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兽药市场集中整治活动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江西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兽药市场集中整治活动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畜牧兽医局
•【公布日期】2006.09.15
•【字号】赣农办字[2006]97号
•【施行日期】2006.09.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江西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兽药市场集中整治活动的通知
(赣农办字[2006]97号)
各设区市农业局:
为巩固兽药实施GMP成果,整顿和规范兽药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农办医[2006]24号文件精神,我厅决定2006年下半年开展兽药市场集中整治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活动的重点工作
(一)加强重点企业监督检查。
对本年度农业部和我厅兽药质量通报不合格产品涉及我省的企业,各地要对其重点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限期整改,监督销毁库存不合格产品,监督企业根据销售记录召回、销毁已售出产品。
对列入农业部重点监控企业的产品,要重点进行监督检查,加大产品抽检力度。
(二)坚决打击非法兽药生产活动。
2005年12月底我厅配合农业部在全省实施了“零点行动计划”,由各设区市对辖区内未通过GMP检查验收的兽药生产企业进行查封,并公布了我省未通过GMP检查验收兽药企业名单,本次整治活动要继续加强跟踪检查,及时掌握企业停产、转产情况,对继续非法从事生产活动的,要严
肃查处,严厉打击,没收并销毁全部非法产品,防止非法产品流入流通环节。
各地要建立健全举报督办机制,加大重点地区排查力度,坚决取缔地下制假窝点。
(三)集中清缴非法兽药产品。
本次集中整治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兽药经营、使用环节实施一次拉网式检查。
一是将兽药市场产品与GMP企业名录(可从中国兽药信息网查询)进行认真核对,坚决收缴和查处非GMP企业生产的兽药产品;二是将兽药市场产品与地标清理公告(见中国兽药信息网农业部公告第560号、596号、665号)进行认真核对,重点查处已废止地方标准,且市场流通期限已满的产品;三是对照列入禁用兽药清单的品种,重点查处金刚烷胺、利巴韦林等抗病毒药物;四是加强兽药监管力度,重点查处未注册,未办理进口许可证的走私进口兽药产品,对以上产品,一经发现,一律收缴销毁,并对非法经营使用者依法实施处罚。
(四)严厉查处非法制售兽用生物制品行为。
各地要加大兽用生物制品特别是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以技术服务等名义制售非法产品的违法行为。
省兽药饲料监察所要加强对疫苗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完善批签发管理工作制度,提高兽用生物制品质量。
各地要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田间试验、区域试验监管工作,严防假借试验名义,违法制售兽用生物制品。
要规范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行为,各地要对照我厅公布的疫苗经营合法企业名单,坚决打击无证非法经营行为。
加强重大动物疫病疫苗供应监管工作,建立严格管理制度,对非法经营,使用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监管责任。
(五)规范兽药标签和说明书。
按照《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对照兽药国家标准和农业部核准的标签样本(生产企业有义务出示经核准的标签样本)对本辖区内所有兽药生产企业和市场流通产品的兽药标签进行一次彻底清查,对违反兽药标签和说明书有关规定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二、兽药市场集中整治活动要求
下半年的兽药市场集中整治活动是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集中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以对畜牧业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兽药市场集中整治活动纳入下半年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认真落实责任制,把任务分解到单位,监管责任落实到个人。
进一步建立健全兽药监管责任追究制,对监管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加强与公安、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二)精心部署,狠抓落实。
各地要按照我厅总体部署,根据本辖区兽药市场实际,制定集中整治活动专项方案,明确整治工作步骤、重点内容和具体措施。
要加强对集中整治活动的督查,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
对在集中整治中发现的违法生产经营企业和假劣兽药产品,要坚决打击,一查到底,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做到假劣兽药来源去向不查清不放过、涉案单位和责任人不落实不放过、产生的原因分析不透彻不放过、今后的防备措施不到位不放过、所有涉案人员的责任追究不彻底不放过,始终对假劣兽药保持高压态势。
(三)广泛宣传,加强培训。
各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深入兽药企业、经营机构和动物饲养场,广泛宣传《兽药管理条例》和国家兽药管理政策,为兽药市场集中整治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加大假劣兽药案件、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公开兽药打假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增强社会舆论监督作用。
要加强兽药行政执法人员、检验技术人员培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加强兽药企业质量控制人员、兽药经营人员、动物诊疗人员培训,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素质,提高广大兽药经营、使用人员自觉守法意识。
三、开展一次兽药市场集中整治交叉执法检查活动
根据集中整治工作重点,为迎接全国兽药市场执法检查,我厅决定组织一次兽药市场整治交叉执法检查,具体检查方案如下:
(一)组织实施
1、省畜牧兽医局负责全省兽药市场交叉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组成兽药执法检查组对各地兽药市场进行集中整治。
兽药执法检查组由省畜牧兽医局、省兽药饲料监察所和各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等单位人员组成。
2、省兽药饲料监察所承担本次行动抽检产品检测工作,为兽药执法提供技术保障。
3、各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留守人员要积极配合检查组的集中整治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和准确信息。
(二)检查时间:2006年10月16日至2006年10月20日。
检查组人员10月16日上午到南昌报到,下午开会,17日-20日检查。
(三)检查范围和分组:全省11个市,按以下组合分为5个组。
第一组九江、南昌,第二组赣州,第三组吉安、抚州,第四组宜春、新余、萍乡,第五组上饶、景德镇、鹰潭。
每市抽调一名熟悉业务的站长或管理人员参加检查,名单于10月10日前报省畜牧兽医局。
(四)工作方式:
1、听取汇报。
对照兽药整治工作重点听取当地工作汇报。
2、现场检查。
以了解真实情况、查找问题为原则,深入实地,对兽药生产企业、兽药经营企业、兽医医疗机构和养殖场进行检查。
3、座谈总结。
每市检查工作结束时,检查组要与当地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交换意见,提出问题和整改措施。
4、检查结果汇总。
检查结束后,在南昌组织汇报活动,由各组组长汇报检查情况,并提交书面检查报告。
(五)其他
1、要收集违规行为证据材料和当地问题、建议;
2、注重工作方式方法,执法检查程序和行为要规范、合法;
3、查获的禁用兽药、假兽药、走私进口兽药要就地封存,由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4、可疑产品要就地封存,及时核实排查,必要时抽取样品交省兽药饲料监察所检验;
5、发现重大案件和违规行为要及时报告省畜牧兽医局;
6、各设区市农业局务必于10月10日前将辖区内已发证兽药经营企业名单按《兽药经营企业情况表》(见附件)的格式,以纸质材料和Excel电子文档(邮箱:****************.cn)分别报送到省畜牧兽医局。
附:兽药经营企业调查情况表(略)
二00六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