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收》第三章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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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的特殊情况 (一)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1.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纳税规定 1.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纳税规定 2.用于其他方面的纳税规定 2.用于其他方面的纳税规定 3.组成计税价格 3.组成计税价格 (1)实行从价定率 组成计税价格= 成本+利润) 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2)复合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 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 税率) 比例税率) 税率)÷(1-比例税率)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1.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确定 1.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确定 2.代收代缴税款的规定 2.代收代缴税款的规定 3.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 3.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 (1)从价定率 组成计税价格= 材料成本+加工费) 比例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l-比例税率) (2)复合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 组成计税价格= 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 额税率) 比例税率) 额税率)÷(1-比例税率)
五、出口应税消费品的退免税的计算
1.出口退( 1.出口退(免)税的规定 出口退 2.出口应退消费税税额的计算 2.出口应退消费税税额的计算 3.出口应税消费品办理退(免)税后的处理 3.出口应税消费品办理退( 出口应税消费品办理退
第三节 消费税的纳税申报与缴纳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不同的生产经营方式 和货款的不同结算方式进行相应的处理。 和货款的不同结算方式进行相应的处理。
(四)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 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 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 用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期初库存 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 的买价的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第二节 消费税的计算
一、从价定率计算方法
采用从价定率计算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是应税 消费品的销售额。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消费品的销售额。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适用税率
Hale Waihona Puke 二、从量定额计算方法实行从量定额征收办法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是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是: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是: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销售数量指纳税人生产、 销售数量指纳税人生产、进口或委托加工收回的消 费品的数量。具体为: 费品的数量。具体为: 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自产自用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自产自用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 品的数量。 品的数量。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 征税数量。 征税数量。
(五)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价定率办法计税 1.从价定率办法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费税税率) 费税税率) 2.从量定额办法计税 2.从量定额办法计税 应纳消费税额=应纳消费品数量× 应纳消费税额=应纳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3.复合办法计税 3.复合办法计税 应纳消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应纳消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应税 消费品数量× 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算方法
我国现行消费税政策要求对卷烟、 我国现行消费税政策要求对卷烟、粮食白酒和薯类白 酒采用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的复合计税方法征税。 酒采用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的复合计税方法征税。其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应税销售额× 应纳税额=应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应税销售额× 比例税率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例3-3】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6月份销售粮 食白酒5 每吨不含税销售额为3万元。 食白酒5吨,每吨不含税销售额为3万元。计算该酒厂 月份应纳的消费税税额。 6月份应纳的消费税税额。 应纳消费税税额 =5×30000×20%+5×2000×0.5=35000( =5×30000×20%+5×2000×0.5=35000(元)
(一)销售应税消费品 (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四)进口应税消费品 二、纳税期限 三、纳税地点 四、纳税申报
(三)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计算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 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 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分别计 算应纳消费税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 算应纳消费税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 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 从高适用税率。 的,从高适用税率。
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 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 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 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 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一、消费税的特征 (一)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 (二)征税环节单一 (三)从价和从量征税共存 (四)税收调节具有特殊性
二、消费税立法精神 体现消费政策, (一)体现消费政策,调整产业结构 正确引导消费, (二)正确引导消费,抑制超前消费 稳定财政收入, (三)稳定财政收入,保持原有负担 调节支付能力, (四)调节支付能力,缓解分配不公
三、征税范围
应税消费品大体可以分为五类: 应税消费品大体可以分为五类:第一类是过度消费 会对人体健康、社会秩序、 会对人体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有害的 特殊消费品;第二类是奢侈品和非生活必需品; 特殊消费品;第二类是奢侈品和非生活必需品;第 三类是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 三类是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第四类是不可再生和 替代的稀缺资源消费品;第五类是税基广阔、 替代的稀缺资源消费品;第五类是税基广阔、征税 后不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并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消费 品。 1994年开始实施的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了11个税目, 1994年开始实施的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了11个税目, 年开始实施的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了11个税目 2006年国务院对应税消费品的税目进行了调整,形 2006年国务院对应税消费品的税目进行了调整, 年国务院对应税消费品的税目进行了调整 成了现在14个消费税税目。 14个消费税税目 成了现在14个消费税税目。
第三章 消费税
(一)知识目标 理解消费税的特征及立法精神; 熟悉消费税的纳税人、税目、纳税环节; 掌握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原理; 熟悉消费税的纳税申报及账务处理。 (二)技能目标 熟练掌握消费税额计算中自产自用、委托加 工的要点; 掌握消费税从价定率、从量定额和复合计税 的计算方法
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