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苏区招商载体资源信息共享机制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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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苏区招商载体资源信息共享机制实施办法(试行)
为树立全区招商工作“一盘棋”观念,进一步调动全区招商引资和协税护税的积极性,有效破解招商载体和信息资源共享不足问题,推动招商工作的深入开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共享涵义
姑苏区区域范围内所有招商载体(包括已建、在建项目),对所有街道(新城管委会)实行开放式招商,所完成的招商指标由招商主体和落地街道(新城管委会)按相关规定实行共享。
二、信息提供
全区招商载体资源信息实行共享。
各街道(新城管委会)应每一季度对辖区内招商资源进行一次梳理,将有关情况和数据报区经济和科技局,区经济和科技局负责整理发布。
三、共享界定
1、实行重点招商项目预申报制度。
凡涉及项目引荐,引荐单位应提前把引荐项目的相关内容报经科局招商处,招商处负责协调认定并备案,直至项目最终“落地”。
2、原则上项目引荐以规模型企业和成熟型企业为主,房地产招拍挂项目以及区内国资项目不包括在内。
3、具体的操作依照姑苏区招商考核细则中的有关款项实施。
四、网络体系
由区经济和科技局牵头,建立由区经科局分管领导、有关处室负责人和各街道(新城管委会)分管领导以及经管科(经发科)负责人组成的招商载体资源信息共享工作网络,
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有关信息交流活动。
办公室设在区经济和科技局招商处。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具体内容由区经科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