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请销假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考勤、请销假制度
为加强机关效能作风建设,增强组织纪律观念,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完善工作考勤长效机制,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县运管局工作考勤制度。
一、考勤对象
全局所有在岗职工(借调到其他单位人员除外)均属被考勤对象。
二、签到制度
1、实行签到制度。
上午8:30前、下午2:30(夏季3:00)前分别为签到时间,按照上述规定时间延续15分钟。
超过延长时间未签到的,除开会、出差、请假外,一律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2、工作时间内,凡抽查发现非工作原因提前离岗的,一律按早退处理。
3、凡因开会、出差、病事假等原因不能签到的,应履行请销假制度。
4、凡上班期间因公开会、出差、办事等,应经分管领导同意。
5、凡违犯上述规定的,由分管领导予以戒免谈话,并在局公示栏公示。
三、请销假制度
1、请假:分为事假、病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法定工休假除外)。
2、请假审批权限划分。
在职职工请假一律凭本人请假条,请假半天的由所属科长审批,1天以上的由副局长审批,2天以上由局长审批;科长请假由副局长审批;副局长有事请假或外出向局长报告;局长有事请假告知办公室。
3、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休假天数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请假程序。
凡需请假的被考勤对象,在安排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必须以书面形式请假,请假条应分别写明请假类别、事由、假期、请假时间,再按审批权限送呈审批。
5、请病假的,必须凭医疗机构出具的诊疗证明书请假。
6、特殊情况应电话请假,需延长假期的,被考勤对象应在规定的签到时间以前按审批权限分别电话报告领导审批,同时批假领导应及时告知办公室予以登记,请假人返回单位上班后应补办请假手续,未补办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工作时间内,凡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7、销假。
假满返回单位上班后,应及时报告销假。
未经批准而自行超假的,视为旷工。
四、考勤奖惩办法
1、考勤奖励
每月按实际工作出勤天数计发考勤费,共90元,每月兑现。
2、惩处
(1)考勤情况每月予以公示,迟到、早退每月超过2次者,由分管负责人戒免谈话;
(2)每月多次迟到、早退的由局长戒免谈话。
五、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1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