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施工分包合同(附综合单价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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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__钢结构施工分包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总承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的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第二条乙方承包内容:
一、工程范围:
1、合同工程范围:完成高架步道范围内所有的钢构、地脚锚栓等施工图纸所示的全部钢构工程以及除上述内容外按甲方指令要求乙方实施完成如电梯井幕墙钢构等其他钢
构部分内容。
2、本合同工程承包范围明细见后附。
二、主要工作内容:
1、工程设计和施工
1.1本合同范围内钢结构工程所需的深化设计、材料采购、生产制造、运输、安装、涂装等图纸范围内的全部钢结构。
1.2提供全部钢结构部件及材料的运输,运输的保险以及必要的包装。
1.3负责安排上述钢结构的安装并全面负责上述钢结构的安装质量、安装周期资料管理及竣工验收。
1.4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范围内全部钢结构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以及与土建等其他专业分包单位协调配合施工等。
2、施工设备
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有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需要的施工设备,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三、合同造价
1、本合同造价暂定为人民币万元(人民币大写:万元)。
2、本工程暂定工程量:吨。
3、本工程综合单价:
钢结构(不含钢箱梁)元/t;钢结构(含钢箱梁)元/t;M30锚栓元/套;M24高强锚栓元/套;M24普通锚栓元/套。
4、本合同采用综合单价包干。
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深化设计费以及按照规范要求通过施工验收所必须的一切工序在内,还包括对合同总工期的响应、原材料及成品的检验测试费、现场堆场费、临时设施费、竣工未交付前的产品保护费、外来人员综合保险费、文明施工、夜间施工申报费、乙方合理的管理费、利润等一切费用,还包括乙方应为履行该合同的其人员及材料、设备、财产等进行合理的保险(如工人人身保险等),等直至其最后履行该合同中的义务为止。
综合单价包括了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费用,以及合同明示和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
5、本工程施工所采用的材料是乙方在充分考虑市场行情以及风险等因素后计取,在合同执行期间,凡属于风险包干范围(包括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的合同综合单价和工料机价格按招标文件规定不作调整。
综合单价只有在所用钢材之材质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招标人允许调整相应综合单价中的材料费用,甲方根据乙方上报的变化部分的材料单价,经确认该变化的材料单价后,予以变更其综合单价中的材料费。
具体综合单价详见后附《综合单价确认书》。
6、本工程合同总价中不含建筑业劳务收入征收的3.41%工程税金。
四、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方式、结算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提供银行履约保证函(正本原件),金额为合同总价10%,履约保证函须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并交齐工程竣工档案资料、完成备案手续满28天后失效。
2、本工程主材单价采用锁定方式。
于年10月~12月期间预支付部分钢结构材料价款(需提供等额银行保函,保函有效期至全部钢结构吊装完成后28天失效)。
该预支付主材价款按综合单价中主材价格(损耗6%)及协商一致的主材价款预支付率90%(10月支付预支付总价的30%,11月支付预支付总价的30%,12月支付预支付总价的40%)按设计图示量支付相应的预支付主材款项。
由乙方自行采购所用全部材料以及保管、储存、驳运等全部费用。
在工程施工期间,主材的价格均不作调整。
3、月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工程款隔月支付。
按截止每月25日前完成的实物工作量进行验工计价,由乙方编制当月完成工作量表及月度工程形象进度表,经甲方核对后报施工监理、投资监理确认,报业主核准,核准后按实物工程量的80%支付(不含已支付的钢材费用)。
5、在本合同范围完工后,乙方编制结算书递交甲方审核。
甲方在本工程项目全部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后,交齐工程竣工档案资料后向业主送交完整的结算资料。
乙方须协助甲方共同参与工程量的确认和提供相关资料。
6、按审价单位最终核定工程量和本合同确认综合单价作为乙方结算支付依据,(如有)甲方代扣代缴费用或罚款等扣除外。
7、结算完毕后支付至本合同工程审定价的95%,余5%作为工程的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后结算支付余款(无息)。
8、乙方的结算报告,如果核减率超过5%,则根据沪价费[]056号有关规定,乙
方应承担相关审价费用,由甲方在工程款支付中直接扣除。
