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大连大学附属医院开展器官移植工作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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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大连大学附属医院开展器官移植工
作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宁省卫生厅
•【公布日期】2005.02.07
•【字号】辽卫函字[2005]57号
•【施行日期】2005.02.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大连大学附属医院开展器官移植工作的批
复
(辽卫函字〔2005〕57号)
大连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大连大学附属医院开展器官移植工作的请示》(大卫发[2005]25号)收悉。
经研究,我厅同意该院在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开展器官移植工作,并请你局加强监管。
此复。
○○五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