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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
企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私营企业
【发文字号】泰政规[2013]13号
【发布部门】泰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9.30
【实施日期】2013.09.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泰政规〔2013〕13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泰州市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9月30日
泰州市支持个体工商户
转型升级为企业的若干意见
为鼓励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进一步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推进泰州转型升级综合改革试点,现就全市“个转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本意见所指“个转企”是指主要投资主体和经营场所未发生变化的个体经营者将组织形式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个体工商户在工商部门办理“个转企”登记,可保留原名称中的字号,沿用原前置许可。

原个体工商户与转企设立登记档案合并归档,保持主体档案延续性。

“个转企”登记时经营范围增加前置许可项目的,按规定提交前置许可。

三、工商部门在核发营业执照的同时一并核发《个体工商户转型证明》,为企业申请政策优惠及办理其他手续提供便利;相关前置许可部门凭《个体工商户转型证明》为其办理前置许可事项变更手续时,免收变更登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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