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三)及答案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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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三)及答案996 单项选择题
第1题:
彭某是一民事案件当事人,其对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后又想撤回上诉,下列关于上诉的提起和撤回上诉的方法、后果表述错误的是:( )
A.彭欲提起上诉必须以书面方式提出
B.撤回上诉须经法院审查同意
C.彭撤回上诉后如反悔,在上诉期内仍可再次上诉
D.上诉一经撤回,一审判决即行生效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
撤回上诉的程序。

《民事诉讼法》第148条规定,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

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第15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

根据以上规定,当事人提起上诉的,必须递交上诉状,即上诉必须以书面的方式提出,选项A中的方法是正确的。

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应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准许,即撤回上诉必须经法院的审查同意,选项 B中的表述是正确的。

撤回上诉是上诉人行使自己处分权的具体体现,当事人撤回上诉的,意味着对一审判决的承认,一审判决即行生效,当事人不得再提起上诉,选项D中的表述也是正确的,而选项C是错误的。

所以正确的答案为C。

第2题:
魏某、王某系夫妻,育有一子魏某某,户籍所在地均为甲市A区。

后魏某与王某因感情不和离婚,魏某搬至甲市B区居住,12岁的魏某某由王某抚养并监护。

后王某改嫁,搬至甲市C区居住,儿子魏某某搬至位于甲市D区的姥姥家居住。

两年后,魏某认为王某没有尽到监护义务,遂向法院起诉王某,要求变更儿子魏某某的监护权。

请问有管辖权的法院为:()
A.甲市A区法院
B.甲市B区法院
C.甲市C区法院
D.甲市D区法院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
《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0条规定,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中作为被监护人的魏某某在甲市D区居住两年,已构成其经常居住地,因此甲市D区人民法院作为被监护人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

答案选D。

第3题:
张甲,张乙,张丙兄弟三人各出资20000元、30000元、25000元修建了一栋三层小楼。

建楼前三人约定建成后张甲、张乙、张丙分别住一楼、二楼、三楼,但对所有权的归属未明确约定。

楼房建成后,因对楼房的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如果三人不能协商解决,该楼房的所有权应归谁所有?
A.三人共同共有
B.三人按份共有
C.三人区分所有
D.张甲拥有所有权,张乙、张丙拥有使用权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
本题显然属于三人合作建房,又未约定所有权归属,因而只是按份共有。

第4题:
某贸易公司与某建筑公司于2001年10月签订一铝材购销合同,双方约定由贸易公司向建筑公司提供4000吨铝材,某商场为建筑公司提供了保证。

后建筑公司因工程需要,与贸易公司约定增加1000吨铝材,但双方对于此事并没有征得保证人某商场的同意,只是贸易公司在事后通知了商场这个消息。

贸易公司按照双方合同的约定向建筑公司提供了5000吨铝材,但建筑公司一直未交付货款。

贸易公司遂向某商场提出要求其代为偿还5000吨铝材的货款以及逾期交款的利息。

但商场认为双方对主合同进行变更时没有征得其同意,拒绝承担责任。

以下对商场应当承担的责任分析正确的是:
A.商场只对合同变更前的4000吨铝材的货款及其利息承担责任
B.商场对合同变更后的5000吨铝材的货款及其利息承担责任
C.商场只对合同变更后增加的1000吨铝材的货款及其利息承担责任
D.商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
主合同变更情况下保证人的责任。

《担保法》第24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按照上述规定,商场应当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但是,《担保法解释》第30条第1款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这条规定实际上改变了《担保法》第24条的规定,本案发生在《担保法解释》颁布之后,应当适用《担保法》解释的规定,因此本题选A。

第5题:
江西省南昌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接受委托办理中国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的登记注册事宜。

该律师应到下列哪项所述机构办理核准登记注册手续?( )
A.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B.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C.南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D.A与C任选一个皆可以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
本题考公司的登记机关,见《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的内容。

第6题:
公民甲失踪已满15年,其配偶、父母、子女和甲所在单位领导研究一致同意申请宣告其死亡。

根据法律规定,谁无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该申请?( )
A.其配偶
B.其父母
C.其子女
D.甲所在单位(无债权债务关系)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
本题考宣告失踪的申请人资格问题。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本题中,配偶、父母、子女为失踪人的近亲属,具备申请人的资格,甲所在单位(无债权债务关系)与甲之间只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故其不具有申请人的资格。

第7题:
某企业投保财产险100万元,在一次电线短路引发的火灾中遭受损失95万元,为保护和抢救财产必要费用为10万,为确认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支付的合理费用为2万元,保险公司应向该企业赔偿______。

A.95万元
B.100万元
C.105万元
D.107万元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
参见《保险法》第42条。

第8题:
某甲因做生意急需用钱,便用自己收藏多年的一件明朝瓷器作抵押,向朋友某乙借款10万元,借款期为1年。

鉴于双方之间的朋友关系,甲与乙仅仅订立了一份抵押协议,而没有去办理抵押登记。

但就在抵押协议签订3个月后,甲又背着乙将该瓷器以12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丙。