9、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设计修改、现场签证、技术核定单需要变更价款部分乙方应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并提出测算依据,经甲方确认上报业主,由业主确认后,在竣工结算时相应调整。
签证手续不全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不予支付相关价款。
10、按第9条款内容在得到相应业主方的认可后,甲方支付核准款项按业主资金到位情况相应支付。
11、在合同签约时,乙方对本工程的资金情况已作充分了解。
乙方同意甲方按照业主资金到位情况给予工程款的支付,并共同承担资金风险。
当业主工程款暂不到位时,乙方不得因此延误工期,并应全力配合甲方共同催讨工程款;同时,因业主不及时付款或拖欠工程款的行为造成甲方不能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时,乙方承诺决不向甲方追究责任和提起诉讼。
五、合同期限、施工进度及期限
1、本合同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根据现场施工条件分阶段实施,具体以甲方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为准。
2、按照业主、总承包方以及甲方的要求控制工期进度节点。
工程进度安排详见附件(实际施工进度应按照甲方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而不时进行调整的合理进度计划)。
3、乙方应派员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设计会审和交底会议,及时组织深化设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并根据甲方工期控制节点制定施工进度计划和构件、施工机械设备进场计划,以满足吊装节点和业主要求。
4、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施工蓝图套含竣工资料图。
5、乙方应按业主、设计方提供的施工图进行深化,经业主、设计、总包审核批准后方可制作加工,并及时提供深化设计施工图,而不应因乙方原因导致深化设计未通过或修改影响进度和造价。
6、甲方若要求变更钢结构设计,应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包括经业主确认的设计院的变更、调整),乙方应立即作出呼应,并满足甲方要求,并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相应的补充合同和协议。
7、乙方应合理安排施工程序,见缝插针确保工程按时竣工,除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论何种原因(含甲方原因影响)总工期不得延误。
乙方应配合采取措施,在保证安全、质量的前提下将延误的工期补上,同时不另行提出工期延长或费用索赔。
如因乙方原因逾期,并影响到最后的施工完工期,乙方除因尽力挽回外,如因此造成业主方的罚款,则该部分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同时还需承担由此造成的对甲方影响及费用。
8、工期的违约处罚同业主相关条款。
六、质量标准、质量保修期限
1、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100%,争创金钢奖,达到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同时达到上海市建委规定的竣工验收备案制标准。
2、钢结构设计制作规范以总承包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条款要求,并满足验收规范。
3、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回购日前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免费提供维修服务。
4、如运送至现场的材料与设计不符、出现偷工减料等现象,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合同总价10%以内的处罚。
5、乙方须按业主及甲方要求提供技术资料(如产品说明书、经批准的钢结构深化设计、施工图及电子版和深化设计的计算资料)和单据(如交货清、制造厂签发的质量证明书等)
6、乙方竣工资料的编制应满足业主及政府相关部门对竣工资料的要求。
7、质量保修期限:保修责任期限按国家规定执行。
保修金5%(无息)。
8、质量的违约处罚同业主相关条款。
七、环境安全标化
1、本工程乙方现场文明施工要求为:上海市级文明工地。
2、本工程乙方安全要求为:上海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地。
3、乙方如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文明安全标化标准,甲方有权责成乙方进行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工期、经济损失全由乙方全额承担;且乙方愿意接受达不到安全标化标准的甲方罚款,罚款金额为合同金额的%,由此造成的业主罚款也由乙方全额承担。
并承担安全贯标、一体化贯标和上级部门各种检查所发生的费用。
4、乙方应识别施工过程中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并采取措施对其进行控制,防止环境污染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5、乙方严格执行JGJ59-99、JGJ46-8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高空作业、DBJ08-903-98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等各级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对安全和标化管理的有关要求,并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对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相关费用。
