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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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安全操作证》的管理制度
1、《起重安全操作证》机电部负责管理。
2、《起重安全操作证》项目单位负责人办理,填写相关内容,交施工单位负责人批准。
3、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吊装质量大于10吨的物体应办理《起重安全操作证》,由施工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工程总公司负责人审批、签字。
吊装质量大于40吨以上或不足40吨但环境恶劣、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必须制定吊装方案,应由总部主要负责人或主管工程师进行初步审查并签字,厂机电部门审批。
4、严禁变更作业内容。
扩大经营范围或转移经营岗位,应重新办理。
5、吊装作业指挥、安全监护人由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指定,在起重作业中,安全要求和“十不吊”规定。
6、《起重安全操作证》批准后,项目负责人应将《起重安全操作证》交给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应检查《起重安全操作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起重作业审批程序不完善,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部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