那么,在借款到期后甲不能如期还款时,乙能否向丙要求就瓷器行使抵押权:
A.能,因为甲与乙之间的抵押合同已生效
B.能,因为根据物权优先原则,乙在先发生的担保物权优于丙在后发生的受领保持权
C.不能,因为甲与乙没有去办理抵押登记,故不能对抗丙
D.不能,因为甲转让瓷器时没有经过乙的同意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抵押登记对于抵押合同效力的影响。

《担保法》第43条规定:“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可见,对于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虽然未办理抵押登记不会影响抵押合同的对内效力即在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之间的效力,但却会对其对外效力产生影响。

因此,在本案中,由于甲与乙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的效力不能对抗受让人丙,故乙不能向丙要求就该瓷器行使抵押权;甲转让瓷器时没有经过乙的同意并非乙不能向丙要求就瓷器行使抵押权的真正原因,因为就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而言,无论抵押物的转让是否经过抵押权人同意或者通知抵押权人,都不会对抵押合同不能对抗
第三人的性质产生影响。

第9题:
下列民事诉讼中,不属于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地是()。

A.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B.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关于房产纠纷争议的诉讼
C.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D.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3条涵盖了由原告住所的法院管辖案件的几种情形,ACD项包括在内,第34条规定了专属管辖的三种情形,其中规定由不动产纠纷引起的争议,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门管辖。

故本题答案为B。

第10题:
公民甲失踪已满15年,其配偶、父母、子女和甲所在单位领导研究一致同意申请宣告其死亡。

根据法律规定,谁无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该申请( )
A.其配偶
B.其父母
C.其子女
D.甲所在单位(无债权债务关系)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
本题考宣告失踪的申请人资格问题。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本题中,配偶、父母、子女为失踪人的近亲属,具备申请人的资格,甲所在单位(无债权债务关系)与甲之间只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故其不具有申请人的资格。

第11题:
甲不慎落水,乙奋勇抢救,抢救过程中致甲面部受伤,同时乙丢失手机一部。

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不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
B.乙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
C.乙不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不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
D.乙不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
第12题:
下列不属于仲裁协议中应当具备的内容的是( )
A.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B.仲裁事项
C.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D.仲裁一裁终局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
根据《仲裁法》第16条的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第9条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

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仲裁的一裁终局是法律规定的,不属于仲裁协议需要约定的内容,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第13题:
甲打算卖房,问乙是否愿买,乙一向迷信,就跟甲说:“如果明天早上7点你家屋顶上来了喜鹊,我就出10万块钱买你的房子。

”甲同意。

乙回家后非常后悔。

第二天早上7点差几分时,恰有一群喜鹊停在甲家的屋顶上,乙正要将喜鹊赶走,甲不知情的儿子拿起弹弓把喜鹊打跑了,至7点再无喜鹊飞来。

关于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合同尚未成立
B.合同无效
C.乙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
D.乙应当履行该合同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
《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本题中,达成房屋买卖协议是甲乙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该合同成立,A选项错误。

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协议,并不存在《合同法》52条中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B选项错误。

根据《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

本题中,乙提出的“如果明天早上7点你家屋顶上来了喜鹊”是对合同效力附加的生效条件,乙对于甲之子拿起弹弓把喜鹊打跑并不知情,并非不正当阻止条件成就,因此条件未成就,合同未生效。

乙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

本题正确答案应当是C。

第14题: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在单独执行企业事务时,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独自决定实施了下列行为。

其中哪一项行为的实施,违反了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A.为合伙企业购置房产
B.为购房而向银行贷款
C.以企业的设备为乙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抵押
D.聘请律师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手续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
合伙企业中特殊事项执行一直是考试的焦点,一定要牢牢掌握。

《合伙企业法》第31条规定,关于合伙企业不动产、名称、知识产权、变更登记、对外担保、聘任经理等重要事务的执行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15题: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股东会或者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无效
B.股东会或者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决议无效
C.股东会或者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D.股东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的,法院应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和可撤销的情形《公司法》第22条第1、2款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根据该条规定可以总结出:(1)决议无效:只有一种情形,即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2)决议可撤销:有两种情形:①程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②内容违反公司章程。

由此可知,AB选项不正确,C选项正确。

《公司法》第22条第3款规定:“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根据该款规定,只有公司请求,法院才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法院不能主动要求股东提供担保,所以D选项不正确。

第16题:
张兵答应赠与汪亮800元,资助汪亮上学。

汪亮只有15岁。

张兵在给汪亮500元以后,就不再给了,汪亮认为张兵答应赠与就应全部赠与,于是向张兵索要另外300元。

则______。

A.张兵应再给汪亮300元,否则即违约
B.张兵不应再给,且因汪亮未成年,赠与合同无效
C.张兵可向汪亮要求返还已给的500元
D.赠与500元的合同有效,另300元的赠与不成立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
参见《民法通则》第128条,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交付为准。

第129条,赠给未成年人的,应认定赠与物是该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

第17题:
甲委托乙为其购买木材,乙为此花去了一定的时间和精力,现甲不想要这批木材,于是电话告诉乙取消委托,乙不同意。

下列哪些论述是正确的?
A.甲无权单方取消委托,否则应赔偿乙的损失
B.甲可以单方取消委托,但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
C.甲可以单方取消委托,但需承担乙受到的损失
D.甲可以单方取消委托,但仍需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报酬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
委托合同《合同法》第410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因解除委托合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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