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消除中小学D级危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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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消除中小学D级危房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德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03.30
•【字号】德政字[2007]14号
•【施行日期】2007.03.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
正文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消除中小学D级危房的通知
(德政字〔2007〕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2001年以来,我市大力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地促进了全市基础教育健康协调发展。

但是,目前我市中小学仍有一批D级危房尚未消除,直接威胁着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影响了我市“普九”水平的巩固提高。

为全面完成中小学D级危房消除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任务目标和完成时限
这次消除D级危房的范围是2005年底前上报省政府的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全市共321所学校、193664平方米。

根据省政府要求,要确保2007年6月底前完成D级危房消除任务,个别建筑面积大、技术性强、工期长的项目,必须完成主体工程建设。

二、严格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列入中小学D级危房改造的工程项目由县(市、区)危改办统一管理,不准下放到乡镇或学校,所有项目资料必须报省、市审核备案。

在实施危房改造前,各项目学校要搞好规划布局,科学合理地设计校园规划。

要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
为本”的思想,进一步强化中小学危改工程管理,严格落实建设质量标准,确保新建校舍使用寿命在50年以上,不得降低危改工程的质量和标准。

凡出现工程质量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要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和程序进行工程建设,新建平房必须按照《山东省农村中小学平房建设结构安全改造标准》和全市统一图纸进行施工。

要严格把关工程建筑用材,所有材料均由县(市、区)危改办统一选定,必须符合“国标”。

新建校舍由县(市、区)危改办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办理工程立项、招标、勘察、质监、监理等相关手续,工程完工后,由县(市、区)危改办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危改工程新建楼房的施工企业,资质必须在3级以上,并与校舍主管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和质量保修合同。

三、加大资金投入,加强资金管理
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危改投入力度,努力拓宽危改资金渠道,积极筹措危改资金,征收的教育费附加应重点用于中小学危房改造,切实保障改造需要。

要积极鼓励、支持学校通过置换闲置教育资源、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和农村“一事一议”等形式筹措危改配套资金,鼓励和提倡受益群众及社会各界捐资或出义务工支持危房改造。

市政府将依照《德州市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按照“谁干奖励谁、谁干的多奖励谁多”的原则,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危改奖励,重点奖励按时完成改造任务的县(市、区)。

要严格危改资金管理,对用于危改项目的所有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资金支付根据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进展,分工程开工、主体完成、竣工验收3次办理手续,严禁将资金直接拨付学校或乡镇。

同时,要严格执行票据管理规定,不准使用白条和不规范票据,不准使用大额现金支付,不得随意调整专款项目和专款数额。

届时,省政府将对危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四、精心组织,科学调度,确保按期完成消除D级危房任务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有危改任务的学校要认真做好消除D级危房的项目学校规划、图纸设计、招投标等工作,确保3月底动工建设,并于4月5日前将相关资料报市危改办审核备案。

要倒排工期,加强工程进展情况的调度和督查,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切实加快工程施工进度,确保6月30日前全面完成D级危房改造任务。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限期消除中小学D级危房责任大、任务重、时间紧。

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消除D级危房任务责任书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财政部门要对危改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安排专项资金,确保危改办公经费;各有关部门要落实省里有关政策规定,减免一切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按服务成本收取,为危改工程提供优质、便捷服务;各县(市、区)危改办作为消除危房的主管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深入基层、深入学校,加强危改项目建设的检查和调度;各项目学校要明确专人进入工地,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

市政府将于6月底对各县(市、区)中小学D级危房改造消除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因工作不力导致未按时完成改造任务或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市财政奖励资格,并按未完成项目比例如数扣减下一年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经费。

德州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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