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荔湾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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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荔湾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14.06.16
•【字号】荔府办〔2014〕27号
•【施行日期】2014.06.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资源
正文
关于印发荔湾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荔府办〔2014〕27号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荔湾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水务农业局反映。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6日(联系人:邓慧,联系电话:020—81512250)
荔湾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印发广东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1〕89号)、《印发广东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办函〔2012〕52号)、《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字〔2012〕1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12〕131号)和中央、省、市水利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我区水资源节约保护工作,区政府决定制定我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突出抓好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
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省、市水利工作会议和省、市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围绕率先转型升级、建设幸福荔湾的核心任务,把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全力推进新型城市化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主线,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等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体系和监控体系。
严格执行水资源管理责任制,逐步建立符合我区实际的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指导原则。
民生优先,人水和谐。
坚持以人为本,以建设现代化民生水利为目标,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资源问题。
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正确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和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关系,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统筹安排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促进流域与区域、城市与农村、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的水资源协调利用。
重点推进水资源“三条
红线”管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全面加强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坚持各级政府在水资源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三)目标及指标体系。
2012年开始,市将对“十二五”期间我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指标考核、工作测评和公众评价3部分。
指标考核即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用水效率控制指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等水资源3条红线重要指标执行情况;工作测评即水资源配置、用水效率管理、水资源保护和相关配套政策制度建设等工作完成情况;公众评价重点调查公众对水资源管理、节约与保护工作的满意度。
各部分考核比重分别为60%、30%、10%。
如指标考核不合格则总体考核直接评为不合格。
按照穗府办函〔2012〕131号文件要求,2015年前市考核我区的指标体系共3类8个指标:一是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包括用水总量、地下水开采量、工业和生活用水量。
因我区“退二进三”和“双转移”政策的实施,部分高耗水行业转移,其用水也将随之减少,至2015年,全区淡水用水总量控制在2.13亿立方米以内,其
中地下水开采量控制在0.0311亿立方米以内,工业和生活用水控制在2.12亿立方米以内。
二是用水效率控制指标,包括万元国内生产总值(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全区万元国内生产总值(GDP)用水量2011-2015年分别控制在39.4立方米/万元、34.8立方米/万元、30.8立方米/万元、27.2立方米/万元、24.0立方米/万元,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2011-2015年分别控制在49.1立方米/万元、44.9立方米/万元、41.1立方米/万元、37.6立方米/万元、34.3立方米/万元。
三是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包括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2015年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70%以上,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
二、重点任务及分工
按照穗府办函〔2012〕131号文件的要求,“十二五”期间我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重点任务包括用水总量管理、用水效率管理、水资源保护管理、政策法规及体制建设、信息化及人才队伍建设等5方面内容25项任务,分工如下:
(一)用水总量管理。
1.加强取水许可监管力度,推进规划水资源论证。
按照管理权限建立取水户信息台账并全部登记入库;推进我区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
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开展水资源论证制度建设;全面实施规划水资源论证。
(责任单位:区水务农业局)
2.开展取水计量设备安装工作。
2014年完成辖区内的所有取水户在线计量设施安装,建立取水计量管理制度,对农业用水进行实时监测。
(责任单位:区水务农业局)
3.三条红线指标执行情况。
控制指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建立本辖区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统计、监测、考核体系。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配合单位:区水务农业局、统计局)
4.加强地下水取水许可管理。
按照省市地下水保护与利用规划、地下水功能区划开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论证工作;依法关停城市供水管网覆盖区自备地下取水;划定地下水功能区、限制开采区和禁止开采区。
(责任单位:区水务农业局)
(二)用水效率管理。
1.加强用水定额管理。
严格执行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用水定额管理。
(责任单位:区水务农业局)
2.加大节水“三同时”管理制度实施力度。
根据市政府的相关要求,开展“三同时”管理,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节水评估;开展建设项目水平衡测试。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3.推行居民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
在市的统一部署下,充分发挥水价调节作用,稳步推行居民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并根据运行成本,依法适时调整自来水、污水处理价格。
(责任单位:区物价局)
4.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制定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方案,并针对企业、灌区、社区、学校等示范区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牵头单位:区水务农业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
