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贿赂案件的追诉时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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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案件的追诉时效时间
近年来,检察院关于审理贪污贿赂类犯罪持续多发,许多⼈对于贪污贿赂类犯罪的追诉时效产⽣了疑问。

那么,到底经过多长时间可以不再对贪污贿赂等犯罪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呢?《中华⼈民共和国刑法》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下⾯让店铺⼩编为您解答。

⼀、贪污贿赂案件的追诉时效时间
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类犯罪,追诉时效为⼆⼗年,但如果⼆⼗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经最⾼⼈民检察院核准后仍可追诉。

《中华⼈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法定最⾼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法定最⾼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年; (三)法定最⾼刑为⼗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四)法定最⾼刑为⽆期徒刑、死刑的,经过⼆⼗年。

如果⼆⼗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民检察院核准。

第三百⼋⼗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贪污数额较⼤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

(⼆)贪污数额巨⼤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期徒刑,并处罚⾦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并使国家和⼈民利益遭受特别重⼤损失的,处⽆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罪⾏、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有第⼀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的,⼈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年期满依法减为⽆期徒刑后,终⾝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第三百⼋⼗六条受贿罪的处罚规定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三条的规定处罚。

索贿的从重处罚。

⼆、追诉期限的延长、计算与中断
《中华⼈民共和国刑法》
在追诉期限内,案件被受理;被害⼈在追诉时效内提出控告,应当⽴案⽽未⽴案的,都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起计算;犯罪⾏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为终了之⽇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起计算。

《中华⼈民共和国刑法》
第⼋⼗⼋条
在⼈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案侦查或者在⼈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民法院、⼈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案⽽不予⽴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九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起计算;犯罪⾏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为终了之⽇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起计算。

以上回答是店铺⼩编关于“贪污贿赂案件的追诉时效时间”⼀问所作的回答。

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类犯罪,追诉时效为⼆⼗年,但如果⼆⼗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经最⾼⼈民检察院核准后仍可追诉。

希望以上回答对您有帮助,若对劳动关系有其他问题,欢迎向店铺⼩编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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