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族水鼓舞的生产性保护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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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族水鼓舞的生产性保护初探
刘忠培;龙叶先
【摘要】苗族水鼓舞是一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尽管荣获多项殊誉,但其濒危步伐仍然在加速.因此,采用生产性保护方式是苗族水鼓舞保护的重要选择.生产性保护,就是通过“生产”而将苗族水鼓舞以“产品”形式供给人们,使越来越多的人欣赏、参与“苗族水鼓舞”活动.
【期刊名称】《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15(010)002
【总页数】5页(P41-45)
【关键词】苗族水鼓舞;生产性方式;保护与传承
【作者】刘忠培;龙叶先
【作者单位】三峡大学民族学院,湖北宜昌443002;贵阳学院马列部,贵州贵阳55000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J722.22“216”
苗族是一个古老的民族,其民俗文化在民居、服饰、历法、语言、饮食、婚恋、节日、丧葬、民间体育、禁忌、历史源流等方面底蕴深厚,历史悠久,水鼓舞是其中较为独特的传统文化事象之一。
水鼓舞,苗语称“suk niel eb”,是苗族的一个传统性祭祀舞蹈。
苗族水鼓舞是一种在水中跳的由“水、鼓、舞”三者相结合的传统性祭祀舞蹈,苗族群众以此来祭祀祖先,祈求风调雨顺、村寨平安,流传至今已
有500多年的历史。
苗族是一个具有悠久农耕历史的民族,因而对于水、雨具有十分深厚的感情。
种植水稻自然离不开水,而水则来源于雨,因而,苗族民众对于风调雨顺的诉求尤为强烈。
水稻种植对水的需要在水稻打苞时尤为关键,因此,每到农历六月时分,当水稻处于打苞灌浆的关键时期,民众便抬出木鼓,在水田或沼泽地中踩鼓而舞,以祭祀祖先的仪式祈求天神降足雨水,保证水稻的顺利成长,久而久之,这种祈求活动就逐渐固态化为有名的“suk niel eb”,即“水鼓舞节”,使得水、鼓、舞融合为一种具有丰富文化内涵的舞蹈样式。
国内外专家学者一致认为,苗族水鼓舞是中国民族原始舞蹈的“活化石”,也是农耕文明最为精美的舞蹈之一。
目前,苗族水鼓舞保存最为完好的地方是贵州剑河县革东镇的大稿午村。
在剑河县城迁址革东镇之前,大稿午村地处黔东南台江县革东镇千亩大坝的中心区,历来以水稻为主要作物,水鼓舞是每年必须举行的一项祭祀活动。
如今,剑河县城已经迁至大稿午村,大稿午村(还有革东村、源江村、方家村、交洗村)的群众都成为失地的农民,没有土地就没有了庄稼,没有了庄稼自然对于雨水的需要也就不再如过去那么强烈了。
同时,随着水利设施的完善,以及人们科技意识的提高,人们已经认识到了雨水产生的原因,因而也就没有了求神降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换言之,就是水鼓舞的传统功能已发生了变迁,甚至已经丧失了。
但苗族水鼓舞作为农耕文化的“活化石”,具有十分重要的文化价值和意义,因而,在其传统功能已经丧失的情况下,如何对其进行保护和传承水鼓舞成为刻不容缓的任务。
苗族水鼓舞所面临的窘境已经引起人们的重视和关注。
在保护和传承实践方面,2006年,苗族水鼓舞被贵州省人民政府列入首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09年,苗族水鼓舞在多彩贵州舞蹈大赛中荣获铜奖,同年,获第五届CCTV舞蹈大赛群文组金奖。
在保护和传承理论探讨方面,有研究者认为,水鼓舞被搬上舞台,荣获金奖,可以看成是对其成功保护和传承的表现。
苗族水鼓舞之所以能够搬上舞
台,主要原因是由于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关心、支持原生态民族文化发展以及全州上下干部群众不断增强的文化自觉以及群众的支持参与,同时还抓住了黔东南发展原生态民族文化的大好时机。
苗族水鼓舞搬上舞台并荣获金奖给整个黔东南的原生态民族文化保护和传承提供了借鉴,这些借鉴包括:要注意发现挖掘和发展现存的民族传统文化的独特性和唯一性;要转变观念,正确把握好原生态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挖掘发展的关系等。
[1]也有研究者尝试通过考证“苗族水鼓舞”的历史演进过程而为其寻求保护和传承的路径。
他们对苗族水鼓舞的起源、原初形态和文化内涵进行了深入考证,以期通过这样的考证更好地把握水鼓舞的历史演进进程,进而促进苗族水鼓舞的保护、传承和发展。
[2]有研究者指出,“苗族水鼓舞”是苗族传统宗教祭祀活动和生产技能的结合衍变而成的,具有鲜明的水乡农耕文明的特征,它的举行对于村落的团结、和谐,以及婚俗择偶和民间交流具有十分重要的文化价值和文化意义。
在其传统祭祀性功能已经丧失的新形势下,最好的保护策略和措施应该是将其发展成为少数民族村落的体育项目。
[3]有研究者也指出:“苗族水鼓舞的保护和传承应该借鉴其他民俗文化创意产业的成功案例,进行民俗文化创意产业开发。
