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前三季度全市规模以上工业煤炭消费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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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前三季度全市规模以上工业煤炭消费情况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6.10.28
•【字号】沧政办发〔2016〕28号
•【施行日期】2016.10.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
正文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前三季度全市规模以上工
业煤炭消费情况的通报
沧政办发〔2016〕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今年以来,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生态之城建设”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全市经济运行呈现稳定增长、结构优化、质量提高的总体态势。

但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也要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完成省下达的节能削煤任务。

节能削煤指标考核实行总量、强度双重控制,削煤指标要求规模以上工业煤炭消费逐年递减。

前三季度全市规模以上工业煤炭消费同比增加68.7万吨,削煤量位列设区市末位,煤炭削减形势严峻。

前三季度完成煤炭削减任务较好的有:青县(削减2.22万吨)、献县(削减1.42万吨)、沧县(削减0.43万吨)、河
间(削减0.35万吨)等;煤炭削减不降反升的有:渤海新区(增加41.7万吨)、任丘市(增加16.4万吨)、东光县(增加9.1万吨)、运河区(增加7.3万吨)。

做好四季度煤炭削减工作,对于完成全年节能削煤任务至关重要。

今年恰逢领导班子换届调整,节能考核是重要考核指标,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盯紧全年节能削煤任务目标不放松,逐指标、逐企业找差距、补短板、促进度,确保圆满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不降反升的单位要对照目标找差距,尽快研究制定煤炭削减工作方案,经当地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政府(管委会)公章后,于11月10日前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节能办。

附件:2016年前三季度规模以上工业煤炭消费情况表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8日(联系人:马俊亮;联系电话:2160726(带传真)、138****0811;邮箱:**************)
附件
2016年前三季度规模以上工业煤炭消费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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