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葛市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2018〕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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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葛市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
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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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长葛市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政办〔2018〕2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相关单位:
《长葛市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5月29日
长葛市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关于印发“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粮财〔2017〕180号)和《河南省粮食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粮〔2017〕7号)的规定和要求,按照《河南省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总体安排,为提升我市粮食生产、收储和市场供应能力,促进种植结构调整,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局关于加快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循序渐进、
规范发展的原则,以培育服务主体、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通过整合现有资源、给予项目支持等措施,建设主体多元化、运行市场化、服务专业化的新型粮食行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全市粮食产业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建设目标。
以我市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为重点,合理布局,到2020年建成9个以“五代”(代清理、代烘干、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为服务内容的产后服务中心。
2018年-2019年建设4个产后后服务中心;2019-2020年建设5个产后服务中心。
二、建设内容和功能
(一)建设内容
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配套仓房、道路、粮食(湿粮)接收、快检设备、初清和烘干系统、输送设备、配套交易销售设备等。
1、一类中心。
对老旧仓房原址改造(包括建设仓房周围道路地坪等基础设施,配置相应的环流熏蒸、智能通风及多功能粮情检测系统等);必备的安全设施设备;改造营业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的放心粮油便民店(超市);建设专用烘干设施;选择配置清理、输送设备;配备快速检化验或常规检化验设备;配备可与全国粮食交易中心平台连接的网上交易终端等。
2、二类中心。
对老旧仓房原址改造(包括建设仓周围道路地坪等基础设施,配置相应的环流熏蒸、智能通风及多功能粮情检测系统等)或建设相应规模的专用烘干设施;必备的安全设施设备;改造营业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的放心粮油便民店(超市);配置清理、输送设备;配备快速检化验或常规检化验设备;配备可与全国粮食交易中心平台连接的网上交易终端等。
3、三类中心。
建设烘干设施;配置清理、输送设备;配备快速检化验或常规检化验设备;必备的安全设施设备;配备可与全国粮食交易中心平台连接的网上交易终端;粮食银行、放心粮油配送中心、放心粮油便民店建设等。
以上三种类型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可在规定范围内,根据实际需要选择相应的建设内容进行建设。
(二)建设功能
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应具备以下功能:
1、提高粮食保质能力。
应能为农户提供安全可靠的粮食计量、快速检验、清理、干燥、分类储存保管等基本服务功能,
2、有效提高粮食质量标准。
满足分等定级、分仓储存、分类加工的市场需求,为实现优质优价、增加绿色优质粮食产品供给、促进农民增收。
3、在为农户开展代清理、代烘干、代储存的基础功能上,有条件的,宜具备代加工、代销售等服务功能。
4、方便农户直接开展网络售粮。
宜配备交易终端等设备,与销售平台联网,可通过全国粮食电子交易中心服务,
5、宜具备代运输、代装卸功能,能够开展上门收粮业务。
三、建设主体及具备条件
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以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仓储企业、粮油加工企业和农民合作社为建设主体,鼓励和支持产后服务中心与农民合作社采取合作、托管、订单、相互参股或签订协议等多种方式,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1、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企业3年内无搬迁计划。
建设一类中心的,要求项目库点占地不低于40亩,项目完成后总仓容不低于5万吨。
建设二类中心的,要求项目库点占地不低于30亩,项目完成后总仓容不低于3万吨;建设三类中心的,要求项目库点仓容不低于5000吨。
2、粮油加工企业年加工能力应不低于5万吨,在当地具有一定数量的粮油订单面积,且订单履约率达到30%。
3、农民合作社入社成员100户以上,现有仓容应不低于5000吨(可通过租赁、合作等方式获得),土地流转规模1000亩以上,粮食产量500吨以上。
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能力强,聘请专业的管理人员,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
独立建设粮食产后服务中心的农民合作社应具有建设用地,并具备筹资能力。
4、具备开工条件的退城进郊库点可按一类中心申报。
5、两年内无重大安全储粮事故、致人死亡的安全生产事故,粮油加工企业无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6、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切实可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粮食、财政等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全市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完善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监管制度。
(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要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地确定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内容,充分体现服务功能,发挥最大使用效益。
(三)明确责任,强化监督。
市财政、粮食部门负责对项目建设、验收和使用等进行指导和监督,加强资金监管,接受群众监督。
要确保项目建设合规、高效、公开、透明,对项目建设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