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应急救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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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水灾应急救援制度
第一条煤矿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由矿长、副矿长、生产技术部、设备动力科、安全环保科等部门组成,发生事故时以指挥部为主负责全煤矿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
第二条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矿长担任,副指挥由主管安全和主管生产副矿长担任,下设协调联络组、后勤保障组、抢险救灾组、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护组。
第三条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职责:
总指挥:矿长
(1)全面负责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应急处理的指挥和协调,对事故与灾害的紧急处置迅速作出判断与决策;
(2)复查和评估事故(事件)可能发展的方向,确定其可能的发展过程;
(3)指挥现场人员撤离,确保任何伤害者都能得到足够的重视;
(4)决定事故现场死是否实行交通管制,协助场外应急机构开展服务工作;(5)
与场外应急机构取得联系及对紧急情况的处理做出安排;
(6)及时向上级安全部门报告重大伤亡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7)在紧急状态结束后,控制受影响地点的恢复,并组织人员参加事故的分析和处理;
(8)负责组织制定安全技术培训计划,对现场急救员与现场的所有作业人员进行自救互救知识的培训教育,使每一名从业人员都能够掌握通畅呼吸道、人工呼吸、止血包扎、骨折固定和搬运等急救技术,了解在可能出现的恶劣条件下求生求救的方法。
副指挥职责:
1、副矿长(安全)
(1)协助总指挥工作,负责组织编写项目总体应急预案,提出抢险报修及避免事故扩大的临时应急方案和措施;
(2)指导抢险报修实施应急方案和措施并修补实施中的应急方案和措施存在的缺陷;
(3)评估事故的规模和发展态势,建立应急步骤,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减少设施和财产损失;
(4)审核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资料,发生应急救援事件时为组长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5)组织绘制事故现场平面图,标明重点部位,向外部救援机构提供准确的抢险救援信息资料;
(6) 总指挥不在现场时代行工作。
2、副矿长(生产)
(1)负责应急现场的直接指挥以及组织应急救援方案的演练;
(2)负责组织专业救灾队伍进行事故中心地带的抢救与救灾工作;
(3)负责组织自愿救险救灾队伍进行紧急情况下配合或替换专业救灾队伍抢险与救灾,防止事故或灾害扩大与蔓延。
在事故调查清楚并定性的条件下,尽快清理现场,恢复生产。
协调联络组:生产调度
(1)设立与应急中心的通讯联络,为应急服务机构提供建议和信息;
(2)负责事故或灾害的紧急救险、救灾与处置情况的通讯指令的传达,保证领导指挥机构与各成员之间,本单位与上级和周边单位之间(如地方消防、医疗机构)信息及时沟通,完成调度、汇报、通告与救援工作;
(3)负责在整个救险救灾过程事与遇险人员的家属联络和接待,作好精神和生活上的安抚工作;
(4)负责对外消息的发布与澄清事宜;
(5)负责保险索赔事宜的处理,做地善后事宜;
(6)负责应急过程的会议、记录与整理,应急事件结束后向应急领导小组提交会议记录报告。
后勤保障组:经营科
(1)负责应急所需的机械、装备、材料、生活保障物资的供应、组织、调集工作;
抢险救灾组:生产技术科及设备动力科
(1)在第一时间内组织现场安全抢险救灾工作,对抢救过程中的工艺设备、管线以及电力等进行调整和控制,并及时报告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报告现场情况。
(2)负责组织医疗人员对事故现场受伤人员的临时抢救和临时处置,并协助医护人员护送重伤员到相应的医疗机构治疗;
(3)抢险抢修或救援结束后,直接报告最高管理者并对结果进行复查和评估;
(4)负责组织调查事故经过,查明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并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5)应急事件结束后向应急领导小组提交抢险救灾实施报告。
安全保卫组:安全环保科
(1)事件发生后组织警戒保卫人员封闭事故现场、隔离事故或灾害区域;
(2)负责保护现场、组织人员对事故现场照相取证;
(3)负责维持秩序、疏通交通等工作;协助、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伤亡事故的处理。
医疗救治组:财务科和质量科
(1)负责在外部救援机构未到达前,对受害者进行必要的抢救(如人工呼吸、包扎止血、防止受伤部位受污染等);
(2)区分伤重程度,使重试受害者优先得到外部救援机构的救护;
(3)协助外部救援机构转送受害者的治疗效果,并将治疗进展情况及时反馈给应急领导机构,以便领导及时做出决策。
第四条安全环保科及相关科室要根据煤矿各类预案要求及时开展救援演练工作。
第五条煤矿内事故报警方式采用内部电话和外部电话线路进行报警,由指挥部根据事态情况通过煤矿内部电话发布事故消息,做出紧急疏散和撤离等警报。
需要向社会和周边发布警报时,由指挥部人员向政府以及周边单位发送警报消息。
事态严重紧急时,通过指挥部直接联系政府以及周边单位负责人,由总指挥部亲自向政府或负责人发布消息,提出要求组织撤离疏散或者请求援助,随时保持电话联系。
第七条煤矿应急救援人员之间采用内部和外部电话线路进行联系,应急救援小组的电话必须24小时开机,禁止随意更换电话号码的行为。
特殊情况下,电话号码发生变更,必须在48小时内向指挥部报告。
指挥部必须在24小时内向各成员和相关部门发布变更通知。
第八条现场事故应急处理的首要任务是控制和遏制事故,从而防止事故扩大到附近的其它设施,以减少伤害。
在处理事故时要坚持以下原则:
(1)消除事故原因;
(2)阻断泄漏;
(3)把受伤人员抢救搬运到安全区域;
(4)危险范围内无关人员迅速疏散、撤离现场;
(5)事故抢险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和必要的防范措施后,迅速投入排险工作;
第九条安排对工人情况进行记录,包括姓名、工作岗位、工作班次、地址等,并保存在应急控制中心,还要定期更新,以便在应急疏散人员时保证所有人员都疏散到位。
发现缺员时,应及时报告所缺员工的姓名和事故前所处的位置等。
第十条事故发生后,要迅速划定事故现场隔离区范围,防止无关人员误入现场造成伤害,同时要做好隔离区的交通速到工作。
第十一条事故得到控制后,要立即对现场进行洗消并迅速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在对现场进行采取摄像、拍片等取证分析后,由总指挥下达解除应急救援的
命令。
在涉及到周边社区和单位的疏散时,由总指挥通知周边单位负责人员或者社区负责人解除警报。
第十二条救援小组、事故发生当事人必须在24小时内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特殊情况可以延期,最多不超过三天),救援小组必须在召开事故分析会的48小时内将处理结果报煤矿领导,处理结果将在现场进行通报,让全体员工受到教育。
第十三条处罚
(1)对违反制度规定,不积极执行救援任务、不配合救援工作的相关人员处200员罚款,严重的降职甚至解除劳动合同。
