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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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质量奖评审管
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0.10.23
•【字号】内府办发[2010]110号
•【施行日期】2010.10.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
正文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的通知
内府办发[2010]11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内江市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已经内江市五届人民政府第114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内江市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一、质量奖评审基本原则
(一)企业自愿申请;
(二)企业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的质量管理水平先进,优中择优;
(三)科学、公正、公平、公开;
(四)动态管理,能上能下,宁缺勿滥,不搞终身制。

二、组织领导
内江市质量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内江质量奖的评审、确认和管理。

评审委下设评审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内江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评审的日常工作。

三、申报条件
凡在四川省内江市行政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或授权法人资格的在质量管理、经济效益、社会信誉等省内国内领先工业、建筑业、服务业的优秀企业均可申报。

(一)申报质量奖的基本条件:
1、企业经营管理者、员工树立了牢固的质量意识,企业在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中始终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
2、企业能够瞄准省内外、国内外同行业先进水平制定质量发展战略和目标,做到有目标、有措施、有检查,并能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系统化。

企业主要领导认真抓落实,能提供较充分的数据等资料证实实施的效果;
3、企业具有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先进的技术装备和设施,创新能力强;
4、企业标准、计量环境、安全等各项技术基础工作较好;
5、能科学、有效地应用质量管理方法和技术,不断地进行质量改进,并取得显著成效;
6、企业的组织结构能保证各项质量职能的落实,参照ISO9000族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或其他先进管理模式建立了管理体系,并持续有效运行;
7、在消费者(用户)当中的知名度和满意程度高,企业诚实守信,无不良记录,且社会形象比较好;
8、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在近3年国家、省级质量监督抽查中全部合格,连续3
年无行业规定的重大质量、设备、伤亡、火灾和爆炸等事故;
9、符合环境保护和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的规定。

(二)工业企业申报质量奖,除具备上述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已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持续有效运行;
2、企业的主导产品按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产品实物质量近3年来连续保持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主要质量指标达到、接近或相当于全国乃至国际先进水平;
3、企业在市场调研、产品开发、生产过程和售后服务各项活动中,能科学、有效、灵活地应用质量管理技术和统计技术,并有提高效率、产生效益的证明;
4、企业重视技术进步,具有较强的产品研究开发能力;
5、加强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

在产品开发、设计、制造以及营销过程中,积极采用现代信息技术等手段,实现企业内部管理信息化,并建立了企业质量档案;
6、企业的经济效益指标在本市或本省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达到或接近省内或国内同行业企业的先进水平。

(三)工程建筑企业申报质量奖,除具备上述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已通过质量体系认证,工程施工符合国家、四川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施工规范,工程质量符合质量验收标准,竣工工程合格率100%;
2、企业近3年中有工程获国家级优质工程(鲁班奖等),省级以上优质工程数量及顾客满意度连续2年居全省同类企业前列;
3、企业管理有创新,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多次承建国家、省、市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重点工程,社会效益显著,企业信誉和知名度高。

(四)服务企业申报质量奖,除具备上述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能按消费者(用户)的需求提供满意的服务,消费者(用户)满意程度高;
2、近3年未发生有社会影响的质量失控问题,服务质量指标和经济指标连续保持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并达到或者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3、职工队伍素质高,具有良好的质量意识、敬业精神,熟练地掌握了服务、操作技能;
4、具有与服务相匹配的良好经营服务条件、设施。

四、评审方法和程序
质量奖采取评审委审查和消费者(用户)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评价方式包括:审查申报材料、消费者(用户)调查、现场评审等。

(一)企业申报。

申报按照属地原则进行。

凡符合内江市质量奖条件的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填写《内江市质量奖申报书》(见附件),报送质量兴市相关工作小组。

(二)市产品质量工作小组、工程质量工作小组、服务质量工作小组对企业申报书进行初审。

初审并签署意见后,于评审当年12月10日前将有关证实性材料一并报质量奖评审委办公室(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三)资料审查。

评审委办公室对申报企业基本条件、申报表及有关证实性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并征求有关企业主管部门的意见,于评审当年12月31日前确定现场评审企业名单。

(四)消费者(用户)评价。

评审办公室于评审当年12月底前委托有关中介组织,对现场评审企业进行消费者(用户)意见调查,提供消费者(用户)评价报告。

(五)现场评审。

评审办公室于评审次年1月底前组织评审组对资料审查后确定的企业进行现场评审,形成现场评审报告。

(六)综合评价。

评审办公室于评审次年2月15日前,对企业现场评审报告和消费者(用户)评价报告等进行审查,提出综合评价报告,征求主管委、办(局)意见,择优提出获奖企业推荐名单。

(七)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审核。

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对综合评价报告进行审核,确定获奖候选企业名单,呈报市政府批准。

五、质量奖的设置
内江市质量奖每二年评审一次。

按照“宁缺勿滥,好中选优,标杆引领,鼓励进步”的原则,内江市质量奖分别设置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

一等奖奖励10万元人民币,二等奖分别奖励8万元人民币,三等奖分别奖励5万元人民币,奖金由市级财政列入预算支付。

经评审委初评,得分在900-1000分方可入围一等奖,得分800-900分(含)方可入围二等奖,得分600-800分(含)入围三等奖,按得分高低依次确定一、二、三等奖名单,呈报市政府批准。

六、评审工作纪律
(一)申报企业及有关机构所提供的数据应当真实可靠。

对弄虚作假获取质量奖的企业,一经查出,由评审办公室报请市政府撤消其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和奖牌,并通报批评,3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质量奖申请。

(二)承担有关评审工作人员,不得借评奖机会变相向企业收取费用或有其他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参加评审工作的资格。

(三)参加质量奖评审的有关工作人员,要实事求是,工作认真,保守企业秘密,不得侵犯企业合法权益,自觉抵制一切不正之风。

对违反者将撤消其参与质量奖评审工作的资格,涉及法律责任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附件:1、《内江市质量奖申报书》(略)
2、《内江市质量奖评价细则》(试行)(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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