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社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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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社章程
第一篇:经济学社章程
××学院学生经济学社章程
××学院经济学社成立于2006年9月16日,是在校团委的领导下,校社团管理委员会监督指导下的全校性科技类社团组织。
学社以丰富校园文化,配合素质教育,提高同学们的经济学知识修养,增进经济学爱好者的交流为根本宗旨,以丰富同学们的课余文化生活,活跃校园气氛为根本目的。
为使本学社的各项活动能够顺利开展,特制定章程如下:
第一章社员
第一条学社采取自愿入社、自愿退社的原则。
凡××学院的在校注册学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拥护本章程,履行社员义务,在注册后均可成为学社社员。
第二条社员义务
(一)填写社员注册表或其他指定方式注册,无需交纳会费;
(二)积极参加、配合学社举办或协办的各项活动;
(三)积极扩大学社在同学中的影响,自觉维护学社的声誉和形象;
(四)及时更新社员信息,以便于社员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学社信息的接收。
第三条社员权利
(一)参加学社举办或协办的各项活动;
(二)在本学社内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对学社的工作提出建议、倡议及批评意见;
(四)对学社的工作和工作人员进行监督;
第四条学社每学期举行招新活动,学社将为社员发放社员证;
第五条社员若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和学社规章制度,由社长批准,取消其社员资格。
第二章学社的组织结构
第六条学社设社长一名、副社长三名,下分属人力资源部、公共关系部和项目策划部三个部门,并由社长、副社长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理事会,并由已离校社员组成顾问组;
第七条社长职责
(一)对外为学社代表,负责拟定学社的学期计划,确定学社发展方向和长远目标;
(二)对各部门认为有必要请示的活动计划、总结予以审定和批示;
(三)负责召开理事会会议,与其他负责人共同完善学社的制度建设和组织结构建设,并对学社的重大事务进行讨论决策,拟定计划并分派工作;
(四)对学社内部重要提案予以批示;
第八条副社长职责
(一)协助社长完成相关工作,并做好学社财务管理工作;
(二)跟进各个部门和项目组工作;
(三)有效协调社员关系,促进各部门的沟通;
第九条顾问组职责
为学社发展提供建议和意见,配合学社活动的开展;
第十条人力资源部职责
(一)负责社员招新及社员档案管理工作,注意及时更新;
(二)学社资料及活动资料整理,要求规范、完善;
(三)学社网站建设和维护,信息及时发布;
(四)制定学社招新制度及考核激励机制。
第十一条公共关系部职责
(一)保持与新、老社员的联系;
(二)发展并保持与校内外媒体、报社以及相关企业等的联系;
(三)整理并及时更新媒体、企业等的资料。
第十二条项目策划部职责
(一)常规活动(不需招募项目组的活动)和或有项目(组织志愿者参与校外实践活动)的组织;
(二)学社品牌活动的打造和宣传;
第十三条学术部职责
(一)负责搜集资料,分析总结活动主题,加强流通经济学理论研究,提高同学们的文化素质。
(二)负责制作相关网页和网站的资料整理、收集,编辑处理电子杂志,利用网络传媒宣传推广流通经济知识。
(三)通过介绍推广前沿研究方向及促进交叉学科的融会贯通,以提高学术水平,营造学术气氛为中心,定期组织学术活动以及与同学学习相关的科研学术报告,激发的学术气氛和热情,开阔同学视野,拓宽知识面。
第十四条如遇情况变化,需新增、减少或合并部门,须由社长召开理事会会议进行讨论,并做出书面报告;
第十五条各部门要有自己的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并不断交流工作经验,以期使学社有更高的工作效率,更好地为同学们服务;
第三章学社的负责人
第十六条学社下属四个部门各设一名负责人。
部门负责人每学期拟定部门工作计划和总结,组织领导干事开展工作,分配各成员的具体职责;
第十七条学社负责人的提拔遵循“在活动中发现、培养”的原则,由前任负责人或社长提名,由理事会会议讨论后任命的方式产生新一届的部门负责人或社长;
第十八条在组织活动中干部与干事要和睦相处,严防官僚主义和等级制度的产生;
第十九条干部在工作中要起模范带头作用,时刻受社员监督,虚心接受同学们善意的批评和建议,以期在工作中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
第四章学社的活动
第二十条学社的活动内容
(一)经济沙龙学社定期组织社员进行经济学理论相关话题和当前热点问题的讨论,并从中选取部分主题进行全校范围内的报告会或讨论会;
(二)周末茶座学社不定期邀请我校商学院教师做专题报告,并通过与学生处和校团委合作的形式,邀请校外专家学者及相关人士来我校作报告;
(三)组织会员开展利用寒暑假及实习等社会实践形式,广泛接触、考察和了解流通企业的变化动态,增强会员们的调研和观察分析能力。
(四)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年度性的辩论赛、征文比赛、专家论坛常规性学术交流促进活动,邀请专家学者、企业家、专业人士来我校交流讲学,开拓会员们的知识及交流视野。
(五)学社刊物学社不定期将专题讨论或讲座的内容整理后以刊物的形式出版,面向全校发行。
(六)组织和指导会员撰写相关论文,联系推动会员发表专业论文及研究报告,鼓励支持会员参加各种经济学方面的征文活动,并尽可能为会员提供外出的学术交流学习机会。
第二十一条学社活动的开展办法
(一)项目组或主办部门提交活动计划,详细说明活动的时间、地点、费用、联系单位、组织和需要的宣传;
(二)活动计划经社长审批后由主办部门将计划交社团管理委员会处,申请经费;
(三)每个活动均由一名副社长跟进,提供指导和支持;
(四)活动结束后将总结交办公室留存;
第五章学社的财务制度
第二十二条学社财务制度
(3)组织学生、企业互动活动
(4)学社的经费收支每学期结算一次
(一)学社财务负责人由责任心强,有一定财务管理经验,在同学中有一定威信的同学担任,并须经理事会会议讨论后决定;
(二)学社经费来源
(1)学院的支持
(2)寻找商家赞助
(3)其他合法收入
(三)学社的经费使用
(1)组织和举办科研活动
(2)支付各种宣传、管理等活动的经费
(四)学社共设两本账本,一本现金日记账和一本明细账;
(五)项目负责人提交详细的费用列表、报销原始单据和发票,并要求经手人签字后方可报销、存档;
(六)对学社的日常支出和活动支出财务负责人要及时记录在册、定期公布详实的财务支出报告,受广大社员监督;
(七)学社社员不得以任何个人理由向财物负责人提出借款要求,若有挪用学社公款私用者,一经发现,立即开除社籍;
第六章附则
