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政策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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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政策学习
一、岗位设置管理制度主要精神
制度概述:所谓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就是国家确定事业单位通用的岗位类别和等级,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规模以及隶属关系等情况,对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事业单位按照核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制,自行设置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自主聘用人员。
三个岗位类别:把所有事业单位的岗位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类,对岗位实行总量和结构比例的控制。
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薪随岗定、合同管理
主要目的:
一是改变事业单位沿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管理的传统做法,实现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增强事业单位的生机与活力。
二是与事业单位“工改”政策相配套。
二、岗位设置的主要政策
(一)实施范围
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各级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纳入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
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注意:1.“在编不在岗”人员,按“06工改”的路子走;
2.事业单位人员被借用到机关或其他事业单位的“混岗人员”,在首次岗位设置中回原单位参加岗位设置。
(二)岗位总量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应以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员额为主要依据,实行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控制。
目前超编学校以实有人数计算,缺编学校以编制数计算。
(三)岗位类别
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
特设岗位:指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任务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岗位。
特设岗位的设置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例的限制
首次岗位设置不涉及特设岗位。
(四)岗位级别
根据岗位性质、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对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分别划分通用的岗位等级。
不同类别岗位的等级之间不存在对应关系。
1.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事业单位未确定规格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设置(医院、学校等)。
目前每所学校可设八经岗位1人。
2.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工勤技能岗位包含:
技术工岗位,分一至五5个等级;
1.三类岗位的总量结构比例控制标准:
(1)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70%以上。
(2)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并确定专业技术岗位的主系列岗位:教师岗位是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的主系列岗位。
部分职责与学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直接相关的教育局所属单位,也可以将教师岗位作为专业技术岗位的主系列岗位。
岗位设置要优先满足教育教学的实际需要,控制好非教学岗位。
1.中学、中职类学校中教师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5%,管理岗位、其他专技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超过15%。
2.小学中教师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90%,管理岗位、其他专技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超过10%。
3.寄宿制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可适当增加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4.教育教学辅助机构、筹建类学校中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2.管理岗位结构比例
(1)担负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按经教育主管部门核准,担任学校(单位)及其内设机构领导职数设置。
(2)不担任领导职责的职员岗位,按干部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合理设置。
(学校自主合理确定)
①七、八级职员岗位数量,根据以下原则掌握:
相当于科级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七、八级职员岗位数量不得超过核准领导岗位职数的1/2,其中七级职员岗位数量不得超过50%;
②九级、十级职员岗位,按干部.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合理设置。
3.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①对市现代化学校、市素质教育示范校,专业技术高、中级岗位结构比例分别上浮10个是分点、5个百分点,提高的比例在初级比例中作相应核减
②学校筹建组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按所筹建学校的规模,参照中小学相应结构比例核定。
完全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的高级、中级、初级结构比例按学校最高办学规格的结构比例执行。
③经教育主管部门核准,担任学校(单位)及其内设机构领导职务且确有专业技术背景、实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按干部管理权限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同时任职(即“双肩挑”人员)。
根据省里规定,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同时任职的人员(“双肩挑”人员),在设置岗位时,应按其职级设在相应管理岗位。
在首次岗位聘用时,对符合“双肩挑”条件的人员可按其已聘专业技术职务,分别计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基数,计算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内部各等级岗位,占相应等级岗位的结构
比例。
“双肩挑”人员聘用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报核准机关予以调整。
如何理解计算?
