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地名数据库信息采集工作意见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地名数据库信息采集工作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4.01
•【字号】四政办发[2008]10号
•【施行日期】2008.04.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地名数据库信
息采集工作意见的通知
(四政办发〔2008〕10号)
铁东区、铁西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市区内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地名数据库信息采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一日
关于开展地名数据库信息采集工作意见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家地名数据库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办函〔2003〕53号)精神,为开展好我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建立准确、翔实的地名数据信息资料库,展示四平风采,服务经济建设,决定开展地名数据库信息采集工作。

一、采集内容
按国家民政部和省民政厅的要求,地名数据库的内容包括:行政区、群众自治
组织、居民点、单位、道路、旅游景点、建筑物、河流、湖泊、山脉、山峰等11项。

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这次采集的重点是单位。

涉及单位的具体采集项目主要有:名称、地址、电话、邮政编码、用工人数、法人代表、业务范围、单位类别、网址等。

二、采集对象
市、区机关及其派出机构,中、省直驻平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营(个体)业户。

三、采集时间
自2008年4月1日起,至5月末结束。

四、参加人员
地名数据库信息采集工作由铁东区、铁西区和辽河农垦管理区民政局干部和社区干部进行。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准备,为调查采集人员提供准确翔实的基础资料,保证地名数据库信息采集工作的顺利完成。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