其它未尽事宜由经济学社负责解释。
2006年9月
第二篇:《广西大学经济学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广西大学经济学社是由共青团广西大学委员会领导管理、学生社团联合总会管辖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
第二条本社宗旨是:经世济民,学以致用。
本社肩负“繁荣校园文化,培养社会栋梁”之使命,定位为学术与实践并重的学习型、综合型组织。
本社以经济题材活动为中心,以社员全面发展为目的,模拟现代企业公司制运作,通过学术研讨、商业运作、校企合作等活动形式,提高社员经济意识、锻炼实践能力。
第三条本社模拟现代公司制运作管理,实行《日常办公与工作例会制度》、《人文关怀与社员管理制度》、《工作计划与总结管理制度》、《人事考核与绩效评估制度》、《项目运作与活动管理制度》、《公关策划与宣传管理制度》、《财务控制与稽核审计制度》、《资料整理与档案管理制度》等八大制度。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四条本社实行社长负责制。
第五条本社设置社长一名,副社长三名(协助社长分管内务、活动、商务等),社长助理一名,秘书长一名。
必要时设置常务副社长一名。
第六条部门及各部门设置:
本社设置秘书处、人力资源部、学术部、公关宣传部、社会实践部、网络技术部、商务部、企划部等八个部门。
秘书处: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一至四名,干事若干名。
人力资源部:部长一名,副部长一至四名,干事若干名。
学术部:部长一名,副部长一至四名,干事若干名。
公关宣传部:部长一名,副部长一至四名,干事若干名。
社会实践部:部长一名,副部长一至四名,干事若干名。
网络技术部:部长一名,副部长一至四名,干事若干名。
商务部:经理三至五名(部长级),副经理(副部长级)若干名,干事若干名。
企划部:部长一名,副部长一至四名,干事若干名。
第七条本社为了学社的长期稳定发展,并充分发挥老干部作用、更好传承学社优良品质,特设置理事会。
理事会成员主要由对学社发展有一定贡献和设想的新老干部组成,与干部换届同期改选,每届任期为一年,理事可以连选连任。
理事会设置理事长一名,负责召集理事、与现任干部联系等一切事宜。
在关系学社发展的重大问题上,原则上需由社长向理事长提出,理事长召集理事研究讨论。
理事应有对学社高度负责态度、充分论证,为决策提供参谋意见。
在具体问题上理事会不作具体决定。
第八条凡本社社员,均有竞选候补干部或干部资格。
凡正式干部,均具有晋升社长的资格。
第九条各部长有向人力资源部提出聘用或解聘本部门干事建议的权利,人力资源部经核查后具有最终裁定权。
第十条各部门可根据需要,可设立常务副部长。
常务副部长应从副部长中产生。
第十一条各部门可根据本部实际情况需要,设立若干名干事长或
组长,但需向人力资源部提交相关档案登记资料。
第十二条若需要设立新部门时,需由社长、各副社长和部长等充分讨论,在干部会议通过后,并报请理事会批准,方可成立。
新部门须挂靠某一部门或隶属几个部门管理运作至少一年、运转成熟,方可独立。
新设立部门部长暂属常务副部级。
第十三条凡是干部如提出要辞职或退出本社,须向人力资源部提交书面申请,在干部会议上讨论,经社长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离职方可生效。
第三章权利与义务
第十四条社长、副社长、部长、副部长、干事长(组长)以及干事,有管理本学社和服务广大社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五条广大社员有:
(一)对本学社工作及有关人员提出质询意见、批评建议和监督举报的权利和义务。
(二)参加本学社组织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第四章财务制度
第十六条经费来源:
(一)社员费;
(二)活动赞助费;
(三)其他合法经济来源。
第十七条每次合作合同的签订及活动赞助费的签收必须有包含社长、副社长或商务部主任、经理在内的两人或三人以上同意并在场。
第十八条对拉赞助者或消息提供者可依具体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九条本社实行严格财务控制制度,每项活动经费须申报,每项开支须有凭证方可报销。
第二十条帐目由财务主管负责,并定期由内务的副社长进行稽核审计,全社成员有权监督。
第五章奖惩制度
第二十一条对于工作认真、活动积极、表现突出者,学社给予公开表扬或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二十二条对于已通知开会或已报名参加活动迟到的干部干事,须当场作出合理解释,迟到次数累计多于5次者,可将其视作怠工,由社长或人力资源部给予批评,情节严重者予以留用察看乃至取消其职务处理。
第二十三条对于已通知其开会或已报名参加活动旷缺的干部干事,旷缺次数累计多于5次者,由社长授权人力资源部部长予以取消其职务处理。
第二十四条对于第二十三、二十四条,如确有原因者,须提前向相关负责人请假说明情况,并在一日内向相关负责人或人力资源部提交书面请假条,经核实后可不追究责任。
第六章生效与修改制度
第二十五条本社制度应与时俱进、适应形势变化而不断发展完善!
本社章程的修改,应需由包括社长在内的60%副部长级以上人员同意方可立项,由社员大会通过,并报请校团委批准,由社长签署,方可生效。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于公元二零零九年九月一日起正式生效。
第三篇:经济共学社社章程
商丘师范学院经济共学社社章程
一、根据2003年11月校团委颁布的《商丘师范学院社团管理办法(暂行)》和校团委有关规定制定。
二、此章程,旨在为规范我们社团行为。
三、我们社团制定章程,原则上包括此章程所涉及的内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补充。
四、我们社团的章程,须报校团委核准方能生效,校团委将以核准后的章程为据进行监督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社团的名称:商丘师范学院经济共学社(简称:共学社)第二条本社团的质:
第三条本社团的宗旨:经国济世,同商共学。
第四条本社团是商丘师范学院大学学生社团的成员,接受商丘师范学院党委宣传部的领导,接受商丘师范学院大学团委和校学生会的
监督管理。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五条本社团的活动范围
(一)办好《大学生指南》报、励志讲堂;
(二)开展定期活动;
(三)学习知识,关注社会。
第三章
第六条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商丘师范学院正式学籍;
(二)承认本社团章程;
(三)拥有工作的能力和热情。
第七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出入会申请;
(二)缴纳会费;
