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第五届第三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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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第五届第三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案的通知各代表团:
依照学校的安排,定于2005年12月底召开兰州大学第五届第三次教职工代表大会。

为了充分发挥教代会的作用,完善教代会制度,落实教代会职能,行使代表的民主权利,决定征集五届三次教代会代表提案,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案征集时刻,从2005年11月10日开始,2005年12月10日终止。

超期再也不受理。

二、提案征集程序及要求按《兰州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审查处置工作暂行方法》(附后)办理。

三、各代表团要认真负责,抓紧提案的征集工作,及时将提案记录表送报校工会办公室。

附件:一、兰州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审查处置工
作暂行方法
二、兰州大学教代会提案记录表
二OO五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1
兰州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
审查处置工作暂行方法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实行民主治理和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是学校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份。

教代会代表向大会提出提案,是代表反映群众的建议和要求,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治理的一种重要途径。

为了提高提案质量,更好地进行提案处置工作,依照《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形,特制订本暂行方法。

一、提案的立案
凡正式代表在大会规按时刻内按程序和要求提出的提案,经大会提案组审查通事后方可立案。

二、提案的范围
(一)凡属本校职权范围内处置的下述内容可列为提案:
1.有关本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线路、方针、政策、法令及贯彻上级有关规定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2.有关本校改革、建设与进展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3.有关本校教学、科研、后勤、治理等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4.本校教职工关切的其它方面的比较重大的建议和方案。

(二)不属于本校职权范围内处置的问题不列为提案:
1.同国家宪法和现行法律、法令、政策有抵触的问题;
2.纯属党、团事务及人民集体、民主党派内部的问题;
3.纯属学术方面的问题;
4.纯属基层部门行使合法权利或完全应由基层处明白得决的问题及纯属个人的问题。

(三)凡是代表提出的不列为提案的问题,可作为意见,亦由大会提案组视情形请有关部门研究处置。

三、提案的提出
(一)代表提出提案之前,要弄清事实,按一事一案提出;
(二)代表提出提案,需由四名以上正式代表附议方为有效;
(三)代表提出提案,必需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交大会提案组,超过截止日期的不列为大会提案,另作处置。

符合提案手续,但超过截止日期而又比较重大或紧急的问题,经提案组讨论决定,可列为提案;
(四)提案记录表由大会提案组统一印发,要用钢笔或毛笔书写,笔迹要清楚;
(五)非正式代表,不能向大会提出提案,也不能做提案的附议人,但能够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由大会提案组转请有关部门研究处置。

四、提案的审查与处置
(一)提案组要在会议期间完成对全数提案的审查工作,并向大会提出审查报告;
(二)经审查立案的,按提案内容由提案组别离转交有关部门研究处置;对重大问题或涉及面广的提案,经大会主席团讨论后提请校领导处置;
(三)所有承办提案的部门,都要按提案组的意见,在要求时刻内认真负责地抓紧处置落实;办理终止后,要将提案办理情形书面报告提案组(部门负责人签字),提案组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提案的代表或代表组,做到件件有着落、案案有回答;
(四)提案组要催促有关部门认真处置提案,对处置提案认真、及时、成效显著的部门和个人,要给予夸奖或奖励;对不认真负责、敷衍塞责、推诿拖沓的部门和个人,要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良;
(五)在代表大会提案办理终止后,对提案及有关材料要立卷、归档。

附件2
兰州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案表
2、提案内容、建议和回答,笔迹要工整,可另附纸;
3、提交本提案表一式两份,复印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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