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区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办理优秀单位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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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区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办理优秀单位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09.02.25
•【字号】金府发[2009]28号
•【施行日期】2009.02.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区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办理优秀单位的决定
(金府发〔2009〕2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
2008年,全区各单位重视并加强了区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现决定对金山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等5家办理优秀单位进行表彰,对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等5家办理单位进行通报表扬。

希望受到表彰和通报表扬的单位再接再厉,争取取得更大的进步。

同时,号召全区各单位以这些先进单位为榜样,以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促进我区的办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附件1:
办理优秀单位名单
金山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金山区教育局
金山区财政局
金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金山区水务局
附件2:
通报表扬办理单位名单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
金山区卫生局
金山区环境保护局
金山区农业委员会
金山卫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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