(2)对事故当事人处200-1000元罚款,并进行安全教育,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为保障矿井生产安全和职工身心健康,防止事故发生,防患于未然。
保证我矿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能够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法律、法规。
特制定如下规定:
范化
1.矿每年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编制完善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和矿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并请专家评审,评审通过后报请矿长签发。
2.矿井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矿井救灾演习和反风演习。
并结合矿井的生产生产实际情况编制《重大事
故应急救援演习方案》和《矿井反风演习方案》。
3.矿井每年新修订编制的《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演习方案》和《矿井反风演习方案》,并组织职工认真学习贯彻。
4.矿井的《作业规程》中应编制制定灾害的避灾路线,并必须使作业职工熟悉避灾路线。
5.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工作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由矿长、党委书记任组长,副组长由总工程师和各副矿长担任,成员由各副总和相关科室、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6.在处理重大灾害事故时,成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地点设在矿调度室。
由矿长任总指挥,党委书记、总工程师和各副矿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各副总和相关科室、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安
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启动由总指挥决定。
7.应急救援总指挥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大小,决定招请救援队伍参与救援工作。
矿各施工单位是应急救援的预备队伍,出现险情时,应急救援指挥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调动各施工队伍进行与之能力相符抢险救援任务。
各单位在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积极稳妥地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8.器材管理部门在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做到能够及时地提供完好的物资。
应急救援总指挥可以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征用矿内所有能够用于应急救援的物资;必要时请求煤矿进行调拨支援。
9.机电、通讯部门要加强对供电系统和通讯系统的检查维护,保证应急救援的电力供应和通讯畅通。
10.运输部门要加强车辆的维护保养,保证应急救援时的运输保障和运输安全。
11.在处理重大灾害事故中,指挥部成员根据各自的职责认真负责,全力配合总指挥开展抢险救灾
工作。
12.各单位现场负责人必须根据灾害情况,组织职工进行自救互救和安全合理避灾。
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为保障矿井生产安全和职工身心健康,防止事故发生,防患于未然。
保证我矿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能够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法律、法规。
特制定如下规定:
范化
1.矿每年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编制完善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和矿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并请专家评审,评审通过后报请矿长签发。
2.矿井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矿井救灾演习和反风演习。
并结合矿井的生产生产实际情况编制《重大事
故应急救援演习方案》和《矿井反风演习方案》。
3.矿井每年新修订编制的《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演习方案》和《矿井反风演习方案》,并组织职工认真学习贯彻。
4.矿井的《作业规程》中应编制制定灾害的避灾路线,并必须使作业职工熟悉避灾路线。
5.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工作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由矿长、党委书记任组长,副组长由总工程师和各副矿长担任,成员由各副总和相关科室、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6.在处理重大灾害事故时,成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地点设在矿调度室。
由矿长任总指挥,党委书记、总工程师和各副矿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各副总和相关科室、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安
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启动由总指挥决定。
7.应急救援总指挥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大小,决定招请救援队伍参与救援工作。
矿各施工单位是应急救援的预备队伍,出现险情时,应急救援指挥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调动各施工队伍进行与之能力相符抢险救援任务。
各单位在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积极稳妥地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8.器材管理部门在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做到能够及时地提供完好的物资。
应急救援总指挥可以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征用矿内所有能够用于应急救援的物资;必要时请求煤矿进行调拨支援。
9.机电、通讯部门要加强对供电系统和通讯系统的检查维护,保证应急救援的电力供应和通讯畅通。
10.运输部门要加强车辆的维护保养,保证应急救援时的运输保障和运输安全。
11.在处理重大灾害事故中,指挥部成员根据各自的职责认真负责,全力配合总指挥开展抢险救灾
工作。
12.各单位现场负责人必须根据灾害情况,组织职工进行自救互救和安全合理避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