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开背景下提升媒介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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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开背景下提升媒介素养
一、媒介素养的含义,及其对推进司法公开的重要意义
与司法公开存在着既统一又相互制约的关系,要推进司法公开,就对司法工作人员的媒介素养提出了较高要求,要司法人员的媒介素养教育有助于推动司法公开.媒介素养教育一般要经历三个阶段:防疫(inoculate)、释放(liberate)、赋予(em-wer)。
第一个阶段提倡以批判的角度使受众对粗俗文化产生免疫力。
第二个阶段开始提倡思考与批判能力相融合。
第三个阶段则开始注重媒介素养教育要能够赋予受众解读和运用媒介的能力。
司法工作人员是司法公开的主体,是信息的传播者,从媒介素养教育的角度分析,属于第三个阶段,即赋予,不仅要求司法工作人员能够准确解读的信息,还要学会运用主动信息。
ﻭﻭ
二、司法人员媒介素养的现实状况ﻭﻭﻭ司法人员作为专业的法律工作者,具有较高的法律专业素养,但是与受众目前媒介素养普遍不高的现状相似,司法工作人员在对待的态度与方式还处于防疫的初级阶段,大致可以分为消费型、型、互动型三种。
ﻭﻭﻭ(一)消费型
ﻭﻭ这类司法工作者以消极的态度对待,对他们而言,仅仅是获取信息、参与娱乐的媒介,他们是传播的对象,也是传播的终点,大众传播的信息无法通过他们进行再次传播。
持有消费性媒介观的受众,只接受他们认可的信息,也许会进行思考和批判,但这种思考和批判不会向其他受众进行反馈.持有这种媒介
观的司法工作者,不会主动参与司法公开,在他们看来,信息传播是单向的点对点传播,而不是由点及面的多向传播,但从传播效果看,他们往往能保证信息的正确传播,因为消费性受众一般不会对信息内容进行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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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型
ﻭ
持有型媒介观的司法工作人员,对待的态度比较积极,他们会第一时间对的信息进行分析与,但这种往往带有一定的偏见.这类司法工作人员通常认为司法公开,特别是通过大众传媒进行公开必然会导致审批,从而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因此,他们排斥,并对自己固有的认知结构(观点和立场),有一种维护、的倾向。
持有这种媒介观的司法工作人员,不会主动参与司法公开,对于被要求公开的内容也会持比较抵触的心态,在他们看来,对于的信息,可以进行适度的过滤,或者说对信息进行修正后再次进行反馈,使之与他们的固有认识一致.ﻭ
ﻭ(三)互动型ﻭ
这类司法工作人员对有比较全面的认识,在他们看来,受众不应仅仅是媒介信息的接收器,而应成为传播的中转站,不仅将从被动地接受信息变为主动地获取信息,还将进而成为主动地报道甚至发布信息.一方面,他们从获得信息,在对信息进行梳理后向下一级受众进行传播,另一方面,他们会主动借助传播信息.持有这种媒介观的司法工作人员,在司法公开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他们能够很好地找到与司法公开的结合点,扬长避短地信息,既准确司法公开的信息,又避免媒介审判情况的发
生。
三、司法人员媒介素养的主要途径
媒介素养是指人们正确地和估价媒介信息的意义和作用,有效地创造和传播信息的素养,是一个涉及学、心理学等多方面内容的综合能力,要提升司法人员媒介素养,更好地推动司法公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ﻭ
ﻭ(一)转变媒介观念,提高媒介认知为
提高媒介素养的关键在于转变媒介观念,不管是消费型的媒介观还是型的媒介观,问题的关键还是对于没有正确的认识。
一是要转变逃避的观念,做到积极主动.与司法有着共同的目标,是司法公开的重要载体,对于反馈的问题,要勇敢面对。
二是要转变隐瞒的观念,做到坦诚相对。
接受监督是司法公开的内容之一,通过息一定要做到真实,不真实的公开不如不公开。
三是要转变封堵观念,做到沟通疏导。
在新蓬勃的今天,他逐渐向自转变,传播的速度更加迅速,要树立主动与沟通的意识,抓好传播的第一时间。
ﻭ(二)学习,提高对媒介信息的分析能力
媒介信息的多样性要求对综合知识的学习。
一是要法律专业知识的学习.司法公开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必须熟悉哪个能公开,哪个不能公开,不然即使能熟练使用也不能确保司法公开准确到位。
二是要治理论学习。
治认知的成熟度是媒介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治认知影响着一个人对于信息的认识与。
学习能够提升个人治认识的成熟度,从而提升对于媒介信息的力。
三是要注重个人道德修养的锤炼。
在自高度发达的今天,把关人职能削弱,如何发布信息,发布何种信息,如何解读信息更多依靠信息发布者和接受者本人,这就对信息发布者的个人道德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
ﻭ(三)积极参与司法公开,在中提升媒介素养
媒介素养不仅仅是一种思想意识,同时是使用的实际操作能力,这种能力需要在中加以磨练和提升。
对于司法工作者来说,每一起案件的办理,都是司法公开的一次实际演练,每一次普法,每一次舆情应对,同样都是媒介素养的一次锻炼.。