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防火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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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防火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养老院的防火管理工作,保障养老院内的老年人及员工的人身安全,维护养老院的正常运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院内所有区域及人员的防火管理。

第三条本院防火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确保防火措施科学、有效、可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成立防火安全管理委员会,由院领导担任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负责全面指导和监督本院的防火工作。

第五条防火安全管理委员会下设防火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防火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包括防火宣传教育、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等。

第六条各部门、各岗位应明确防火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本岗位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防火措施得到落实。

第三章防火宣传教育
第七条定期开展防火安全知识培训,增强全院员工及老年人的防火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第八条利用宣传栏、广播、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渠道,普及防火安全知识,营造浓厚的防火安全氛围。

第四章防火巡查与隐患整改
第九条防火安全管理办公室应定期组织防火巡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整改,并记录在案。

第十条各部门、各岗位应每日进行自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消除。

第十一条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应立即采取临时性安全措施,并上报防火安全管理委员会,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第五章防火设施与器材管理
第十二条养老院内应按规定配置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严禁挪用、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常使用。

第六章火灾应急处理
第十四条制定养老院火灾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全院员工应对火灾的处置能力。

第十五条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
员进行疏散、灭火和救援,并及时报警。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防火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请注意,上述规定是一个基本框架,具体内容和细节需要根据养老院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和完善。

在正式制定实施前,建议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或消防部门,以确保规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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