(三)由社团执行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八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社团的活动;
(三)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九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二)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
(三)参与社团每次活动;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社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积极做好各项工作。
第十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社团,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一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社团执行机构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社团执行机构;
(三)审议社团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四条会员大会每届一年。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执行机构办公室,在闭会期间领导本社团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六条社团执行机构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
(三)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决定社团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六)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本社团的社长、副社长、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热心学生社团工作;
(三)学习成绩中等以上;
(四)大学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五)拥有好的工作能力。
第十八条本社团社长、副社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期一年。
本社团会长不兼任其他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
第十九条本社团社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社团执行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二十条副社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枝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四)协助社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二十一条本社团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申请的经费;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条本社团按照校团委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三条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四条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五条本社团具有专门的财务人员。
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本社团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商丘师范学院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校团委的监督。
资产来源属于专项资金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校团委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
第二十七条本社团换届或更换社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校团委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八条本社团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九条对本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由校团委、校学生会、本社团执行机构或10名以下本社团成员联名提出,并交经本社团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条本社团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上通过后7日内,报校团委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一条本社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社团执行机构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二条本社团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指导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三条本社团终止前,须在校团委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四条本社团经校团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既为终止。
第三十五条本社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校团委的监督下,按照商丘师范学院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经2008年*11月4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社团会员大会执行机构。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自校团委核准之日起生效。
