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人民政府关于对我州获得中国免检产品、云南名牌、云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进行表彰奖励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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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州人民政府关于对我州获得中国免检产品、云南名牌、云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进行表彰奖励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4.16
•【字号】迪政发[2008]18号
•【施行日期】2008.04.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驰名商标认定
正文
迪庆州人民政府关于对我州获得中国免检产品、云南名牌、云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进行表彰奖励的决定
(迪政发〔2008〕18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开发区管委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州委、州人民政府2007年5月召开的迪庆州加快新型工业化暨非公经济发展大会精神,以及《中共迪庆州委迪庆州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迪发〔2008〕9号)的有关规定,引导我州中小企业树立品牌竞争意识,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地方特色的迪庆名牌产品,打造一批知名品牌,发挥品牌的带动作用和扩散效应,促进我州中小企业加快发展。
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州获得中国免检产品、云南名牌、云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产品及商标的企业给予表彰奖励。
1.云南香格里拉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香格里拉·藏秘牌,藏秘牌,香格里拉牌,天籁牌”葡萄酒,获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产品质量免检证书”。
奖励10万元。
2.云南香格里拉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香格里拉·藏秘牌”青稞干红、
干白酒,经云南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授予“云南名牌”产品。
奖励10万元。
3.云南香格里拉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在“青稞酒,葡萄酒”商品上的“香格里拉·藏秘”商标,经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云南省著名商标”。
奖励10万元。
4.迪庆香格里拉舒达有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舒达牌”食用核桃油,经云南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授予“云南名牌”产品。
奖励10万元。
5.迪庆香格里拉舒达有机食品有限公司使用在“食用油”商品上的“舒达”商标,经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云南省著名商标”。
奖励10万元。
6.云南香格里拉·藏龙生物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使用在29类“干食用菌、发菜”商品上的“藏龙”商标,经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云南省著名商标”。
奖励10万元。
希望受表彰的企业再接再厉,进一步树立品牌竞争意识,努力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地方特色的迪庆名牌产品,并发挥好品牌的带动作用,加快企业发展,为迪庆经济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八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