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祝县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天政发〔2018〕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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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祝县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
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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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祝县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天政发〔2018〕1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省、市驻天有关单位:
现将《天祝县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1日
天祝县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做好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规定,结合天祝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按照“安全第一、常抓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工作方针,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自然和社会发展客观规律,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以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为重点,以群测群治为主要手段,以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社会稳定为目标,最大限
度地减少地质灾害损失,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遵循客观规律,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搬迁避让与工程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谁诱发、谁治理”,对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相关或个人负责治理的原则;坚持地质灾害防治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二、地质灾害概况
我县地处高山峡谷地带,地质结构脆弱,地理环境复杂,地质灾害类型多样,地质灾害隐患点多、线长、面广,遍布全县各乡镇,涉及群众多。
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00处,其中泥石流64处,滑坡6处,崩塌23处,地面塌陷7处。
经排查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12处,其中泥石流8处,位于华藏寺、打柴沟、安远、西大滩、祁连等乡镇;滑坡1处,位于哈溪镇;不稳定斜坡3处,位于哈溪、大红沟、祁连三个乡镇。
三、险情形势预测
(一)地质灾害种类预测。
我县属典型的高原丘陵沟壑区,土壤构成以湿陷性为主,地质条件较差,极易形成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矿区的采空区不排除崩塌、地面塌陷的可能。
(二)地质灾害发生时段。
我县每年6月初进入汛期,7、8、9三个月为主汛期,汛期是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多发、易发期,也是我县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其它时段内若遇短期强降雨,也会诱发地质灾害。
(三)地质灾害隐患分布。
我县地质灾害具有明显的区域性特征,具体可划分为以下隐患区、段、点:
1.地质灾害高易发防治区。
主要集中分布于庄浪河流域、炭山岭镇煤矿区及金沙峡流域、祁连乡冰沟河流域。
可分为杏树台—祁连—青大板滩崩塌、泥石流高易发段;炭山岭镇石界子—菜籽湾崩塌、煤矿地面塌陷高易发段;抓喜秀龙乡砂金采矿区,哈溪镇双龙沟砂金采矿区泥石流高易发段;打柴沟镇铁腰—安家河泥石流高易发段和石门镇—华藏寺镇火烧城、宽沟、冰凌沟--鲁家沟一带石膏矿区崩塌、泥石流等5个高易发段。
2.地质灾害中易发防治区。
主要分布于防治区北部旦马乡、哈溪镇、安远镇、东大滩乡、西大滩乡、松山镇以及南部天堂镇、赛什斯镇、东坪乡等乡镇,分布范围较广。
依据其流域分布特点、区内地貌特征和行政区划进一步分为旦马乡泥石流中易发段;大红沟乡—哈溪镇崩塌、滑坡、泥石流中易发段;安远镇崩塌、泥石流中易发段;朵什乡—西大滩乡滑坡、崩塌、泥石流中易发段;东大滩乡滑坡、崩塌、泥石流中易发段;松山镇南部泥石流中易发段;天堂镇崩塌、泥石流中易发段;赛什斯镇泥石流中易发段;赛拉隆乡—东坪乡崩塌等9个中易发段。
3.地质灾害低易发区。
地质灾害低易发区主要分布于东部的松山镇和北部祁连山区,该区内人口稀少,人类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较小,地质灾害危害性较小。
四、诱发因素
(一)降雨因素。
持续性降雨、大暴雨是诱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
据有关资料分析,我县降水量大于等于21毫米每小时或50毫米每天时,在具备成灾条件的地段会诱发地质灾害。
(二)人为因素。
不合理的工程活动是诱发地质灾害的重要因素之一。
人为破坏坡面植被、修造人工梯田使降雨容易渗入坡体,可导致滑坡、崩塌;依山建房、开挖窑洞、修建公路等工程开挖斜坡,会造成坡体下部失去支撑、降低坡体的稳定性,也容易引发滑坡、崩塌;顺沟堆放大量堆积物或采矿形成的废渣、废石,会导致滑坡隐患区或矿区发生泥石流;地下采矿活动形成一定范围的采空区,使上方岩、土层失去支撑,可导致地面塌陷、裂缝;劈山开矿的爆破作业,会破坏斜坡的岩、土层结构,从而产生滑坡等等。
五、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
(一)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协调有关部门,根据地质灾害发育分布现状以及降雨、洪水、地震等趋势预报,及时编制并发布以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段)分布、危害预测、重点防范期、人员避险转移路线、防灾减灾措施,应急措施及监测预防责任人为主要内容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对受重大地质灾害威胁急需搬迁避让的,要结合危旧房改造工程建设一并及时实施。
(二)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工作。
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监测,由危险点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村、组、厂矿企业负责组织实施,实行24小时监测值班,重点危险区监测任务要落实到人,实行定点、定人、定时监测,每次监测要做好详细记录,并将监测结果报送县国土资源局、水务局(防汛办)和民政局等相关部门。
1.监测时期。
我县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
汛期(6月1日至9月30日)特别是7月上旬至8月下旬降雨相对集中,是地质灾害防范关键时段。
2.监测内容。
主要监测坡体裂缝的宽度、长度变化以及裂缝相对位移等情况。
3.监测方法。
在主裂缝延伸方向两端和中部各设一个监测点,每个监测点2人,在裂缝两侧(滑坡母体与预测体),采用固定标尺(水泥柱),定期测量每个标尺间的距离,以第一次测得的数据作为基数,以后定期观测记录裂缝的发展变化情况。
4.监测时间。
一般每月一次,汛期每5天一次,遇降雨要增加监测频率,每天至少三次以上。
