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金融信托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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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托关系客体
信托关系的客体是指信托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 指向的对象,即信托财产,也称为信托标的物。
(三)信托关系内容
信托关系内容是指信托主体针对信托财产所享 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三、信托文件
(一)信托文件的形式 (二)信托文件的内容
(一)信托文件的形式
信托文件是以信托财产为核心,基于对受托人 的信任,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由委托人和 受托人签订的用于指明信托财产的管理或处理 方式、明确信托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证据。 信托文件的形式有信托合同、遗嘱或法律、法 规规定的其它书面文件。
第三节 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二)受托人的义务 总体上讲,受托人应承担的义务是按信托文件的 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1.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诚实是对受益人忠实;信用是不得超越委托人的 授权;谨慎是有效控制风险;有效管理是采取有 效方式管好、用好信托财产。
第三节 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自愿监护,即由被监护人自己向法院提出监护申 请,说明自己无民事行为能力,要求法院代为指 定监护人。 2)非自愿监护,即由他人向法院提出监护申请, 要求法院对被监护人的财产实施监护。
(2)监护人的确定
监护人是由法院指定的,可以是被监护人的亲朋好 友,也可以是信托机构。由于被监护人的亲朋好友 不具备管理财产的能力,因此,监护人一般是由信 托机构担任。
第三节 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受托人的地位 1.受托人是信托文件的签订者,是信托关系的一方当事人。 2.受托人是信托文件的履行者,处于被检查、被监督的地位。 二、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受托人的权利 在信托关系中,受托人的基本权利是受托权,即接受委托人的委托, 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处理。在此基础上,受托人还享有一些附加 权利,一是有要求信托报酬的权利;二是有要求从信托财产中获取 因处理信托事务所支付的费用、对第三人所负债务进行优先受偿的 权利。
第二章 金融信托关系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信托关系概述 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 金融信托关系
第一节
信托关系概述
一、信托关系的含义 二、信托关系的要素 三、信托文件 四、信托关系中有关权的界定
一、信托关系的概念
信托关系是指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之间围绕信 托财产的管理或处理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及其相互 制约的关系。 信托关系在性质上是一种经济关系,也是一种法律 关系
四、信托关系中有关权的界定
ຫໍສະໝຸດ (一)所有权 所有权反映的是人对物的权利。所有权的取得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原始取 得,二是继受取得。相应的,所有权分为原始所有权和继受所有权。 (二)委托权 委托权是指在信托关系中委托人所具有的权利,具体体现在委托人向受托 人提出设立信托的权利以及在信托活动中对受托人实施的监督权利。 (三)信托权 信托权是指受托人从事信托业务的权利以及可经办何种具体信托业务的权 利。 (四)受托权 受托权是指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旨代为管理或处理信托财产的权利以及与 管理或处理信托财产相关联的其它权利。 (五)受益权 受益权是指享受信托利益的权利。 (六)检查监督权 检查监督权是指对受托人管理或处理信托财产的情况实施检查和监督的权 利。
三、委托人的类型
(一)要求财产处理的委托人 按照信托设立形式的不同,要求财产处理的委托人又分为 以下两种类型: 1.遗嘱财产处理的委托人。即委托人是遗嘱人。这种信托是 通过遗嘱的形式设立的。 2.合同财产处理委托人。即委托人是与受托人订立信托合同 的人。这种信托是通过合同的形式设立的。在信托关系中, 大多数委托人属于合同财产处理委托人。 在这种信托形式下,受托人与委托人签订信托合同时,应 发给委托人书面凭证,即信托证书。
(二)要求监护的委托人
1.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财产进行保护和 经营的一种由法院指定的安排。 2.监护的意义在于:防止被监护人的财产遭受损失;为 被监护人的生活、教育提供必要的费用来源。 3.监护关系的确定 (1)监护的申请。 (2)监护人的确定。 (3)监护关系中的关系人。
(1)监护的申请
二、信托关系的要素
(一)信托关系主体
(二)信托关系客体