同时,必须充分重视传统知识产权保护,尊重传统知识产权所有者的感情,并使他们获取相应的惠益,这样才能更好地保证民俗文化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4]
苗族水鼓舞的保护与传承所面临的窘境,有时代发展的原因,但同时也与我们过去没有认识到它的价值和意义有关。
在剑河县境内,包括苗族水鼓舞在内的民族传统文化几乎都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从而也就没有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最近几年,苗族水鼓舞的保护与传承工作虽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问题依然严重。
一方面,传承人缺位,后继无人。
“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四十八寨歌节、社节、苗族茅人节、稿午苗族水鼓节、占里侗族生育习俗、平秋北侗婚恋习俗等37项集体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均没有相应的代表性传承人”[5],后继无
人是苗族水鼓舞保护与传承的最大不利因素。
另一方面,在保护与传承苗族水鼓舞过程中,原真性保护和传承的问题也十分突出。
据了解,原真性保护和传承的问题之所以出现,关键在于没有很好地把握住以民间为传承主体和以政府为后援主体的关系。
为了突出苗族水鼓舞的舞台效果,为了所谓的更好看,以政府取代民间,以官俗取代民俗,将原汁原味的苗族水鼓舞随便嫁接和删减,改编得面目全非。
因此,尽管“苗族水鼓舞”被列入了首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尽管苗族水鼓舞荣获了金奖,尽管不少专家学者提出了很多具有可操作性的保护和传承策略与方案,但是,苗族水鼓舞仍然面临着从苗族民众日常生活中快速消失的危险。
这表明目前我们所采取的保护与传承的措施仍然存在问题。
因而,要使苗族水鼓舞在苗族民众中以及在社会不断发展中继续得到活态保护和传承,应积极探索新的对策。
生产性保护是我国最近提出的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策略。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方式是由文化部副部长、中国艺术研究院院长、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任王文章先生最先提出的。
他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中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通过“转化为经济效益和经济资源,以生产性方式”而实现“保护”。
此后,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逐渐得到人们的关注。
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在国内虽然已经获得了广泛认同,但对这一概念的理解却仍然没有形成一致的共识。
在人们通常的意识中,一提到“生产”,就自觉或不自觉地将其与经济活动联系起来。
因而,一提到“生产”,在人们的意识中第一出现的就是车间、厂房、市场、商品等与经济活动有关的事象。
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首倡者王文章先生尽管没有对这一概念进行详细阐述,但从其字里行间还是可以看出,他实际上就是将生产性保护与经济活动等同起来。
由于将生产性保护等同于经济活动,因而人们不得不将生产性保护方式的应用局限于某种能够商品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型上,比如局限于传统技艺、传统医药炮制技艺、传统工艺美术等。
如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副司长马盛德对生产性保护下
的定义指出:“在不违背传统手工生产规律和运作方式、保证其本真性、整体性、手工核心技艺和传统工艺流程的前提下,使传统技艺、传统医药药物炮制技艺、部分传统美术类非遗项目在创造社会财富的生产活动中得到积极有效的保护。
”雒庆娇在《论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一文中指出:“‘生产性’是这类(传统技艺、传统医药药物炮制技艺、部分传统美术)非遗项目的共有属性,其文化内涵和技艺价值要靠人的手工创造来体现,只有在生产实践中,这些非遗的传统工艺流程、核心技艺等才能实现保护、传承和弘扬。
在生产与经营流通等环节,非遗项目得到有效、健康的发展,从而达到科学保护,这是生产性保护方式的终极目的”,等等。
