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黄陂区滨湖路延长线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武环管〔2016〕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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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黄陂区滨湖路延长线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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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陂区滨湖路延长线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武环管〔2016〕27号
武汉市黄陂区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报送的《黄陂区滨湖路延长线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附件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黄陂区滨湖路延长线建设工程位于黄陂区汉口北新城,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下穿通道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等方面。

该项目起于盘龙一路(K0+000),总体沿东北方向前行,止于新十公路(K3+449),线路全长3449米,红线宽度40.0—43.5米,道路等级为一级公路兼城市主干路,设计车速为40公里/小时。

项目工程总投资约27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964万元。

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本批复要求的前提下,所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总体可控。

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所述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以及环保措施组织实施,《报告书》可作为该项目环保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在组织实施该项目时,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

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文明施工的要求,加强项目建设期间环境管理,将环境监理纳入工程监理之中,全面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隔声、抑尘、排水、清渣等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

未经辖区环保部门审批同意不得进行夜间施工,加强挖土填方、渣土运输、物料堆场等施工区域的扬尘污染控制,按照有关规定收集处置建筑垃圾、渣土弃方等固体废弃物。

项目完工后,及时修复施工场地的生态环境。

(二)严格执行《报告书》提出的水环境保护措施。

严禁施工污水、油污、泥浆、渣土等污染物排入周边地表水体,涉水工程结束后及时对施工围堰等临时构筑物进行清挖处理。

根据雨污分流的原则同步建设项目沿线污水收集管网,使之与盘龙城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系统相衔接。

按照要求在涉水路段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和应急处置设施,用于防范突发事故产生的污水对周边地表水体造成影响。

(三)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铺设低噪声路面、预留隔声窗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以减轻项目运行对沿线环境敏感建筑的影响。

根据项目试运行期环境敏感建筑的声环境跟踪监测结果,对声环境质量超过标准且超过现状的采取进一步隔声降噪措施使其满足有关标准要求。

配合有关部门科学规划项目沿线区域开发建设,在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内不宜新建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建立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妥善处理因项目建设和运行引起的各类环境投诉。

三、你单位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该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项目建成后、投入试运行期间,须向我局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四、若该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按法律规定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若该项目自批复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应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国家和省、市对环境保护有新的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项目建设期间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黄陂区环保局负责,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监督检查。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4月21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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