商丘师范学院经济共学社
2008年10月8日
第四篇:生科院学社联章程
生命科学学院学生社团联和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生命科学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学社联)是在院团委指导,校学社联直接领导下,依据校团委25号文件精神成立的学生社团联合组织。
第二条本会的基本任务是:
1、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发挥学生社团的育人功能,立足第二课堂,开展丰富多彩、灵活多样的课外活动,繁荣校园文化;
2、规范学生社团日常管理,提高社团发展水平,促进学生社团活动制度化、规范化、精品化;
3、提高学生社团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把学生社团建设成为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重要平台。
第三条本会在工作中遵循《湖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工作手册》和《生命科学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工作手册》,积极行使管理、服务、协调各社团的职能。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相应职责
第四条生命科学学院社团团员代表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
第五条生命科学学院社团团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1、审议和批准学社联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修改本会章程;
3、选举产生新一届生命科学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委员会;
4、讨论和决定有关重大事项。
第六条生命科学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委员会是生命科学学院社团团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构,由社团团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
1、团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
2、召集社团团员召开团员代表大会;
3、选举学社联常务委员会。
第七条根据社团工作需要设立主席团、办公室、网络宣传部、活动部、监察部等职能部门,同时设立两个生科院学社联直属小组——宣传小分队和外联小组。
各部门职能如下:
1、主席团:
主席:负责调控学社联工作的总方向和统筹学社联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召开学社联委员会工作例会;综合社联会和各社团的提议、决定;负责社联会重大决策的策划及研究工作;负责学社联及各社团主要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向学院汇报社团总体情况;直接负责落实院团委下达的有关文件工作。
副主席:维持学社联的正常运作,协调各社团与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促进社团质量建设,推动社团向前发展;协助主席负责学社联重大事务的总体策划、研究和决策;协调各社团之间的关系,帮助各社团解决力所能及的困难;负责各社团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工作;负责外联兴趣小组任务安排和人员调配。
2、办公室:对各类文件、材料及社团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制定学社联内部相关文字材料;发布学社联通知及相关文件;负责学社联内部经费的报批,办公用品的购置;对社团的财务进行监督和审核;负责各类会议通知的传达。
3、网络宣传部:负责学社联日常宣传;活动海报的绘制;审阅社
团的新闻稿件并及时发布在各相关新闻网上;负责学社联邮箱的整理及社团最新信息的整理和发布;负责宣传小分队任务安排和人员调配。
4、活动部:向社团传达校学社联指示;及时审批社团提交的项目申报书;协调本院社团活动的合理开展;负责社团活动的立项、结项工作;负责社团活动场地的申请。
5、监察部:监督指导社团日常工作和活动;直接接受社团会员和社团对社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填写并上交活动监察表;负责干部考核与社团发展评价;负责干部评优与惩罚;负责院学社联各项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6、外联小组:负责生科院社团的外联相关事务;负责联系各社团,掌握各社团活动的外联需求;负责赞助商家资料的整理、保管。
6、宣传小分队:负责生科院社团的海报制作、新闻撰写等宣传事务。
第三章社团会员
第八条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凡经过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承认本
章程,均可成为该会会员。
第九条湖南师范大学的学生社团,是指由湖南师范大学在籍学生自发组织并在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的前提下,以成员共同意愿为最终目的,经学校批准成立,登记注册的按照其组织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十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1、在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的前提下,以成员的共同意愿为最终目的,按照其组织章程,在学校校区,以相对独立的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
2、获得本会各种扶助、支持;
3、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参与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第十一条会员应履行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