(三)突出重点隐患区域防治。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群众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的宣传,全面开展汛期地质灾害巡查检查,把工作重点放在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对受威胁群众进行搬迁避让,切实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及时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针对地质灾害的发育状况,要在滑坡、崩塌、泥石流易发区段设立警示标志、围栏,禁止受威胁对象进入危险区,有效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四)建立健全群测群防体系。
针对全县地质灾害点多、面广的实际,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坚持群测群防的原则,加快建立健全灾情监测预警网络,并不定期进行检测,确保通讯畅通。
要把乡、村、组、工矿企业和地质灾害威胁对象作为群测群防的主要依靠力量,将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监测、报警、疏散、应急责任落实到具体村、组、个人和厂矿企业,强化对险情、险段的观测巡查,确保及时发现情况,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有效避让、化解灾害威胁,努力减少灾害损失。
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险情,立即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边界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当发现险情预兆时,督促险区内村、组和相关及时确定预警信号,制定人员、财产疏散撤离计划(包括撤离路线和地点)。
预警信号应简单实用,并在险区内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六、地质灾害主要防治措施
(一)山体滑坡防治。
对于规模较大的滑坡灾害隐患,应以避让为主,实行异地搬迁;对于规模较小和受威胁村民暂时无法搬迁的滑坡灾害隐患,应将坡体的裂缝及时填埋、夯实,尽量减少降雨渗入滑坡体裂缝,但要留一小段裂缝观测。
汛期要在滑坡体上方的适当位置开挖分水沟或挡水坝,以减少进入斜坡裂缝的雨水,并及时排出挡水坝内积水。
要认真做好监测工作,根据监测资料预测滑坡的变化,当滑坡不可避免时,应采取紧急避让措施,立即组织危险区内的群众搬迁撤离。
(二)矿区地面塌陷防治。
我县境内的炭山岭煤矿矿区、赛什斯煤矿矿区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塌陷区,为防止降雨时洪水进入塌陷区域,可在塌陷区域外围修建截水沟、坝,防止洪水对矿井的侵袭。
塌陷区内的居民要分期分批实施搬迁,并加快区域生态环境治理。
(三)搬迁防治。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地质灾害易发区群众搬迁纳入生态移民搬迁规划,高质量推进地质灾害防治避让搬迁工作。
(四)人为诱发地质灾害防治。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严格防范一切工程活动、人为因素诱发地质灾害。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要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备资质的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否则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
交通部门在地质灾害易发区修建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时,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地质灾害隐患点附近的道路,要全面排查、集中整治,指定监测人员做好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并在隐患路段设立警示牌。
对公路建设形成的高陡斜坡、不稳定斜坡和坡面岩石破碎、易发生石块崩落的路段,要及时整治提高,确保公路安全。
七、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按照“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落实防治经费,完善
防治制度,全力以赴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强化协作配合。
成员单位共同做好重大工程、交通沿线、旅游景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时对地质灾害隐患做出预测、预警、预报;加强对在建工程的监督管理,对有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工程,督促勘查、设计、施工、监理采取预防治理措施;相互通报地质灾害监测信息,实现资料共享。
国土资源、气象部门要建立健全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机制,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方式及时发布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
(三)强化宣传教育。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持续深入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乡镇人民政府要逐级建立健全防灾责任制,层层落实防治责任,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必要培训。
同时按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县、乡镇、村三级监测信息反馈体系,加强地质灾害防灾预案演习,增强群众识别、避让、应急处治地质灾害的能力,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四)强化工作落实。
县政府应急办、国土资源、水利、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要严格落实地质灾害汛期前和汛期险情巡查、应急调查和灾情速报等制度,随时保持通讯畅通。
一旦发生灾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发现临灾险情,立即组织应急调查,确认险情,迅速采取避让、应急处置措施。
出现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在立即处置的同时,要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迅速上报各有关部门。
(五)严格制度执行。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制度,设立汛期防灾值班室,明确值班领导和值班工作人员,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
在汛期每月轮回检查一次,大雨、暴雨过后检查一次。
重点检查灾害监测情况、隐患点最新动态及发展趋势、有无新的灾害危险点出现。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收集汇总检查情况,以书面上报县人民政府,同时抄报市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
汛期是地质灾害防治重点时期,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实行“零报告”值班制度,每天下午17:40前向县国土资源局(0935—5938820)上报险点监测情况。
发生灾情要在规定时限内(大灾2小时之内,中灾4小时之内,轻灾12小时之内)向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局及相关部门上报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影响、采取的应急措施及存在问题等,并积极组织抢险救灾。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