6、乙方应编制现场临时用电施工方案,脚手架搭设施工方案等专项施工方案,经甲方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7、乙方必须根据施工规范搭设和配置各种安全设施和安全劳防用品,应在甲方允许的供应商中采购上述物资,且必须加强进场验收和搭设后的使用前验收。
8、乙方应对乙方的施工人员及乙方的专业分包施工队伍进行分部分项和专项安全交底。
9、在施工期间,乙方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统一按甲方提供的服装着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10、乙方应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持双证(建委、安监局)协助甲方作好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施工过程中做好班组上岗记录工作。
11、发生安全或伤亡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和甲方公司安监部,同时按政府有
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要为排除事故或抢救人员提供帮助。
12、甲方为维护自身的声誉、品牌、形象,将对本工程进行不定期的日常巡查。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
甲方将根据管理制度的规定,在巡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将发出的安全整改通知书。
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完毕。
发出的罚款通知,甲方须说明罚款理由并由乙方全额承担。
乙方必须在罚款单上签字接受,乙方拒绝签字并不影响罚款单的生效。
八、工程材料
1、本工程所需的材料按上海世博会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VIK材料设备管理实施细则》进行实施。
2、乙方采购的材料应在采购和进场前,向甲方提供质保书、牌号、规格、生产厂家、《合格证》等,并得到监理工程师和业主的书面认可,未经认可或验收而在工程中使用的,该部分工程需经上海市专业检测机构检测质量合格后才予以计量款项。
3、乙方应遵守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按业主(根据实际需要)指定的材料的防火租燃性能进行试验,试验次数与地点由业主决定。
乙方必须将提供试验的材料按规定要求送到指定地点进行试验,并支付有关试验费用。
对试验结果本认定不合格的材料均不得用于本工程任何部分,并立即撤离施工现场。
该批材料与有关的运输、搬迁费用由乙方负责。
九、现场代表
1、甲方驻工地代表:先生为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代表甲方负责工程的具体事宜。
2、乙方驻工地代表:先生为本工程分包项目经理,代表乙方负着本工程的具体事宜。
十、组成本合同的其他条款
1、本合同工程范围内的材料送审、工程的变更、(如有)索赔、工作量的审核及工程款的支付等均须由乙方上报甲方并经甲方审核后才能提交业主审核。
2、乙方有充分的机会查阅施工总承包合同文件的所有条款内容,在施工期间也有查阅施工总承包合同文件的权利。
本分包合同签署后,乙方被认为已接受了施工总承包合同的所有有关条款内容,乙方应承担和履行施工总承包合同规定的甲方所有与本合同范围有关的责任和义务。
3、乙方应保障甲方免于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索赔、赔偿、诉讼等任何费用和责任。
4、本合同违约责任均使用甲方与业主所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条款。
5、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综合单价确认书、承诺书、本合同工程承包范围明细、廉政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治安、防火责任协议、专项技术条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约束力。
6、乙方承诺,本工程合同履约期间,甲方对业主作出的所有承诺乙方同意接受涉及乙方本合同范围部分的责任。
7、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8、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及收到银行履约保函后生效至保修期满止失效。
9、本合同正本壹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陆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人(或)法人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联系人:联系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1
综合单价确认书
本合同范围内综合单价,我方确认如下:
1、钢结构(不含钢箱梁):元/t,其中主材为:元/t
2、钢结构(钢箱梁):元/t,其中主材为:元/t
3、M30锚栓:元/套
4、M24高强螺栓:元/套
5、M24普通螺栓:元/套
6、以上钢结构主材为Q345B,如改为Q235B则钢结构主材费相应减少元/t,综合单价调整为:钢结构(不含钢箱梁):元/t钢结构(钢箱梁):元/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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