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寻衅滋事罪的刑法规制边界——以行为空间与结果空间的限缩解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案例二院张某甲寻衅滋事案遥 张某甲由于母亲的 妨害公务行政拘留尧其侄子张某丁盗窃尧非正常死亡 的案件而坚持上访袁上访无果后袁其在新浪微博尧百 度贴吧尧天涯论坛尧微信好友尧微信朋友圈等场所传 播虚假信息袁点击量共计 5078942 次遥 法院对其在信 息网络上传播虚假信息 5078942 次予以认定袁 且认 定其网络传播行为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袁 判定其 构成寻衅滋事罪于遥
案例四院余某某寻衅滋事案遥 余某某由于不满多 年前发放刑满释放证明一事袁 在新浪微博上多次散 发虚假信息袁 法院认定由于信息网络与现实生活融 为一体袁 余某某行为扰乱民心袁 损害国家机关的形 象袁造成公共秩序混乱袁构成寻衅滋事罪榆遥
以上四个案件均是以叶网络解释曳第 5 条的相关 规定为判定依据袁 但是从以上法院的认定中可以看 出司法实践在叶网络解释曳的两个空间中的分歧与争 议遥 对于行为空间袁上述案件中的法院将新浪网尧微 博尧贴吧尧微信群袁甚至是微信好友袁都认定为公共场 所遥 由此袁信息网络是都仅具有公共场所属性袁没有 非公共场所存在的可能性钥 信息网络中公共场所与 非公共场所如何区分钥 不同类型的网络平台的性质
2019 年 9 月 第 5 期 总第 219 期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JOURNAL OF JIANGXI POLICE INSTITUTE
Sep. 2019 No.5 Sum.219
网络寻衅滋事罪的刑法规制边界
要 要要以行为空间与结果空间的限缩解释为路径
盛豪杰
渊安徽大学法学院袁安徽 合肥 230601冤
于两个空间的实质内涵存在争议袁 实践与理论对其 不同的解释可能造成定罪量刑方面的较大区别遥 以 下举四个案例来予以说明院
案例一院朱菊茹寻衅滋事案遥 朱菊茹在刑满释放 之后为了发泄不满情绪袁 就在北京师范大学散发宣 传单袁引起学生的讨论与恐慌遥 同时朱菊茹也多次在 微信群尧朋友圈以及单独向好友散发虚假信息遥 法院 认定被告人朱菊如在公共场所和信息网络上散发虚 假信息袁 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构成寻 衅滋事罪袁并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淤遥
自 2013 年的叶网络解释曳生效以来袁网络寻衅滋 事罪盂对司法实践中有人恶意造谣扰乱公共秩序起 到一定的遏制作用遥 依照叶网络解释曳第 5 条的规定袁 网络寻衅滋事罪存在两个场所袁 即作为行为空间的 野信息网络冶和野公共秩序冶依存的结果空间遥 但是对
收稿日期院2019-05-22 作者简介院盛豪杰渊1996原冤袁男袁安徽亳州人袁安徽大学 2018 级刑法学硕士研究生袁从事刑法学研究遥 淤 叶刑法曳第 293 条规定院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袁破坏社会秩序的袁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尧拘役或者管制院渊一冤随意殴打他 人袁情节恶劣的曰渊二冤追逐尧拦截尧辱骂尧恐吓他人袁情节恶劣的曰渊三冤强要毁占或者任意损毁尧占用公私财物袁情节严重的曰渊四冤在 公共场所起哄闹事袁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遥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袁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袁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期徒刑袁可以并处罚金遥 于 叶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曳第五条规定院利用信息网络辱骂尧恐吓他人袁情节 恶劣袁破坏社会秩序的袁依照叶刑法曳第 293 条第一款第渊二冤项的规定袁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遥 编造虚假信息袁或者明知是编造的 虚假信息袁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袁或者组织尧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袁起哄闹事袁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袁依照叶刑法曳第 293 条第一款第渊四冤项的规定袁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遥 盂 叶网络解释曳规定的两种寻衅滋事行为被称为野网络寻衅滋事罪冶袁以区分叶刑法曳第 293 条的野普通寻衅滋事罪冶遥 为了论述 的方便袁本文所用野网络寻衅滋事罪冶是指起哄闹事型网络寻衅滋事行为遥 窑108窑