文化部在《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指导意见》中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是指在具有生产性质的实践过程中,以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为核心,以有效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为前提,借助生产、流通、销售等手段,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资源转化为文化产品的保护方式”。
很显然,根据对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理解,“苗族水鼓舞”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不属于可以通过“生产性”而进行保护和传承的文化遗产类型。
那么,苗族水鼓舞是否能够通过“生产性”而使其得到保护与传承?答案显然是肯定的。
生产性保护的关键词是“生产性”,因而,我们必须首先从“生产”这个词去理解生产性保护。
在目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普遍理解中,实际上是将“生产性”理解为商品的生产,因而所说的“生产”的最终结果——是商品,而不是
产品。
我们知道,商品和产品是不同的,商品属于产品,但产品不一定是商品,它们之间的最直接的区别就是,是否存在以盈利为目的的交换。
商品是以盈利为目的,用产品与货币进行交换,从中获得财富,这样的产品就是商品。
而实际上,人类之所以要通过“生产”而改变自然界,使之成为产品,是因为自然界不能自动地满足人类的需要。
在此意义上,人类的“生产”活动的目的,是获得满足人的生存和发
展的需要的“产品”,而不是为了获得盈利的“商品”。
《新华词典》对生产的解释是:“指人们利用生产工具改变劳动对象创造产品的活动。
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是社会再生产过程的一个决定性环节。
任何生产都是社会的生产,是物质资料生产与生产关系生产的统一。
即在生产物质资料的同时,生产一定的生产关系。
从广义说,还包括劳动力的生产、人们的物质消费、生产肴自身、并生产出自己的后代、以及精神财富的生产,如科学研究,教育和文学、艺术创作等。
”只是人们很少从这个角度来理解而已,导致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认识存在某些不足和缺憾。
根据对“生产”是制造“产品”而不是制造“商品”的理解,可以认为,只要是人类创造出的,而不是自然界自动形成的东西,无论是否能够获得盈利,都与生产有关。
只要与生产有关,那么,任何人类生产的“产品”,都可以通过“再生产”而得到持续不断的延续存在。
比如,就看起来与生产没有任何联系的师徒关系来说,也可以将之看成是生产性的。
从生产性来看,师傅教徒弟,教的过程就相当于生产的过程,学会技术之后的徒弟就是师傅生产的产品。
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是一种历史的后续,我们应该把我们的民族民间文化完好地交给后一代人,这是每一代人的责任。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规律主要表现为以人为载体的“代代相传”。
苗族水鼓舞的“生产性”保护与传承的目的,就是让越来越多的人爱好“苗族水鼓舞”。
这一传递过程在一定意义上就是“生产性”,而越来越多的人喜爱上了苗族水鼓舞的结果就成为了“生产性”的“产品”。
可见,苗族水鼓舞的“生产性保护与传承”不仅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
1.正确认定活“样品”——传承人
传承人就是苗族水鼓舞生产性保护与传承的活“样品”,是其文化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
作为民间舞蹈艺术方式的苗族水鼓舞,它的表现方式是以鼓导舞,鼓点就是舞之灵魂,舞随鼓点变化而变化。
苗族水鼓舞的传承人涉及两个主体,一个是打
鼓人,另一个是踩鼓人。
会打鼓的人一定会踩鼓,而会踩古的人不一定会打鼓,会打鼓的人又不一定了解苗族水鼓舞的文化,所以在认定传承人时要有三个标准,即“两会一懂”——“会踩鼓”、“会打鼓”、“懂水鼓”。
目前,文化传承与保
护仍然带有明显的行政色彩,所以我们要改变这一贯的做法。
在认定传承人时,除了申报制度外,我们还应该严格按照“两会一懂”的标准来进行认定。
要做到这一步,相关部门一定要深入民间做扎实的田野调查,认定确实可靠的传承人,这样才能充分发挥传承人的作用,才有利于苗族水鼓舞的生产性传承与保护。
2.把“苗族水鼓舞”引入活的“生产线”——校园
学校体育教育中包含民族传统体育的内涵,这不仅是教育目的的要求,也是民族文化本身的特性所要求[6],更是民族文化生产性传承与保护的重要“生产线”,学会苗族水鼓舞的学生就相当于生产性传承与保护的“产品”。
在学校开设苗族水鼓舞课,不仅可以充实学校体育教育的内容,增强学生体质,提高学生身心健康水平,还是“苗族水鼓舞”得以传承与保护的途径之一。
如果把苗族水鼓舞以中小学生广播体操的形式在其原生地的乡镇中小学(包括高中、职中)中推广普及,可以说是促进其提高“产量”的最高策略。
为了能把苗族水鼓舞的原真性传承下来,在引进校园时我们不需要对它进行任何改变和加工,就直接以原生态的舞步作为体操的基本动作,以鼓声作为体操的鼓点音乐,以传统围圈踩鼓的方式作为学生做体操时站队的布阵。
