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部宏观调控法-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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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部分 宏观调控法-金融法
• • • 三、商业银行法 1.商业银行概述 商业银行是依法成立,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 组织,是经营货币金融业务的特殊企业。其是依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 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 商业银行业务经营的“三性原则”,即效益 性、安全性和流动性原则。
第4部分 宏观调控法-税法
• • • • 1.个人所得税的征税项目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 得; • (4)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的生产 、经营所得; • (5)劳务报酬所得;
第4部分 宏观调控法-税法
• • • • • • • • (6)稿酬所得; (7)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8)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9)财产租赁所得; (10)财产转让所得; (11)偶然所得; (12)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第4部分 宏观调控法-对外贸易法
• • 3.海关法律制度 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 境(以下简称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海关依法 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 物品和其他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 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 • (1)申报制度 • (2)查验货物制度 • (3)进出口货物放行制度
第4部分 宏观调控法-对外贸易法
• 二、对外贸易经营者 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 资格而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 其他组织。 对外贸易经营者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从现行的规定来看,对外贸易经营者的权利主要 有:(1)对外经营自主权;(2)自主使用外汇 权;(3)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请求权; (4)外贸代理权。
第4部分 宏观调控法-税法
• • 3.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超额累 进税率。 • (2)稿酬、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财产 租赁等应纳税额的计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 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 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4部分 宏观调控法-对外贸易法
• • 2.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度 进出口商品检验应当根据保护人类健康和安 全、保护动物或者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 防止欺诈行为、维护国家安全的原则,由国家商 检部门制定、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 录并公布实施。 • 国务院设立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以下简称 国家商检部门),主管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
第4部分 宏观调控法-金融法
• • • • 2.商业银行的业务管理 (1)负债业务 (2)资产业务 (3)中间业务
第4部分 宏观调控法-金融法
• • • 四、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银行业监管概述 银行业监督管理是指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设 立、业务经营及其他活动所进行的监督、管理, 有广、狭两义。广义的银行业监督管理包括银行 等金融机构的自我监督、管理和有关机关对其进 行的外部监督、管理。狭义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是 指外部监管,即国家有关机关对银行业金融机构 的组织及其经营活动所进行的监督和管理,如银 监会的监管、审计机关的监管、财政机关的监管 等。
第4部分 宏观调控法-金融法
• • • • • • 二、中国人民银行法 1.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 (1)发行银行 (2)国家银行 (3)储备银行 (4)银行的银行
第4部分 宏观调控法-金融法
• •

2.货币政策 (1)货币政策目标
货币政策目标是一国的中央银行据以制定和执行货币 政策的依据。 •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3条:“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 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
第4部分 宏观调控法-金融法
• • (2)接管、重组和撤销 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 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国务院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对该银行业金融机 构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接管和机构重组 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 银行业金融机构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 等情形,不予撤销将严重危害金融秩序、损害公 众利益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将其 予以撤销。
第4部分 宏观调控法-税法
• (2)优惠税率:优惠税率也有两种情况:符合 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 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 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 4.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 额-抵免税额
第4部分 宏观调控法-税法
第4部分 宏观调控法-金融法
• • • (2)货币政策工具。 货币政策工具是实现货币政策目标的手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中国人民 银行为实现前述货币政策目标,在执行货币政策 时可采用以下6类货币政策工具:存款准备金;基 准利率;再贴现;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5)在 公开市场上买卖国债、其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 及外汇;(6)国务院确定的其他货币政策工具。
第4部分 宏观调控法-税法
• • 2.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取得的应纳 税所得额。 • 应纳税所得额是个人取得的每项收入所得减 去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或扣除金额之后的余额。 •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采取分项确定、分类 扣除,根据所得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定额、定率 和会计核算三种扣除办法。
第4部分 宏观调控法-税法
• • • • • • • • .纳税期限 6.纳税地点 7.税收优惠 8.法律责任等
第4部分 宏观调控法-税法
• • • • • • • • • (三)税法体系 实体税法: (1)增值税法 (2)消费税法 (3)营业税法 (4)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5)财产资源税 (6)行为税 程序税法