(三)信托关系内容
(一)信托关系主体
信托关系的主体是指在信托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的人,即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信托主体必须具备 一定的资格或条件。 1﹒委托人 委托人应是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 可以是法人。 未成年人、禁治产人(精神病人、犯人)不能作为委托 人。 委托人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数个人,后者称为共同 委托。
(一)信托关系主体
2﹒受托人 受托人应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是自然人, 也可以是法人。 未成年人、禁治产人不能作为委托人。就法人而言,受 托人必须具备办理信托业务的能力和专业技能等条件。 受托人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数个人,后者称为共同 受托。 3﹒受益人 凡是具备权利能力的人都可以作为受益人。 受益人无需具备行为能力,凡是具有权利能力的人都可 以作为受益人。
(二)信托文件的内容
1.信托关系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 2.信托目的; 3.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及状况; 4.信托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5.信托财产管理中的风险揭示和承担; 6.信托财产的管理方式及收益分配方式; 7.信托投资公司的报酬; 8.税费的交纳和管理费用的核算; 9.信托期限与终止; 10.信托终止时的财产归属; 11.信托当事人违约责任及纠纷仲裁方式。
第五节 金融信托关系
一、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关系 1.从信托文件的签订看,两者之间是一种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 2.从信托文件的执行看,两者之间是一种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二、委托人和受益人的关系 1.从信托文件的签订看,两者之间是一种赠与与被赠与的关系。 2.从信托文件的执行看,两者之间是一种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三、受托人和受益人的关系 两者之间是一种服务与被服务、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第四节 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
二、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受益人的权利 1.作为信托关系中享受信托利益的人,受益人的基本权利 是享受信托利益。 信托受益权从本质上将是一种财产权,因而具有一般财产 权的属性,即受益权可以转让和继承。 2.作为对受托人从事信托事务的检查、监督者,受益人有 着与委托人相同的检查、监督权。 (二)受益人的义务 向受托人支付信托报酬,对受托人在办理信托事务中预先 付出的费用和发生的债务以及非受托人的责任而发生的财 产损失予以赔偿。
(3)监护关系中的关系人
在监护信托关系中,信托机构是监护人,也是受 托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是被监护人,也是受 益人,委托人则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1)被监护人的亲属; 2)法院。 具体情况见教材68至69页。
(三)要求代理的委托人
1.要求保管代理的委托人 委托人要求信托机构代为保管贵重物品及有价证券、财务 凭证、财产契约等。 2.要求辅助代理的委托人 委托人要求信托机构代为办理与有价证券有关的事务。如 收取利息、股利,办理纳税,买卖有价证券,编制会计 报表等。 3.要求管理代理的委托人 管理代理的业务包括: (1)有价证券管理;(2)不动产管理。
2.对信托财产分别管理的义务。 3.亲自执行的义务。 4.负责赔偿的义务。 5.支付信托利益的义务。 6.报告的义务。 7.保存记录和保密资料的义务。 8.清算义务。
第四节 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受益人的地位 1.受益人是信托关系中享受信托利益的人。 2.受益人是信托关系中对受托人从事信托事务的 检查、监督者。
第二节 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委托人的地位 1﹒在信托关系中,委托人是签订信托文件的一 方当事人,处于主动地位。 2﹒在信托关系中,委托人还是检查、监督者 (包括对受托人和受益人的检查、监督),处于 检查和监督的地位。
二、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信托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是由其在信托关系中的地 位决定的。 委托人在信托关系中的地位决定了其拥有对受托 人管理或处理信托财产实施检查、监督的权利和 对受益人的行为实施检查、监督的权利,而无需 承担任何义务,若是说有义务的话,也只是按信 托文件的规定,及时办理信托财产所有权的转让 和过户手续。正因如此,各国信托法只是规定了 委托人的权利。我国《信托法》对委托人权利的 规定见教材64至6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