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加强农村市场“双建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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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加强农村市场“双建工程”项目建设
质量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渝商委发[2006]175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商业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6.11.15
【实施日期】2006.11.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加强农村市场“双建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管理的通知
(渝商委发〔2006〕175号)
各试点区县(市)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各试点龙头企业:
农村市场“双建工程”连锁经营超市、便民放心商店建设、经营、管理质量,事关我市试点工作的成败,事关农村市场“双建工程”的声誉,事关龙头企业的信用和发展,事关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市场“双建工程”的意
见》(渝府发[2006]63号)中明确提出要坚持高标准、高质量,要在规范中发展,做到建成一个,成活一个的要求。

各试点区县(市)、龙头企业必须把试点工作的质量放在首位,作为头等大事抓紧抓好。

根据《商务部关于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的通知》(商建发〔2006〕600号)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农村市场“双建工
程”项目建设质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实施农村市场“双建工程”是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商贸流通工作服务“三农”的一项重要举措,对改善农村消费环境、维护农民切身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各区县(市)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务必充分认识农村市场“双建工程”的极端重要性,把质量建设提高到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精神、促进“三农”问题解决的高度,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加强农村市场“双建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正确处理好局部和整体、数量和质量、近期和长远的关系,形成提高项目建设质量的长效机制。

二、切实解决在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为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在“双建工程”实施过程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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