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广州证券监管办公室关于凌秀刚等三人担任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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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广州证券监管办公室关于凌秀刚等三人担任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监会广州证券监管办公室
•【公布日期】2003.12.15
•【字号】广州证监函[2003]567号
•【施行日期】2003.12.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中国证监会广州证券监管办公室关于凌秀刚等三人担任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广州证监函[2003]567号)
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兴建设路证券营业部变更负责人的请示》(粤证发[2003]227号)、《关于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滨江中路证券营业部变更负责人的请示》(粤证发[2003]228号)、《关于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兴建设路证券营业部郁南证券服务部变更负责人的请示》(粤证发[2003]229号)收悉。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发布〈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证监机字[1998]46号)和《关于<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证监机构字[2000]240号)规定的条件,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凌秀刚、罗隽、梁俊才三位同志符合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条件,我办对凌秀刚担任你公司新兴建设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罗隽担任你公司广州滨江中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梁俊才担任你公司新兴建设路证券营业部郁南证券服务部
负责人的任职资格无异议。
二、请你公司持本批复到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部办理换领上述2家证券营业部《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副本的手续,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上述3家分支机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将上述分支机构许可证副本及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营业部公章)送我办备案。
此复。
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