场所秩序遥 结果空间与行为空间不具有同一性袁结果空间应属于现实空间袁结果空间的公共场所秩序应是现实的公共
场所秩序遥
关键词院寻衅滋事罪曰限缩解释曰非公共场所曰信息网络曰公共秩序
中图分类号院D924.3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文献标志码院A
文章编号院2095原2031渊2019冤05原0108原07
一尧问题的提出 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与普及袁 使得现代 社会的发生了巨大改变遥 信息网络在为社会发展带 来诸多福利的同时袁也成为一些犯罪的新平台遥 我国 叶刑法曳 第 293 条规定了四种行为成立寻衅滋事罪袁 即随意殴打尧追拦辱恐尧强要损占以及起哄闹事淤遥 其 中起哄闹事行为成立寻衅滋事罪需要具备场所要 件袁换言之袁只有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才可能成立起 哄闹事型寻衅滋事罪遥2013 年两高作出叶关于办理利 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的解释曳渊以下称野网络解释冶冤的司法解释袁该叶网络 解释曳明确将在信息网络编造尧散布虚假信息的行为 认定为起哄闹事型寻衅滋事行为于遥 由此可知袁叶网络
解释曳将野公共场所冶的概念扩至野信息网络冶领域遥 对 该司法解释的规定袁部分学者表示了异议袁张明楷教 授认为野公共场所冶不能包含野信息网络冶袁该解释是 一种类推解释遥 这表现出司法解释被频繁过度使用袁 以致于使其事实上具有造法的功能遥 [员]但是无论该司 法解释是否合理袁其已经发生效力袁与其批驳或者抨 击其对错袁 不如以刑法教义学的视角对其进行正确 合理的解释遥
案例三院肖某尧曹某乙寻衅滋事案遥2015 年 6 月袁 肖某在网络媒体中阅览野曹慧被人打死冶的虚假信息 后袁先后建立两个微信聊天群来讨论关注此事遥 肖某 在该群中不断拉人进入袁并且在群中发布虚假信息遥 曹某乙进入该群后袁也对群中的虚假信息进行散布遥 法院最终认定两被告人的行为引发了网络空间秩序 严重混乱袁符合寻衅滋事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袁构成 寻衅滋事罪袁判处肖某有期徒刑三年袁曹某乙有期徒 刑两年盂遥
摘要院网络寻衅滋事罪的成立具有两个空间的要求袁即行为空间与结果空间袁但是两个空间的定性存在争论遥 作
为行为空间的信息网络不仅存在公共场所袁也存在非公共场所遥 区分公共场所与非公共场所的要件在于场所的公开
性与社会性袁对各类信息网络平台的性质应当予以类型化认定遥 在秩序存在的结果空间中袁应将公共秩序解释成公共
案例四院余某某寻衅滋事案遥 余某某由于不满多 年前发放刑满释放证明一事袁 在新浪微博上多次散 发虚假信息袁 法院认定由于信息网络与现实生活融 为一体袁 余某某行为扰乱民心袁 损害国家机关的形 象袁造成公共秩序混乱袁构成寻衅滋事罪榆遥
以上四个案件均是以叶网络解释曳第 5 条的相关 规定为判定依据袁 但是从以上法院的认定中可以看 出司法实践在叶网络解释曳的两个空间中的分歧与争 议遥 对于行为空间袁上述案件中的法院将新浪网尧微 博尧贴吧尧微信群袁甚至是微信好友袁都认定为公共场 所遥 由此袁信息网络是都仅具有公共场所属性袁没有 非公共场所存在的可能性钥 信息网络中公共场所与 非公共场所如何区分钥 不同类型的网络平台的性质
2019 年 9 月 第 5 期 总第 219 期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JOURNAL OF JIANGXI POLICE INSTITUTE
Sep. 2019 No.5 Sum.219
网络寻衅滋事罪的刑法规制边界
要 要要以行为空间与结果空间的限缩解释为路径
盛豪杰
渊安徽大学法学院袁安徽 合肥 230601冤
于两个空间的实质内涵存在争议袁 实践与理论对其 不同的解释可能造成定罪量刑方面的较大区别遥 以 下举四个案例来予以说明院
案例一院朱菊茹寻衅滋事案遥 朱菊茹在刑满释放 之后为了发泄不满情绪袁 就在北京师范大学散发宣 传单袁引起学生的讨论与恐慌遥 同时朱菊茹也多次在 微信群尧朋友圈以及单独向好友散发虚假信息遥 法院 认定被告人朱菊如在公共场所和信息网络上散发虚 假信息袁 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构成寻 衅滋事罪袁并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淤遥
自 2013 年的叶网络解释曳生效以来袁网络寻衅滋 事罪盂对司法实践中有人恶意造谣扰乱公共秩序起 到一定的遏制作用遥 依照叶网络解释曳第 5 条的规定袁 网络寻衅滋事罪存在两个场所袁 即作为行为空间的 野信息网络冶和野公共秩序冶依存的结果空间遥 但是对
