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商务厅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请推荐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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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商务厅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请推荐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重点推进企业(协会)和智慧物流配送示范单位的通
知
【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皖商办流通函[2015]716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商务厅
【发布日期】2015.09.29
【实施日期】2015.09.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徽省商务厅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请推荐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重点推进企业(协
会)和智慧物流配送示范单位的通知
(皖商办流通函〔2015〕716号)
各市商务局,广德、宿松县商务局,省相关协会:
现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请推荐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重点推进企业(协会)和智慧物流配送示范单位的函》(商办流通函〔2015〕651号,以下简称《函》)转发你们,请你们对照《函》中要求,认真了解摸底,向省商务厅推荐本地符合条件企业参加商务部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重点推进企业(协会)和第一批智慧物流配送示范单位的遴选。
同时,为了更好的开展此项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