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推进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实施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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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推进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
目实施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公布日期】2021.11.11
•【字号】豫环函〔2021〕166号
•【施行日期】2021.11.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推进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实施
的函
洛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栾川县石庙镇石宝沟农用地治理修复与安全利用项目、栾川县土壤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和洛阳栾川庙子化工厂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工程项目(具体资金下达年度及下达金额详见附表)等3个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工作进展滞后,资金支付率远低于同期安排的其他项目,已影响我省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实施。
请你市高度重视,务必按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抓紧推进上述项目实施,强化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发挥资金效益,确保专款专用。
项目进展情况、进展滞后原因、下步工作打算请于2021年12月15日前报省生态环境厅。
联系人:杜珍玉
联系方式:*************
附件:需加快推进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清单
2021年11月11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2021年11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