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吉府发[20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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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

正文:
---------------------------------------------------------------------------------------------------------------------------------------------------- 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吉府发〔2012〕4号)
井冈山管理局,井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吉安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吉安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
为进一步发展我市的全民健身事业,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提高全市人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和《江西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体育事业公益性,逐步完善符合市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持续健康发展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保障市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促进全民健身与竞技体育协调发展,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以提高全民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为目标,努力实现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形成政府、社会、市场共同发展全民健身事业的格局,为建设开放繁荣秀美幸福新吉安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一)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人数显著增加。

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和科学健身素养普遍增强。

每周参加体育锻炼活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锻炼强度中等以上的人数比例达到32%以上。

其中,16岁以上城市居民(不含在校学生)达到18%以上,农村居民达到7%以上。

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进一步提高。

(二)城乡居民身体素质明显提高。

全市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标准的城乡居民人数比例明显增加;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基本要求,耐力、力量、速度等素质明显提高,其中达到优秀标准的人数比例超过20%。

(三)公共体育健身设施有较大发展。

全市各类体育设施达到4千个以上,人均体育设施面积达到1.5平方米以上,初步形成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四级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网络。

体育系统体育设施开放率达到80%以上,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比例达到50%以上,国家机关、其它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开放率达到40%以上。

(四)全民健身组织网络更加健全。

各县(市、区)均成立体育总会,广泛建立行业体育协会、单项运动协会和人群体育协会等体育社会社团。

80%的街道和60%的乡镇建有体育组织,城市社区普遍建有全民健身活动站、点。

基层体育组织自主开展经常性和制度化的体育健身活动,形成遍布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社会化全民健身体育组织网络,
(五)健身活动内容更加丰富。

充分发挥全民健身日的示范作用,积极组织各类人群的全民健身主题活动,广泛开展青少年体育、社区体育、农村体育、职工体育、妇女体育、少数民族体育、残疾人体育等全民健身活动。

(六)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不断发展壮大。

社会体育指导员达到本地人口万分之七以上。

体育行政部门要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实现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管理和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广泛组织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学校体育教师开展义务健身辅导,培育全民健身骨干,形成组织落实、结构合理、覆盖城乡、服务到位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

(七)科学健身指导服务不断完善。

大力宣传推广科学健身方法,积极开展体质测定、运动能力评估。

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均建有体质监测站(点),接受体质测定的城乡居民达10000人以上。

通过对公民进行日常体质测试,依据个人体质状况提供有针对性的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增强全民健身的吸引力,提高全民健身质量和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责,加大对全民健身事业的公共财政投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制定本地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成立全民健身领导、协调组织机构,组织协
调当地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推行工作。

将发展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政府工作报告,全民健身公共设施建设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全民健身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全民健身事业经费支出。

体育行政部门要将本级使用的彩票公益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主要用于全民健身事业,并加强监督管理。

(二)加快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提高体育设施利用效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规定,将城乡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纳入“十二五”时期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要加强农村乡镇和城市社区等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特别要大力加强农村基础体育设施建设。

按照国家有关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规定,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保证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用地需求。

新建居住区要按照国家有关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标准,设计建设公共体育设施。

设计和建设公共体育设施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无障碍设计建设规范标准。

进一步加强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四级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网络建设,市本级要建成吉安体育中心;30%以上的县(市、区)达到“四加一”工程(即“一个标准田径场、一个综合体育健身馆、一个中型健身中心、一个体育公园或健身广场、一个游泳池或门球场及室外篮球场”)的要求。

50%的街道、乡镇建有公共体育健身设施;50%的居委会、社区和行政村建有公共体育健身设施。

公共体育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并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对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优惠或者免费开放。

学校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要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并在保证校园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给予经费补贴,为学校办理有关责任保险。

新建和改建学校体育设施,要便于向公众开放。

维修改造各类体校体育设施,使其成为全民健身活动场所。

公园每天安排固定时段免费向公众体育健身开放。

要积极创造条件将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

对露天体育场,要创造条件免费开放;已经开放的,不得改为收费经营。

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和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对体育设施的维护更新,完善综合服务功能,提高使用效率。

(三)完善基层全民健身管理体制,加强基层体育组织网络建设
加强各级各类体育组织的建设与管理,依托业余体校、公共体育设施建立各级全民健身指导机构,发挥其体育场地、体育人才优势,开展全民健身工作指导和技术服务。

积极发展城乡基层体育健身组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民政、体育行政部门要在注册登记、工作指导及办公用房、体育设施、工作人员、活动经费和工作指导等方面予以支持、扶持。

重点推进街道、乡镇基层公共体育管理组织建设,明确综合文化(体育)站点的全民健身工作职责,规范基层体育服务内容。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支持职工体育组织,开展职工体育健身活动。

(四)普及经常性体育健身活动,不断创新体育健身方法
积极推行《普通人群体育锻炼标准》和《业余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引导和鼓励公众经常参加体育健身活动。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创造条件,依法保障公民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权益,遵循“因地制宜、业余自愿、小型多样、就近就便”的原则,定期举办全民健身运动会。

体育行政部门要支持、鼓励、创新开展有地方特色的群众体育品牌活动,精心组织策划每年的“全民健身日”活动,组织开展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的农民体育健身活动。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坚持开展工间(前)操和业余体育健身活动。

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各级各类学校要广泛深入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加强对在校学生的体育健身指导,定期举办运动会。

(五)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广泛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
继续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不断壮大社会体育骨干队伍。

体育行政部门要设立社会体育指导员专项经费,用于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定期培训、业务交流、表彰奖励和必要的工作补贴,为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和支持。

建立和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的作用,做好各项管理服务工作。

建立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制度,形成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为主体,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体育科技工作者、体育教师、体育专业学生和社会热心人士广泛参与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深入城乡基层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形成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长效机制。

(六)扶持发展体育产业,引导城乡居民体育消费
充分调动全社会兴办全民健身事业的积极性,扩大社会资源进入全民健身事业的途径,多渠道增加全民健身投入。

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支持、兴办全民健身事业。

体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加强对经营性体育健身场所的监管。

对社会力量兴办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在注册登记、工作指导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

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全民健身事业的公益性捐赠,符合税法法规定的部分,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积极培育体育健身市场,促进旅游休闲与体育健身相结合,因地制宜地开发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体育健身休闲项目,提高体育健身服务水平,引导城乡居民体育消费。

(七)做好全民健身宣传工作,推动全民健身事业健康发展。

充分发挥宣传舆论的动员引导推动作用,普及体育科学健身知识,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营造全民健身舆论氛围。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和互联网应当不断扩大和增强全民健身宣传报道,加快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网络建设,不断提高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能力和水平。

(八)加强全民健身科学研究,提高全民健身科学化水平
加快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网络建设,建立体质测定服务机构和全市全民健身基础数据统计体系,定期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及科学研究。

依托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各类综合性体育中心,以及市、县(市、区)“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网络,为群众进行体质测定、运动能力评定,提供运
动健身指导。

宣讲科学健身知识,教授运动健身方法,普及运动健身科学知识,提高城乡居民的科学健身素养和全民健身的科学水平。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

本计划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体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各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共同组织实施。

市实施全民健身计划领导小组为全民健身工作领导协调机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依照本计划,成立相应领导协调机构,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并指导体育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组织共同组织实施。

(二)强化责任。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探索全民健身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策保障、人员配备、资金投入、监督奖励等措施,制定群众体育发展评价标准,实行目标考核。

(三)评估成效。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全民健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对为全民健身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体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在2014年对实施成效进行全面评估,将评估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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