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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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
通知
【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
【发文字号】合政[2012]100号
【发布部门】合肥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6.01
【实施日期】2012.06.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2015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合肥市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合政〔2012〕10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合肥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
合肥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推进老龄事业全面发展,根据《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安徽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和《合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老龄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期间取得的主要成就
“十一五”是我市老龄事业快速发展的五年。
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指导下,老龄工作部门认真落实《合肥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全市老龄事业取得长足发展。
“十一五”期间,全市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增长70%,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增长175%,全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老年人26.8万,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就诊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
全市五保老人实现应保尽保,散居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3120元,集中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2640~4320元,为全省最高。
高龄津贴制度不断完善,目前,百岁老人保健费标准达到每人2400元/年,80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标准达到每人300元/年。
“十一五”期间,市财政用于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补贴达1.78亿元。
截止2010年底,全市共有老年公寓38所,床位5713张;敬老院186所,床位20872张,各乡镇均建有不少于一所规模在200张床位以上的敬老院,全市养老机构床位达到每千名老人25张。
353个城市社区中,85%以上的社区建立了老年活动站。
养老服务示范区(点)建设取得明显成效,2009年,瑶海区被评为全国养老服务示范单位。
全市共有各种老年文体组织300多支,老年大学8所,老年学校243所,老年大学(学校)学员共计51993人,10所学校被命名为省级示范学校。
建立168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办理涉老法律援助案件1198件、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22497份。
(二)“十二五”时期面临的宏观形势
“十二五”期间,随着第一个老年人口增长高峰到来,我市人口老龄化进程进一步加快,老龄问题的社会压力不断加大,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带来的影响将会更加深刻。
预计到2015年,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约为141.2万,占总人口的17.65%,80岁以上高龄老人约为23.92万,占全市老年人口的16.94%。
未来五年是我市建设现代化新兴中心城市和区域性特大城市的关键阶段,也是老龄事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各级党委、政府要正确处理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从制度、物质、文化、组织、精神等方面做好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各项准备,切实保障老年家庭和老年人基本生活,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人口老龄化新形势,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工作方针,实施积极老龄化战略,注重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培育壮大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完善老龄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营造尊老敬老助老的良好社会环境,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确保老年人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享受更多的改革发展成果。
(二)总体目标
1.建立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体系基本框架。
制定实施老龄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老龄事业发展机制。
2.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养老保险制度在城乡实现全覆盖;老年救助水平不断提高,年均增幅不低于10%;老年福利制度不断完善。
3.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功能。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全健康档案,每年组织老年人做常规检查,老年常见病的早期发现率达到40%、治疗率达到50%;老年性痴呆、抑郁等老年精神疾病的早期识别率达到
50%、干预率达到70%。
4.建立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协调发展,多类养老方式相互补充,各种社会力量协调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在城市实现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服务站全覆盖,完善为老服务网络信息平台;全市养老机构床位达到每千名老人40张以上,其中城市养老机构中,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数所占比例达到60%以上。
5.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增加老年文化、教育和体育健身活动设施;进一步扩大各级各类老年大学(学校)办学规模,提高老年人入学率和体育运动参与率;鼓励老年人从事志愿者工作。
6.大力培育社会组织。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到老龄事业和老龄产业发展中;鼓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积极探索符合老年人需求的多种形式的养老方式。
7.加强老年基础设施建设。
推进生活环境设施无障碍化建设;创建“老年人宜居社区”。
8.加强老年社会管理工作。
全市所有的乡镇(街道)要建立老龄工作委员会,所有的社区(村)要建立老年协会;所有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服务;社区要成立老年志愿者服务队,由专业社工进行指导,老年志愿者数量达到低龄、健康老年人口的20%。
(三)基本原则
1.坚持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确立老龄事业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的战略地位和战略作用,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统筹规划、协调发展。
2.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
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老年人切身利益作为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最终落脚点,把解决当前突出的老龄问题和应对人口老龄化长期挑战作为老龄事业发展的全局策略,着力强化体制机制建设,实现健
康持续发展。
3.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
发挥政府在老龄事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加强政策引导、资金支持、市场培育和监督管理。
创造有利条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发展,推进基本养老保障和公共服务的普惠化、均等化、社会化。
4.坚持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
完善道德规范和法律约束,充分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巩固和支持家庭养老;营造浓厚的敬老爱老助老社会氛围,多举措发展社会养老,积极探索并实行具有中国特色的多种形式并存的养老模式。
5.坚持统筹兼顾和分类指导相结合。
立足实际,着眼全局,因地制宜,发挥优势,合理布局,关注特殊老年群体,扎实推进城乡老龄工作一体化建设。
推动老年群体同其他社会群体之间、不同老年群体之间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6.坚持道德规范与法律约束相结合。
加强社会道德宣传工作,努力在社会中营造尊老敬老的社会风尚。
加大老龄法制工作力度,用法律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为老龄事业的全面发展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