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侦查中的管辖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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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案处理
情形
•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在其职责范围内并案处理的情形:
• (1)一人犯数罪的
• (2)共同犯罪的
• (3)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实施其他犯罪的
• (4)多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关联犯罪)
•
注意:
•
A 是可以而非应当
•
B 在其职责范围内,超出职责不可并案
•
理解--为什么会出现不同的处理方式?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三类案件
•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 1.侮辱、诽谤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致人死亡的除外); • 3.虐待案(致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除外); • 4.侵占案(不含职务侵占)。
•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 2、知识点回顾--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三类案件
• 3、处理方式 • (1)对于第一类自诉案件 • 告知被害人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 • (2)对于第二或第三类自诉案件
第一类自诉案件是只能 提起自诉,第二、
三类自诉案件原则上可 以提起公诉,但在某种 情形下转变为自诉案件。• 提起公诉 Nhomakorabea并案侦查
• 不提起公诉,直接移送人民法院处理
• 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 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 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 8.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 被调查人既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又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的,一般应 当由监察机关为主调查,其他机关予以协助。
理解:
• 第一款
• 其他机关发现公职人员存在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应当移送检察机关
• 第二款
• 检察对象涉嫌的犯罪行为,既有属于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又有属于公安机 关或其他机关立案侦查的,监察委员会应当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移送有 管辖权的机关立案侦查,但一般以监察委员会为主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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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并案的四种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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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么理解 “监察机关为主调查,其他机关予以协助。”?
优先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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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
• 《监察法》第十五条 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
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 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 的人员; •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 务的人员; •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立案侦查中公、检、监、 法管辖竞合的处理
第三组
主要内容
并案处理 监察委员会与其他机关之间的管辖权竞合 公安机关、检察院与法院之间的管辖权竞合
公安机关、检察院与法院 之间的管辖权竞合
一、公安机关、检察院与法院之间的管辖权竞合
• 1、理解:
• 公安机关、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发现被告人还涉嫌实施属于人民法院直 接受理的案件
• 三、公诉转自诉案件
二、法院与公安机关、检察院发生管辖权竞合
• 1、理解
• 2、处理方式
• 应将新发现的案件另案移送给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处理。
•
------为什么不能法院直接进行管辖?
法院受制于不告不理, 没有公诉人、自诉人 起诉法院不能审判。
监察委员会与其他机关之间的管辖权竞合
• 第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审计机关等国家机关在工作 中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 应当移送监察机关,由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