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驻地安全及卫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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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驻地安全及卫生管理制度(C 0XM)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项目驻地办公区、宿舍、食堂安全及卫生管理,保障施工人员职业健康安全,提高生产力,根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等对安全卫生的要求,以及企业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施工驻地职工膳食、饮水、休息场所、医疗救助设施涉及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卫生、职业健康和应急救援管理。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项目部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及卫生负责,施工管理组是员工宿舍、办公区、食堂安全与卫生的主管部门,负责:
(一)建立员工宿舍、办公区、食堂安全与卫生相关管理制度;
(二)统筹协调、监督检查项目部和施工队员工宿舍、办公区、食堂安全与卫生工作;
(三)做好后勤保障,提供符合安全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饮食条件和炊事人员;
(四)其他相关卫生安全工作。
第四条质量安全组负责对可能发生的安全及卫生等突发事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第五条施工管理组及本单位相关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安全及卫生工作的落实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章安全与卫生管理的一般要求
第六条工程项目驻地安全及卫生管理应纳入项目安全管理,制定驻地安全和卫生管理措施,落实管理责任制,应定期检查并记录,也可将安全及卫生内容纳入项目部的安全检查。
第七条项目部要辨识与评价将可能发生的驻地安全及卫生等突发事件,并将此类突发事件纳入项目应急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第八条当施工现场发生有关安全及卫生等突发事件时,应按相关规定及时向施工现场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并应配合调查处置。
第九条施工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应包括环境与卫生等有关内容。
第十条项目部应根据季节气候特点,做好施工人员的饮食卫生和防暑降温、防寒
保暖、防中毒、卫生防疫等工作。
第十一条项目驻地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违规使用电加热器具。
第十二条当项目所在地遇突发疫情时,应按卫生防疫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办公区、生活区安全与卫生管理要求
第十三条项目部和施工驻地推荐采取租用民用房屋形式,要统一规划,整体布局整齐美观、环境整洁漂亮、通讯畅通,周边安全距离范围内没有有害的危险源,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的相关要求。
第十四条项目部要划分办公区和生活区,施工区、材料加工及存放区应与办公区、生活区划分清楚,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第十五条办公区建筑面积、办公设施均需满足标准化要求,确保管理人员办公舒适,环境优美。
第十六条生活区应设置休息区和文体活动设施,保持干净整洁,空调采暖设备根据驻地的地理位置按需配置,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第十七条生活区、办公区的通道、楼梯处应设置应急疏散、逃生指示标识和应急照明灯,配备常用药及绷带、止血带、担架等急救器材,并定时有专人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第十八条后勤管理员负责办公、生活、施工区域的环境卫生工作,并落实责任、定期组织检查。
第十九条办公区和生活区应设专职或兼职保洁员,并应采取灭鼠、灭蚊蝇、灭蟑螂等措施。
第二十条办公区域、生活区域要坚持定期清理废弃物,做到每日打扫,保持整洁卫生。
第五章食堂安全与卫生管理要求
第二十一条就餐区应干净整洁,满足项目人员就餐需求,并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5.1.16强制条款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使用燃气的食堂,燃气罐应单独设置存放间并应加装燃气报警装置,存放间应通风良好并严禁存放其他物品。
供气单位资质应齐全,气源应有可追溯性。
第二十三条食堂应配备必要的排风和冷藏设施,食堂制作间的炊具宜存放在封闭的的橱柜内,刀、盆、案板等炊具应生熟分开。
第二十四条炊事员必须经体检合格,持身体健康证上岗,上岗期间要做好个人卫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遵守《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加强食品、原料的进货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采购,做到少买、勤买,确保食材新鲜,不得采购腐烂变质、超保质期、“三无”产品和包装破损的餐料,及时清理过期食材。
第二十六条半成品或吃剩食物要妥善保管,隔夜应放入冰箱储存,冰箱内储存的食品要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第二十七条食堂的炊具、餐具和公共饮水器具应及时清洗定期消毒。
及时清运生活垃圾,有防鼠、防蝇、防尘措施。
第二十八条加强日常安全管理,使用炊事器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燃料、物品要严格按规定放置,报警、灭火器材定期检查,确保性能合格。
第二十九条饮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自取生活饮用水应有检测合格报告。
第六章宿舍安全与卫生管理要求
第三十条住宿区以满足高峰期主要人员到场为准。
宿舍内应保证必要的生活空间,室内净高不得小于 2.5m,通道宽度不得小于0.9m,宿舍人员人均面积不得小于2.5m2,床铺不得超过2层,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6人。
第三十一条住宿人员要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床被、个人物品自觉叠放整齐,不许乱挂、乱放,妥善保管个人贵重物品和证件,保持寝室内卫生,严禁在宿舍内乱扔垃圾、随地吐痰、吸烟。
第三十二条注意个人卫生,及时清洗衣物,保持公共卫生间的清洁卫生,及时清理水盆、台面、地面,收纳个人物品,爱护公物、节约用水、用电。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由质量安全组负责制订和解释,正式发布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