④经人事局同意,县教育局可以对所属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进行统筹。
即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打包使用。
⑤对取得享受教授级待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按实有人数直接聘任到专业技术正高级四级岗位。
(2)专业技术内部等级结构比例(小比例):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
①正高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不设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单位,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4:6);目前中小学国家未设正高级,我市政策:教授级中学高级不限制正高比例,全部聘在正高四级。
②副高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
③中级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
④初级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3、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
①事业单位技术工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点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不超过25%,其中,一级岗位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2%,二级岗位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5%;
②技术工四级、五级比例各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六)岗位任职条件
基本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1.管理岗位任职条件:
①国家规定: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及学历要求。
2.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
基本条件:①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专业技术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②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应包括相关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条件。
③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认真完成各项任务,身心健康。
②我县规定的相关条件:
新录用人员在管理岗位上见习期(初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以下标准确定职员等级:
中专(高中)、大学专科学历,可确定为十级职员;
大学本科学历、获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以及未获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研究生,可确定为九级职员;
获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确定为八级职员;
获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可确定为七级职员;
各等级岗位最低任职年限:
1.正高级四级岗位:按职务评审资格条件。
2.副高级七级岗位:按职务评审资格条件。
3.副高级六级岗位:受聘副高级七级岗位满3年。
4.副高级五级岗位:受聘副高级六级岗位满3年,或受聘副高级七级岗位满6年,中学业高级履职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5.中级十级岗位:按职务评审条件。
6.中级九级岗位:受聘中级十级岗位满2年。
7.中级八级岗位:受聘中级九级岗位满2年,或受聘中级十级岗位满4年。
8.初级十二级岗位:按职务初定或评审条件。
9.初级十一级岗位:受聘初级十二级岗位满2年。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制定高于最低任职年限的年限条件。
3.技术工岗位任职条件:
(1)一级、二级技术工岗位,须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并具有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2)三级、四级技术工岗位,须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并具有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5年以E的工作经历;
要求:各单位在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最低任职年限基础上,根据本单位实际,按照“注重实绩、兼顾资历”的原则,综合考虑职业道德、岗位职责、能力水平、工作业绩、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及其他因素,制定各类不同岗位等级的具体任职条件,特别是专业技术岗位。
三、岗位设置的管理和聘用
(一)岗位设置的程序和管理权限
一是编制审核岗位设置方案阶段: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进行审核管理。
岗位设置方案需经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后,按规定报县教育局审核,人事局核准。
岗位设置实施方案需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以上工作日后,报县教育局审核,人事局备案。
二是聘用和认定阶段。
拟聘人员经县教育局审核、人事局认定后,由各单位聘用。
三是兑现工资阶段。
(二)岗位聘用
1.实行全员聘用制。
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是本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今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的重要政策法规依据。
各单位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按照本单位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自主进行聘用工作,必须签订聘用合同。
管理岗位中领导岗位的聘用要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执行。
正高级四级、副高级七级、中级十级、初级十二级的岗位聘用,按照职务评审条件资格和程序组织评审后,各单位聘用。
其他等级岗位聘用,由各单位根据条件组织竞聘。
2.专业技术高等级岗位的聘用,应向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和骨干教师倾斜。
3.对于没有教师资格证书、学历不合格或已在非教学岗位上的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除校长、分管后勤校长、总务主任外),按照“先入轨”的原则,一律先聘在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中的最低等级岗位。
其他已聘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如现所在岗位工作与救民于水火技术任职资格不相一致的,也按照“先入轨”的原则,一律先聘在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中的最低等级岗位。
4.经县教育局同意,以上挂、下派等形式外借的人员,其等级岗位聘用应参照原单位同类人员确定。
未经教育局批准,各单位不得自行借出或借入人员,也不得进行相应等级岗位聘用。
5.上一等级岗位空缺的,可用于下一等级岗位聘用。
(三)关于超标和“先入轨”问题
按照国家和省里的规定,对超出规定结构比例的人员,在首次岗位设置和聘用时,按照“先入轨、后完善、再规范”的要求,全部让他们入岗。
但是,超出规定结构比例的人员,只能按最低等级进行聘任。
如原已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只能聘任到专业技术七级岗位,以此类推。
在首次岗位设置和聘用完成后,事业单位应通过自然减员、人员流动、低聘或解聘等方式,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专业技术人员职务晋升可按照退休(或调离)两人晋升一人,即“退二进一”的办法执行。
(四)其他一结问题
1.工勤技能人员聘任到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的问题
根据《温州市人事局转发关于执行<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温人专[2006]118号)规定,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聘用在管理岗位的,要具备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的,要具备初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工勤技能人员聘用到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必须要有相应空缺岗位。
2.2006年7月1日后到岗位设置期间退休或离岗退养人员的处理问题
从2006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到岗位设置实施完成期间已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这次可设到最高级),按确定的岗位等级高速退休待遇的,其提高退休待遇的时间与本单位在职人员岗位设置完成的岗位工资调整时间一致。
已经纳入社会养老保险统筹管理的退休人员,调整后的退休费在统筹资金中列支。
四、岗位设置工作材料报送和操作
五、要求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学校(单位)要充分认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的重要意义,思想上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将这项工作列入下半年的重要目标任务,认真组织,确保平衡顺利实施。
要摸清单位现有岗位和人员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并要立足现状,着眼长远,认真编制岗位设置方案,科学进行内部岗位设置,使岗位设置方案有利于事业发展。
高度重视、摸清现状、科学规划、严格程序、稳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