具体的做法就是:请“苗族水鼓舞”传承人培训全县体育老师,其内容包括打鼓、踩鼓、了解鼓文化。
其次,把苗族水鼓舞纳入学校体育教学内容中去。
再次,把苗族水鼓舞作为考核的内容,这就可以实现常规教育与素质教育相结合,进一步提高学生学习苗族水鼓舞的积极性。
“苗族水鼓舞”进校园,要求我们不要习惯于应试教育架构,不要局限于常规教育教学观念,认真履行作为少数民族地区民族学校贯彻党的民族政策的责任和义务,重视素质教育与常规教育教学结合的重要性,勇于承担传承、弘扬、保护民族文化的重任。
更
重要的是,我们不能让苗族水鼓舞进校园工作成为作秀,成为形式。
当然苗族水鼓舞进校园工作离开了资金的投入是难以实现的。
首先要确保国家、省的民族教育资金在一定阶段内用于民族文化进校园活动中。
其次,国家拨给民族地区的扶持资金,对民族文化进校园工作要予以适当倾斜,确保苗族水鼓舞进校园。
再次,要加强对苗族水鼓舞进校园的宣传工作,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都来关心支持苗族水鼓舞进校园工作,确保“苗族水鼓舞”生产性传承与保护顺利进行。
3.把“苗族水鼓舞”作为健身的“消费品”——广场
随着历史的变迁与发展,特别是上世纪90年代以来,以民族民间音乐舞蹈为主题的广场舞逐渐被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并在广场文化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5]随着人们主体意识、参与意识的增强和广场文化活动的广泛开展,广场舞正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和重视。
苗族水鼓舞是集体性舞蹈,不论男女、老幼都可参与到活动中来,参与面广。
通过舞蹈韵律,手、头、脚、肩、腰、臀各部位活动在同一节拍中进行,全身都得到锻炼。
把原汁原味的苗族水鼓舞以广场舞的形式在民间推广,让全民参与健身,这对苗族水鼓舞的生产性传承与保护大有益处。
“苗族水鼓舞”以广场舞的形式已经在剑河县城推广,并取得很好的成效。
目前在剑河县城,晚上只要天气好,就有上千人在政府大楼前的阳光广场踩鼓,年长的有六七十岁的老人,年幼的有六七岁的小孩,有苗族人,有侗族人,也有汉族人。
舞蹈具有审美的超越性,它超越了某些民族、阶级的界限,使人产生情感上的沟通和联系。
“人间的一切美好、善良以及对生命的关切,对他人的理解与关爱,都可以通过表演者之间或者欣赏者与表演者之间实现心灵的交流。
”[7]如果将苗族水鼓舞以广场舞的形式推广,其他兄弟民族就可以通过参与、欣赏苗族水鼓舞活动,了解苗族文化,增进彼此的感情。
有了沟通与理解,各族人民才不会相互歧视和排斥,能够和睦相处、互相依赖、共同支撑一个大家族,为国家的繁荣富强、和谐稳定各出其力,这对国家的和谐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广场舞最鲜明的特
征是自发性,但也可以有意识地去引导。
因而,广场舞的形式也是“苗族水鼓舞”生产性传承与保护的重要渠道。
4.有效利用“苗族水鼓舞”生产性传承与保护的“助推器”——专家学者
专家学者是指具有一定专业技能、学识水平、创造能力,能在相关领域表达思想、提出见解、引领社会文化潮流的人。
要实现苗族水鼓舞的生产性传承与保护,专家学者的力量是不可忽视的。
人们已不满足于仅停留在苗族水鼓舞的信息表层意义上,而是迫切地希望了解苗族水鼓舞出现的深层原因。
专家学者通过对苗族水鼓舞进行由表及里、由点及面,全方位、多层次的考证和研究,分析它的发生、发展、演变,及其文化价值和意义,从而挖掘其文化价值及意义。
为了吸引专家学者参与到苗族水鼓舞的保护与传承工作中,可以定期举办与苗族水鼓舞相关的学术论坛,邀请国内外相关专家学者参加,并为他们提供资料,引荐田野调查对象等。
苗族水鼓舞的生产性传承与保护如果有更多学者的参与,这不仅能丰富其生产性传承与保护“产量”——调查资料和研究成果,还能提高其知名度,进一步促进剑河旅游业的发展。
所以我们要“重视专家学者在现代传媒中的作用”[8],要有效利用“苗族水鼓舞”生产性传承与保护的“助推器”——专家学者。
【相关文献】
[1]何忠善,廖朝元.从《水鼓舞》荣获金奖看黔东南原生态民族文化蓄势待发[J].杉乡文学,2009(5):35-37.
[2]李景繁,向其英.黔东南剑河县大稿午村苗族原生态水鼓舞探考[J].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学报,2010(6):84-90.
[3]屈植斌,于海浩.黔东南剑河苗族水鼓舞考察[J].体育学刊,2009(5):130-134.
[4]吴巍,韩冬林.反排木鼓舞进入中学体育教学尝试[N].贵州民族报,2009-11.
[5]吴平.传承人当代生境与传承——基于黔东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调查研究[J].原生态
民族文化学刊,2010(4):105-111.
[6]刘莹.民族舞蹈在广场舞中运用的调查分析[D].长沙:湖南师范大学,2013.
[7]韦荣花.广场舞社会效应探究[J].大众文艺,2013(12):9.
[8]熊琼,陈小清.重视专家学者在现代传播中的作用[J].传媒观察,2006(6):3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