5.加强节水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明确负责节水管理的机构及管理人员;完善节水管理规章制度;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及取用水、节水统计制度。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水务农业局)
6.开展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制定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开展污水处理回用或雨水、海水、微咸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加大非常规水资源利用
宣传。
(责任单位:区水务农业局)
(三)水资源保护管理。
1.开展水功能区确界立碑工作。
2014年完成全区水功能区的确界立碑,并进行有效管理。
(责任单位:区水务农业局)
2.加强水源地管理。
完善饮用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并按方案开展实施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3.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
制定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规定,并开展登记、备案工作;按审批程序开展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并监管到位。
(牵头单位:区水务农业局;配合单位:区环保局)
4.加大入河排污口整治力度。
制定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方案,大力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牵头单位:区水务农业局;配合单位:区环保局)
5.开展河涌整治与生态修复工作。
制定河涌、湖库整治与生态修复的相关规
划,大力开展河涌、湖库水资源保护综合整治、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
(责任单位:区水务农业局)
6.积极开展河湖健康维护工作。
大力开展河湖健康评估工作;积极维持河流合理基流和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的合理水位,维护河湖生态健康。
(责任单位:区水务农业局)
7.入河排污口总量控制。
大力开展水功能区水质检测工作,加强对重点入河排污口的监测。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四)政策法规及体制建设。
1.加强水务一体化管理。
设置水务管理机构,建立城乡协调、供用排水统一管理机制。
(责任单位:区水务农业局)
2.建立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的文件。
(责任单位:区水务农业局)
3.提高水资源执法效率。
依法依规开展水资源执法并处理到位。
(责任单
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4.合理统筹安排水资源管理资金投入。
安排专项资金,保障水资源费征收、取水计量和水资源论证等水资源管理经费投入。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5.加强水资源费使用管理。
水资源费主要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五)信息化及人才队伍建设。
1.加强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大力开展辖区内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工作。
(责任单位:区水务农业局)
2.编发水资源简报、公报、水资源及水务管理年报等。
按时保质编制完成水资源公报、管理年报及水务管理年报和地下水通报并予以发布。
(责任单位:区水务农业局)
3.加强人才队伍培养及结构达标率。
引进和吸收具有从事水资源管理的专业
机构和人员。
(责任单位:区水务农业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是应对日益严峻的水资源形势、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我区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由区水务农业局会同区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我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办法和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指标体系,报区政府批准后实行。
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力推进,要切实把水资源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重点任务和分工的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及工作计划,认真落实下达的年度目标和任务,做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
(二)严格落实责任。
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的落实负总责,并把完成情况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区水务农业局负责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组织
实施的具体工作,草拟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办法并报区政府审定实施,组织对我区落实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会同区有关部门对我区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评估考核。
各重点项目的责任单位需对项目完成情况负责,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区发改局负责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牵头推进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建设。
区财政局负责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供经费保障。
区环保局负责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
区水务农业局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节水农业发展规划,开展农业污染防治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推进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三)逐步加大资金投入。
我区要拓宽投资渠道,建立长效、稳定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逐步加大公共财政对水资源管理的投入,保障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的工作经费。
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要求,将水资源费主要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
(四)完善政策机制。
研究制订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政策性文件,推进取水许可、水资源论
证和水资源配置、节约、保护、管理以及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等配套法规体系建设,保障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
完善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制度。
积极研究制订取用水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水平衡测试实施细则、节水型企业(单位)评审办法等规章制度。
(五)加大宣传力度。
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节水意识和水资源保护意识。
逐步将节水知识纳入基础教育,在幼儿园、学校广泛开展节水型学校建设活动,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引导,倡导节约用水的文明生活方式。
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种媒体形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
进一步提高水资源管理和决策的透明度,积极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通过听证、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建立公众参与的管理和监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