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制定我国环境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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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制定我国环境教育法
作者:佟岩
来源:《法制博览》2015年第08期
摘要:世界各国日益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纷纷通过颁布环境教育法,开展可持续发展环境教育。
而我国环境恶化已严重制约经济发展,应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制定环境教育法,明确环境教育的目的、模式和实施机制,提高公民环境保护意识,以解决我国环境问题,实现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环境教育;立法;制定
中图分类号:D91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23-0216-01
作者简介:佟岩(1985-),女,法学硕士,甘肃政法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区域环境保护研究。
一、环境教育法的概念
环境教育法是推进和规范环境教育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调整环境教育社会关系,以环境科学、教育科学、环境法学和可持续发展学说为学理基础的环境法体系的一个支系统。
环境教育法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全民性。
环境教育立法目的就在于促进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和参与环境保护能力的提高,教育的对象应是全体公民。
二是综合性。
生态环境保护对象广泛,内容复杂,涉及多学科,多法律部门,所以环境教育法具有综合性。
三是长期性。
环境保护需要世代坚持,环境损害需要长期不懈的科学治理,环境教育需要渗入人生各个阶段。
二、我国环境教育的存在的问题
第一,公民接受环境教育和主动环境保护的意识缺失。
第二,环境教育缺乏深入性和持久性。
如每年只在3月12日植树节、6月5日环境日前后做宣传式或运动式的环境教育。
第三,环境教育停留在书本和应试上,不注重实践教育。
如民众都明白白色污染,垃圾分类等环保常识,但生活中依然使用一次性筷子、塑料袋;知晓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却仍然吃鱼翅用象牙。
第四,政府虽然出台政策鼓励倡导环境保护,但无论企事业单位清洁生产责任,还是公民个人对环境保护的义务都没有得到落实等。
以上根本原因是环境教育缺少法律支撑,在法律上既没有明确的地位,也没有明确的目的、目标和制度。
三、国内外环境教育立法
(一)国外环境教育法
1970年,《美国环境教育法》是世界上第一部环境教育法,1990年又颁布了《美国国家环境教育法》。
1999年巴西制定了《巴西国家环境教育法》。
亚洲国家日本在2003年,韩国、菲律宾在2008年先后制定了《增进环保热情及推进环境教育法》、《韩国环境教育振兴法》和《环境意识和教育法》。
(二)我国相关环境教育法律法规
1.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中有关规定
新环保法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这一规定为我国环境教育提供了法律依据。
此外《清洁生产促进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自然资源保护法》,以及今年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都规定了环境教育的内容。
2.台湾地区环境教育法
2010年5月18日台湾地区通过了《环境教育法》,规定所有人员每年必须接受4小时包括演讲、讨论、网络学习、体验、实验、户外学习、参访、影片观赏等动态多元方式的环境教育课程,同时明确了环境教育人员、环境教育机构及环境教育设施、场所等内容。
3.环境教育地方立法
2011年12月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颁布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教育条例》,2012年11月1日天津市也颁布了《天津市环境教育条例》。
两地方立法都规定了学校环境教育和社会环境教育,突出政府在环境教育中的主导作用及保障监督措施。
四、我国应尽快制定环境教育法
为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实施可持续发展,我国应从立法目的、主管机关、教育对象、保障、监督和实施等方面尽快制定出台环境教育法。
首先,明确立法目的。
科学发展观、可持续发展思想都表明保护和改善环境直接决定了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只有通过加强和普及环境教育,才能使公众认识到环境问题与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关系,才能改变生产和发展模式,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其次,立足于全民教育,开展多层次多元化的环境教育,特别重视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
环境教育的对象是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
重点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管理人员以及青少年。
坚持理论教育和实践教育、常态教育和集中教育、普及教育和重点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采用讲座、培训、参观等社会活动形式,通过媒体、网络等多渠道,对全体公民进行环境教育。
最后,突出环境教育的政府主导地位,加强环境教育实施的监督。
规定各级政府环境教育监督和保障责任,建立决策责任制,赋予国家环保总局更大权力,要求各级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各单位的环境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制定环境教育的方针计划,设立的环境宣传教育机构和监督机构,落实环境教育资金,加快培养环境教育专业人才及队伍建设,鼓励和引导整个社会积极参与环境教育。
[ 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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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彬辉.台湾解读[J].环境教育,2011(10).
[3]王彬辉,袁钰娴.关于制定的思考[J].湖南警察学院学报,2014(05).
[4]何向东.关于制定的思考[J].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