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个人取得差旅费津贴、误餐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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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个人取得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个人所得税
【发文字号】浙地税发[2004]17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4.02.04
【实施日期】2004.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个人取得差
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浙地税发[2004]17号)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财政局(不发宁波),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稽查局、外税分局:
当前,我省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发放标准不一,还有不少单位采取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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