第4部分 宏观调控法-税法
• • • • 2.税务管理 (1)税务登记 (2)账簿、凭证管理 (3)纳税申报
第4部分 宏观调控法-税法
• • • • • • • • • 3.税款征收 (1)应纳税款核定 (2)税款征收方式 (3)税收保全措施 (4)强制执行措施 (5)税款征收的优先权 (6)税款征收的代位权和撤销权 (7)税款的退还、补缴和追征 (8)税款征收的滞纳金
第4部分 宏观调控法-税法
• • 3.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比例税率,有普通税率 和优惠税率之分。 • (1)普通税率:普通税率有两种情况:一般 来说,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但非居民企业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来源于中国 境内的所得,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与 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适用税 率为20%,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 91条的规定,该项所得暂按10%的税率征收。
第4部分 宏观调控法-金融法
• 2.银行业监督管理措施
• • (1)一般监督管理措施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要求 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其他 财务会计、统计报表、经营管理资料以及注册会计师出具 的审计报告。 • 除此之外,还有现场检查、监管谈话、信息披露、业 务限制、非现场检查等。
第4部分 宏观调控法-税法
• • 四、企业所得税法 企业所得税是国家对企业或其他组织获取的 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开征的一种税。 • 1.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 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所 得税的纳税人包括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第4部分 宏观调控法-税法
• • 2.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企 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 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 • 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准予扣除的项目+允许弥补的以前年 度亏损)
第4部分 宏观调控法-税法
• 对于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 行加成征收,即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收入的应纳税 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 计算的应纳税额,加征5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 加征10成。 • (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 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应纳 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第4部分 宏观调控法-税法
• • 五、税收征管法律制度 税收征收管理制度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依法 征税和进行税务监督管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各种实体税法 中的征收征管条款构成了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 表现形式。 • 1.税收征收管理机关 • 税收征收管理机关目前有四种: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地方财政局和海关。
第4部分 宏观调控法-税法
• • • • • 2.增值税的计算 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税率17% 税率13% 零税率
第4部分 宏观调控法-税法
• • 三、个人所得税法 个人所得税包括我国居民来源于境内、境外 的应税所得和非居民来源于境内的应税所得。 • 根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将纳税人区 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 自2000年1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 业的投资者也作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第4部分 宏观调控法-对外贸易法
• • 一、对外贸易法概述 对外贸易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与世界上其他 国家或地区之间所进行的商品和服务的交换活动。 按照《对外贸易法》第2条的规定,对外贸易是指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三个方 面。 • 对外贸易法确认的基本原则:统一对外贸易 基本制度的原则;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的原则; 平等互利的原则;互惠的原则;对等的原则。
第4部分 宏观调控法-金融法
一、金融法概述 金融是指货币、货币流通、信用以及与之直接 相关的经济活动。 金融法是调整金融管理关系、金融业务关系和 金融机构或金融组织的内部关系的法律规范系统。
第4部分 宏观调控法-金融法
• 金融法体系: (1)金融机构组织法 (2)银行业务法 (3)外汇管理法 (4)票据法 (5)证券法 (6)信托法 (7)保险法
• • 5.企业所得税的抵免 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 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 该项所得依照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 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年度 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 额进行抵补:(1)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 税所得;(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 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 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第4部分 宏观调控法-税法
• • 二、增值税法 增值税是以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 课征对象的一种税。 • (1)生产型增值税; • (2)收入型增值税 • (3)消费型增值税
第4部分 宏观调控法-税法
• • • • • • 1.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是销售货物、进口货物和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1)视同销售行为 (2)混合销售行为 (3)兼营非应税劳务 (4)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
第4部分 宏观调控法-税法
• • • 一、税法概述 (一)税收与税法的概念 税收是指以实现国家职能为目的,基于政 治权力和法律规定,由政府专门机构向居民和 非居民就其财产和特定行为所实施的强制、非 罚与不直接偿还的国家征收行为,是国家财政 收入的主要形式。 • 税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的,并由国家强 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税收关系的规范系统。
第4部分 宏观调控法-对外贸易法
• 三、货物与技术进出口管理 1.货物进出口管理制度 (1)货物进口管理 (2)货物出口管理 (3)国营贸易和指定经营 国营贸易:按照有关规定,国家可以对部分 货物的进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 指定经营: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基于维护 进出口经营秩序的需要,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部 分货物实行指定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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