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赴港澳地区培训考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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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赴港澳地区培训考察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公布日期】1989.06.04
•【文号】国办发[1989]27号
•【施行日期】1989.06.04
•【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
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赴港澳地区培训考察的通知
(国办发[1989]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去年以来,一些地区和部门派赴港澳地区培训考察的团组和人员日益增多,而且存在过多、过滥的现象。
有不少的团组和人员去港澳没有明确目的,只是一般性的泛泛参观考察,效果极差,对内对外都造成不良影响。
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对赴港澳地区培训考察要严格加以控制。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部门应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压缩因公临时出国团组的若干措施》(中办发(19883 14号)的精神,严格控制赴港澳培训考察的团组和人员。
二、各地区、各部门确需派赴港澳地区考察的团组和人员,均须事先征得港澳工委的同意,否则一律不得派出。
国务院办公厅
1989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