收稿日期院2019-05-22 作者简介院盛豪杰渊1996原冤袁男袁安徽亳州人袁安徽大学 2018 级刑法学硕士研究生袁从事刑法学研究遥 淤 叶刑法曳第 293 条规定院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袁破坏社会秩序的袁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尧拘役或者管制院渊一冤随意殴打他 人袁情节恶劣的曰渊二冤追逐尧拦截尧辱骂尧恐吓他人袁情节恶劣的曰渊三冤强要毁占或者任意损毁尧占用公私财物袁情节严重的曰渊四冤在 公共场所起哄闹事袁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遥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袁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袁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期徒刑袁可以并处罚金遥 于 叶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曳第五条规定院利用信息网络辱骂尧恐吓他人袁情节 恶劣袁破坏社会秩序的袁依照叶刑法曳第 293 条第一款第渊二冤项的规定袁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遥 编造虚假信息袁或者明知是编造的 虚假信息袁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袁或者组织尧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袁起哄闹事袁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袁依照叶刑法曳第 293 条第一款第渊四冤项的规定袁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遥 盂 叶网络解释曳规定的两种寻衅滋事行为被称为野网络寻衅滋事罪冶袁以区分叶刑法曳第 293 条的野普通寻衅滋事罪冶遥 为了论述 的方便袁本文所用野网络寻衅滋事罪冶是指起哄闹事型网络寻衅滋事行为遥 窑108窑
场所秩序遥 结果空间与行为空间不具有同一性袁结果空间应属于现实空间袁结果空间的公共场所秩序应是现实的公共
场所秩序遥
关键词院寻衅滋事罪曰限缩解释曰非公共场所曰信息网络曰公共秩序
中图分类号院D924.3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文献标志码院A
文章编号院2095原2031渊2019冤05原0108原07
一尧问题的提出 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与普及袁 使得现代 社会的发生了巨大改变遥 信息网络在为社会发展带 来诸多福利的同时袁也成为一些犯罪的新平台遥 我国 叶刑法曳 第 293 条规定了四种行为成立寻衅滋事罪袁 即随意殴打尧追拦辱恐尧强要损占以及起哄闹事淤遥 其 中起哄闹事行为成立寻衅滋事罪需要具备场所要 件袁换言之袁只有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才可能成立起 哄闹事型寻衅滋事罪遥2013 年两高作出叶关于办理利 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的解释曳渊以下称野网络解释冶冤的司法解释袁该叶网络 解释曳明确将在信息网络编造尧散布虚假信息的行为 认定为起哄闹事型寻衅滋事行为于遥 由此可知袁叶网络
解释曳将野公共场所冶的概念扩至野信息网络冶领域遥 对 该司法解释的规定袁部分学者表示了异议袁张明楷教 授认为野公共场所冶不能包含野信息网络冶袁该解释是 一种类推解释遥 这表现出司法解释被频繁过度使用袁 以致于使其事实上具有造法的功能遥 [员]但是无论该司 法解释是否合理袁其已经发生效力袁与其批驳或者抨 击其对错袁 不如以刑法教义学的视角对其进行正确 合理的解释遥
案例三院肖某尧曹某乙寻衅滋事案遥2015 年 6 月袁 肖某在网络媒体中阅览野曹慧被人打死冶的虚假信息 后袁先后建立两个微信聊天群来讨论关注此事遥 肖某 在该群中不断拉人进入袁并且在群中发布虚假信息遥 曹某乙进入该群后袁也对群中的虚假信息进行散布遥 法院最终认定两被告人的行为引发了网络空间秩序 严重混乱袁符合寻衅滋事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袁构成 寻衅滋事罪袁判处肖某有期徒刑三年袁曹某乙有期徒 刑两年盂遥
摘要院网络寻衅滋事罪的成立具有两个空间的要求袁即行为空间与结果空间袁但是两个空间的定性存在争论遥 作
为行为空间的信息网络不仅存在公共场所袁也存在非公共场所遥 区分公共场所与非公共场所的要件在于场所的公开
性与社会性袁对各类信息网络平台的性质应当予以类型化认定遥 在秩序存在的结果空间中袁应将公共秩序解释成公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