一)腐蚀监测数据作为装置腐蚀评价的关键依据需要长期保存,借用历史数据及以前数据,对判断评价现时腐蚀状况非常重要;
(二)为保证腐蚀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开展相应的国家资格认证;地区公司间可以开展关键数据的定期比对分析,来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可靠;
(三)腐蚀监测数据保存期为15~20年;
(四)地区公司应定期对关键监测数据的变化趋势进行统计分析,及时指导工艺操作,调整防腐蚀措施。
有条件的地区公司采用网络技术、数据库技术对监测数据的进行专业化管理,实现对装置、关键部位或系统的快速评价。
建立与防腐蚀相关部门之间的有效交流平台,便于主管领导、管理部门、被监测装置及时掌握装置的腐蚀情况和腐蚀发展趋势。
第五章腐蚀监测的运行管理
第十九条腐蚀监测人员必须经过腐蚀监测相关技术的培训,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操作。
第二十条装置腐蚀监测点的布置、监测方案和监测项目,建议与改造装置或新装置的进料开车(投产)同步投用。
第二十一条对于工艺冷凝水中关键控制指标pH值、铁离子,可以一年或两年开展一次指标修订,不断提升、不断完善。
第六章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二条设备管理部门每季度应对装置腐蚀监测的具体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二十三条设备管理部门应每月会同地区公司相关部门及防腐蚀专业技术人员、装置技术人员,对装置腐蚀监测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腐蚀监测问题,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第二十四条地区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应对本企业的腐蚀监测制订相应的考核规定,对未按要求执行腐蚀监测的部门或个人,在事实清
楚的情况下应予以考核。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地区公司应根据本管理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企业相应的管理细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炼油与化工分公司装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